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有这样一则广泛流行的笑话:一天,北京工地上的一个外地民工和北京当地的工程师聊天,工程师骄傲的说自己1987年高考考的好,才有今天的结果。民工表示自己那一年也考了,但没考上。后来他们把各自的高考成绩说了出来,民工发现,自己的成绩竟然比工程师高出了50分,可是由于民工在湖北,所以他落榜了,而在北京的工程师却上了大学,就这样,他们的命运改变了,一个成了民工,一个成了工程师。
关于高考,有这样一个十分冷酷的现实:北京有1600万左右人口,2005年北大、清华的招生指标有851个;河南有9700多万人口,两校的指标却只有171个。北京1.7万个人中就有1个人能上北大、清华,而河南56.7万个人中才有1个人能有这样的幸运,两者之间的机会相差33倍。
高考分数线、录取指标地区间的不平衡,不仅是广大群众、莘莘学子关心的焦点,也是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议论的焦点。这种不平衡实际上是公民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外在表现。在我国,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等原因,我国的教育资源存在着现实上的不平等,可以预见,这种不平等在短期内不可能人为的被改变。与这种不平等并存的是,我国在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上存在着更大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只是一座纸糊的大山,只要有决心,消除起来非常简单。教育是公共资源,创造条件让公民尽可能平等的享用,一方面可以充分保障和体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有利于有限的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而教育分配的不平等则意味着一些资质出众的人与高等教育绝缘,而让一些资质平庸的人享用教育资源。这不仅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更是对部分公民(主要是农民)的歧视。
副省长进京或许可以为河南考生多争取到几个招生名额,貌似是在争取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实际上是在 “挖东墙补西墙”,河南名额增加了,别的省份的名额却减少了,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地方行政的干预会让高考原本已经倾斜的天平更加失去了公平性。如果全国各省的副省长都进京游说,难道北京的高校就能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加以优惠?因此,省长进京“革”不了教育不公的“命”!制度上的不平等必须要靠制度的改革来解决。只要高校招生的制度不变,只会导致“高考不公,省长进京;省长进京,更加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