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斌(鸡年鸡宴上官权毁容的凶手——台州市水利局工会主席、内保负责人):
"杨春红,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领导,再提《官权毁容》事件你的下场会很惨!"
"杨春红若是不还我钱( 前期药费 ),就别想活!"
"杨春红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会受到任何处分!"
丁林超(官权毁容涉案的台州高官——案发后调台州市民政局长):
"我要把杨春红往死里整,整到我不想整为止。"
"试看今日法律,究是谁家天下?
椒江公安分局陈灵权局长:
"这个案子死了,哪怕杨春红再得出重伤鉴定结论也没用。杨春红如果再告状,过几年我们还要抓她。"
水利局一位老干部张贤根这样说:"丁林超,实际上是一位滥用职权,专门欺压弱势群众的恶人,将水利局搞成犹如黑社会,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台州市水利局荡然无存。杨春红被打倒在地,满脸是血,丁林超一边脸上露出奸笑,犹如黑社会上的老大,一边却要大家不要理她,继续喝酒。金华斌则一边打一边骂,以讨好丁林超。而在场的干部职工却无一人敢站出来劝阻,如此严重的打人事件,至今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党纪国法何在?"
(上边文字摘录自受害人杨春红2006 年 5月9 日邮寄国务院党员先进性领导小组,2006 年 5月8 日、2006 年5月9 日分别邮寄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公安厅, 2006 年5月12 日分别邮寄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2006 年5月 16 日邮寄国家公安部……的《控告信》。
此前,受害人杨春红也曾不断向市、区公安、检察、法院、人大、政法委……发过数拾封类似的《控告信》以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鉴定伤情,要求对关键证据伪造的《调解协议书》作物证鉴定,追究匿藏《现场两监控录像》为毁灭证据罪……
投书及控告如石沉大海,"宁鸣而死"的杨春红得到的是原办案机关(椒江公安分局海门派出所)原办案纵队(主办此案民警翁国方)带着手铐来抓捕的"刑事拘留"。
维权弱女再遭迫害。遭毁容者杨春红再遭暴力殴打并被抓捕投入大狱!
印证了官权毁容凶手金华斌的恐吓:
"杨春红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会受到任何处分!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领导,再提《官权毁容》事件你的下场会很惨!";
印证了官权毁容主事台州高官丁林超:
"我要把杨春红往死里整,整到我不想整为止。"
印证了椒江公安分局陈灵权局长:
"这个案子死了,杨春红如果再告状,过几年我们还要抓她。"
"不屈而活"的杨春红,从此只能活在禁锢的监狱!
2006年5 月 30日,杨春红要为《严正学"民告官"的行为艺术》"审判黑恶官员丁林超"一案出庭作证!温岭市人民法院允许了包括杨春红在内的四名证人出庭作证后。怒火中烧的黑恶官员再也憋不住气了。
开庭前三天,即2006年 5 月27 日下午,竟由丁林超老婆亲自挂帅"制造事端",在位于台州市枫南小区偏静处,挑衅狭路相逢的杨春红,发生肢体接触,两人现场均未报警,双方急聚而散……丁林超遂将冲突升级,"一个遭官权毁容的弱女和一个加害高官太太的争斗"再次演变成"一个女人和一群国家机器的战争!"(注一), 30 个小时后,2006年 5月28 日晚9时 30 分,两辆警车呼啸而至,原套办案人马(椒江公安分局海门派出所仍由翁国方主办)以"涉嫌殴打他人"的罪名,拘传多处软组织挫伤、鼻出血、腰肾挫伤的杨春红整整24 个小时后释放。于 2006 年6月7 日五更,睡梦中的杨春红被载上手敲刑事拘留,投入台州市看守所大牢。
(注一),2005 年2 月2 日晚,金华斌在公费酒宴上, 在7位台州水利局高官眼皮下,在酒宴中100多位大小官众目睽睽之下,当场用锐器戳杨春红右脸鲜血直喷,贯穿性伤,缝 59针,结单线疤痕长6.8厘米。血案发生的伤情根据《 人身伤害法医学复核鉴定书》记述(台州市立医院门诊病历 [门诊号8565494] 2005年2月2日记载)诊断:右侧颌面部皮肤裂伤;右腮腺裂伤;咬肌裂伤。给予清创缝合,放置引流条。就在此重伤医治期间,主办此案的海门派出所警察翁国方说丁林超老婆报案,以"涉嫌恐吓他人"的莫须有罪名,拘传杨春红变相羁押,杨在伤痛和寒流中煎熬达旦。这就是由"一个遭官权毁容的弱女和一个加害高官太太的争斗"再次演变成"一个女人和一群国家机器的战争!"的第一回合。
严正学呼吁全球关注维权弱女——杨春红再遭迫害的命运!
《宁鸣而死、不屈而活!》
杨春红不理会官黑官恶的警告,仍不断向上控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鉴定伤情,要求对关键证据伪造的《调解协议书》作物证鉴定,追究匿藏《现场两监控录像》为毁灭证据罪…… 告公安、告司法、告中共政法委、告……
2005年2月2日夜,在椒江宾馆官费酒宴上,女公务员杨春红仅因不情愿于台州众高官干杯,碰杯时,将几滴雪碧溅到台州水利局局长丁林超的手背。杨春红因此导至当场被毁容破相!伤口鲜血直流,在丁林超的怒视下,现场(官宴约100多名官员和公务员及其它食客)没有人敢救助,丁不仅自己见死不救,竟说:"脸上流血死不了……"并宣布:"酒宴继续进行!"
