令人感到惊异的是,有一些人应付性地说一句“恐怖活动无疑应当受到谴责”后,在“但是”上大做文章,他们认为恐怖活动产生于全球性的不公正,是弱势者对强权的反抗,虽然这样的反抗有些过分和不恰当。比如,有人说,“要理解恐怖主义的悲愤,才能化解怨气。
骂声恐怖主义太沉重,也太容易,但是却妨碍了追寻正义。“这些貌似公允和深刻的言论,与其说是在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不如说是表现出对恐怖主义的同情和理解。
有人说,“贫困是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不能不说,近些年来恐怖主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增多,与西方世界重新进入所谓‘新镀金年代’,而人类整体也被迫同步跟进密切相关。”这种高论无视一个明显的事实:恐怖分子主要来自盛产石油的富国,这些国家几乎个个都是债权国,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都欠它们的钱。
如果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国家的贫困直接相关,那么恐怖分子就不应该来自石油富国,而应该来自世界上的穷国,比如柬埔寨、老挝、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等,但事实上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血腥的事实一再说明,恐怖袭击无一例外地都是滥杀无辜,这充分说明,恐怖活动的目的就是制造恐怖,而不是像某些辩护者说的那样,是为了追求正义。我们不能因为这一次的受害者是自己不喜欢的目标而暗自高兴、是与己无关的人而伪装公正,对施害者和恐吓对象各打五十大板。
有一种辩护之词认为,恐怖活动是弱势人群对强权的不择手段的反抗,有人质问说,为什么大国可以用先进武器打仗,难道以政府的名义发动战争,用军队杀人就可以,为什么只谴责恐怖袭击?我们说,任何杀人都不是好事,战争当然不是好事,但战争和恐怖袭击确实有区别。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对战争的性质,对战争是否有正义性可以争论,但恐怖没有正义非正义之分,对恐怖活动的性质没有任何辩护的余地。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因为未能做到根绝战争,不得已而求其次,以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等形式对于战争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比如宣战、不虐俘虏、禁用开花弹,等等。肯定有人要大加嘲笑,说难道遵守规则的杀人好过不遵守规则的杀人,你们的所谓人类文明,不过是制定杀人的规则!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战争最好完全没有,但秦军坑赵国降卒40万,总比现在的交换、送还战俘的做法残忍。另一个例子是处死刑的方式,难道我们真的看不出来,从凌迟到绞刑,从枪毙到药物注射,其中贯穿了一种从野蛮到文明的线路?
我们长久以来有一种思维习惯:如果不是十全十美,任何不好的东西都没有差别。但人类历史证明,很难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所谓人类文明,往往是对不好的事物不断加以改进,用规则加以限定。你可以对人们按照规则做你认为不好的事大加嘲笑,你可以故作高尚地批判人类在战争、死亡等等方面的自我限制和改进,但你站到文明规则的对立面,就是站到人类的对立面。
恐怖袭击绝对和追寻正义不沾边,任何使恐怖主义与正义挂钩的努力,都是对正义的损害和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