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料,前年她于练习跳舞期间,遭“拉丁舞后”的丈夫在众目睽睽下以粗言相向,令她尴尬非常,遂决定终止合约,她更入禀高院向两被告追讨该笔六千二百万元的预缴学费。
原告人为中年女子王以智,(洋名Monica),首被告Mirko Saccani,次被告则是其妻“拉丁舞后”Gaynor Fairweather。被告夫妇认为王应继续履行口头合约,认为王预缴逾六千万元后,仍有余款四百万镑(约六千万港元)未缴付,遂向王反申索该笔余款。
王以智代表律师在开案词指,王盼参与国际跳舞赛事,早于○○年便跟女被告学跳舞,两年后才跟男被告拜师学艺,当时已缴付两笔共逾一千万元学费。
舞王夫妇
众目睽睽遭羞辱
王作供时指,当时男被告要她口头答应两份分别三年及五年的协议,学费达一亿二千万元,并于○四年底生效,王解释,当时男被告不断施压,又威胁会实时终止上述两年协议及退款,王因不想过往的练习付诸流水,惟有预缴六千二百万元。
王续称,直至○四年八月,她为准备九月在美国迈阿密举行的跳舞赛事,遂在铜锣湾的丽花大饭店练习。她忆述称,当日她与男被告在台上跳舞时,因在场人士的目光均集中于女被告的前夫Donnie Burns的组合上,男被告不满,遂当场向王连珠炮训斥“lazy cow”(蠢材)等。王虽表现平静,但她当时“感到好尴尬,有好多人我识,被人在公众地方羞辱,心情很差劣”。
口头协议学八年
王续指,男被告练习完又向王说:“Monica,我永远都不想见到你!”男被告又表明早前的八年长口头协议会终止,不会再有课堂及比赛,更会原银奉还,王当时同意。但之后,男被告却游说王继续履行协议,并拒绝退款。
原告代表律师昨指,男被告当时已答应终止及还款,又认为有关合约内有条款,表明双方要维持互信关系,认为男被告当日在饭店的爆粗所为已违反条款,原告有权终止有关协议。
不过,两被告却否认曾说过会取消协议或会退款,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导师的激励学生的说话,两被告认为原告答应会签约直至二○一二年,不能终止,男被告更认为王所提交的欠单是王冒其签名,故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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