这并非发生的黑帮的影视剧中的镜头,其血腥、其残忍,匪夷所思,丁林超非黑社会老大,竟是中共台州市高官!
更黑暗的结局还在后边,丁林超是台州高官,其权力能左右一切,俯命是从的办案人员,将这么残忍的一桩在众目睽睽下行凶的惊天血案,办成无头悬案,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所长张先章、主办警官翁国方功不可殁。
关于《统一口供》
丁林超统一口供早摆平了一切。杨春红挣扎着报110,警察迟迟不来,来后也不对现场目击人员做笔录,笔录大都是2、3个月后补做,单位人员不敢作证,连一起围在案发现场和杨春红碰杯的台州众高官,所谓的班子成员: 赵晓夫、颜传华、李正瑞、武桂荣、姚兆虹、李福庆都回避不敢对鼻子下的血案如实作证,竟然谎说没看见。 对准行凶现场有两台监视摄象装置,椒江宾馆有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办案警察开始说取了,后又改口没有取;椒江宾馆说,要由公安机关来调取,后又说证据毁掉了!
杨春红在《控告信》上如此哀诉:"监控把这一切全记录了下来。包括面对受害人求助,党组成员除颜传华外,连身子都不动一下冷冷地旁观。让服务员急忙忙清理了血案现场,不尽保护现场法定职责……凶案现场,没有人敢打110报警(包括椒江宾馆) !案发后,丁林超局长统一口径'自己摔伤'、'单位出50000元……'求私了。'只要不说真话,给你们换新车、调工作……'来利诱。……水利局个别党员还争相作伪证。如办公室主任李建勇(党员)泡制假杯,(作为受害人自己摔伤的物证成为计划中的一环);出纳项素英(党员)、规划处长赵士良(党员)等作了明显假证词。纪检书记武桂荣(党员)多次代表党组表示:'乱报110,出院后检讨。年5月1日,水利局李福庆副局长公车撞死一名58岁人亦求?万元私了。' ……"
关于毁容的凶器和"画蛇添足"的局办主任李建勇
凶器,警察开始说是刀子,后说是敲碎的高脚酒杯。第二天,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季建勇交上一只破碎高脚酒杯,作为伤人凶器佐证在案。以此伪证证明是杨春红是自残毁容。但酒杯上没有杨春红的指纹又如何解释!2006年4月10日,严正学在海门派出所问翁国方:"那只杯子化验过指纹没有?"翁国方说:"时间太久了,化验不了了。",案发第二天交上的物证,警方竟不验血迹和指纹?!警方包庇罪恶的作伪作假手段尚属A、B、C ……
关于匿藏毁证的《两台监控录像》
虽然,丁林超持权统一口供、摆平一切,但还有对淮血案现场的两台监控录像。警察之累,是昧着良心说假话很累,要把假话说圆更累!主办此案的翁国方从接案初期说:"没有比这事实更清楚了;监控在呢。"到七月海门派出所蒋先章对杨春红说:"你说监控有,我说没有。信谁?"到后来就说监控没有了。杨春红提起"刑事自诉"后,干脆编这么一段自认"玩忽职守"故事蒙混。总比毁灭刑事证据罪轻松。
2005年10月24日,椒江公安分局海门派出所向中级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是如此推卸责任的:"…… 2月23日(案发21天后),民警在对现场作进一步勘查时,发现餐厅室内东边顶上南北两角装有监控探头,办案民警当即去监控室取证,……2月2日餐厅内的监控录像已过保存期,没有当夜的监控资料……"24小时专人值守在监控室的"血案案发时的监控证据"公安改口说丢就丢了!
关于有异议的《法医鉴定》
"刑事受理"立案后。法医鉴定作了手脚,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单线明显条状疤痕5厘米为重伤。杨春红贯穿 右侧颌面部皮肤、右腮腺、咬肌裂伤,缝59针(一年后)脸部仍留有明显凹凸 单线条状疤痕6.8厘米的毁容做成"轻伤"。杨春红有异议,要求重做《法医鉴定》被置之不理,一告再告,直至告到公安部。2006年4月,台州市公安局才同意给杨春红到省城杭州复检。省级法医作的《法医鉴定》结论竟口头告知。杨春红催要,2006年4月11日,由海门派出所给一张仅30多字的告知书仍为轻伤。去市局查卷,才知省级的法医做鉴定后,主检两法医都不肯签字。不肯签字就意味着不负省级鉴定责任,所以对杨春红所做的二次鉴定就是敷衍走走过场。但就算轻伤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又一纸挫劣造假的《调解协议书》泡制出笼。
关于作伪的《调解协议书》
血案激起民愤,2005年2月23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不得不作"刑事受理"开始立案。为了规避刑事追究,国家机器们趁受毁容刺激杨春红心身俱灭,在其精神幌忽、无法自主状态下,乘人之危,在违背杨春红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在 调解程序严重违法(在刑事侦查过程,进行调解属违法性质)前提下,2005年7月6日, 胁迫诱骗逼杨春红签字。但丁林超看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