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7-06 09:37:32作者:
中国政府官员星期一对制定一部惩罚新闻媒体的法律所引起的外界批评做出辩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说,制定这部法律是为了鼓励媒体担负起社会责任,避免新闻失实。不过,海外中国问题专家认为,中国改革派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试图制定出一部新闻法来保护新闻自由,最后人大竟然出台这样一部限制新闻媒体的法律,真是莫大的讽刺。
*美联社:中国政府收紧对新闻媒体控制*
中国新闻工作者和海外媒体都对中国人大正在讨论中的一项新闻立法提出批评。美联社报导说,这项法律是中国政府发动收紧对新闻媒体控制的一部份。中国媒体近年来在报导官员腐败、民众抗议活动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时一直在试探当局对报导这类新闻的容忍程度。
根据中国人大正在讨论的这项法律草案,“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华社报导说,这项法律可能会在今年10月生效。
*张伟国:说明共产党没有信心*
香港动向杂志总编张伟国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中国新闻工作者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试图制定出一部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权和中国民众知情权的新闻法,最后人大竟然出台了这样一台法律,真是绝大的讽刺。
张伟国说:“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就有一批党内开明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如胡绩伟,刘宾雁等,一直主张起草一部新闻法:新闻要有报导权,记者要有采访权,人民要有知情权。80年代之后,至少在舆论上,这一观点一直占主导地位。大家对新闻舆论监督、对中国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都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千呼万唤,到了胡锦涛时代竟然出了这样一部法规,对新闻自由不是保护、而是控制,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甚至更荒谬了。这反映出共产党一是没有信心了,二是一代不如一代,三是证明原有的控制手段都失灵了。”
*汪永清:不为惩罚独立新闻报导*
面对海内外的广泛批评,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他说,制定这部法律,不是为了惩罚独立新闻报导。汪永清表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责任首先在中国政府。
汪永清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解释说:“请记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为什么前面要加这么多的限制词?‘擅自’本身就是没有权限的事自作主张。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违反规定’,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 ”
*张伟国:六四后媒体打出的夹缝被封杀*
海外著名中国问题观察家张伟国认为,不管中国政府如何解释,这一法律都是在限制新闻自由。张伟国认为,目前中国的媒体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喉舌,对公民维权以及一些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报导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张伟国说:“中国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导,不是多了,而是大大的少,大大的缺乏。中国媒体从本质上来说,是政府的工具,是政府的喉舌,是政府的看门狗,党叫咬谁就咬谁。
“本来对突发事件的报导是在80年代以后,特别是六四后,由于政府对媒体的控制特别严,市场压力又特别大,新闻媒体在夹缝里寻生存打出来的一条小路,一条夹缝。通过对突发事件的报导来增加可读性来扩大报纸的销路。这实际上应该是值得鼓励的一件事,现在连这个也给你封杀掉了。”
*张伟国:海外媒体报导空间会受打压*
美联社报导说,中国政府制定的这一法律也将适用于国外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导。对此,张伟国表示,海外媒体对中国问题报导的深度、批评腐败现象的力度远远高于中国国内媒体,目前海外媒体的批评性报导是中国政府新闻管制最敏感的一根神经。他说,中国政府目前虽然不满,但是还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应付;中国人大出台了这一法律之后,中国就可以根据这一法律来打压海外媒体报导的空间。
张伟国说:“第一步当然是管制国内媒体,但是下一步的延伸就影响到外国媒体以及它们的报导。这方面实际上也成为触动共产党新闻管制神经最敏感的一块,也是他们最没有办法的。
“我想,指定这一法规也是在这一方面的探索。例如纽约时报赵岩这种案子,现在他们还骑虎难下,到时候,有了这条法规,处理起来就名正言顺了,就可以依据这一法规来办理。美国之音、BBC、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国际媒体对中国的批评性报导和国内媒体相比,还是国外媒体比较尖锐,比较有份量。基本上是中国媒体做不了的事情,实际上是国际媒体在承担。这一法规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方面的空间也会受到打压。”
*记者组织:促中国人大莫通过此草案*
中国人大制定的这项法律受到海外新闻自由团体的批评。记者无国界组织上星期在一篇声明中说,制定一部如何应对危机局面的法律本身不是一件坏事,但是,把这项法律变成新闻检查的工具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尽管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说,这项法律“草案是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然而记者无国界组织呼吁中国人大不要通过这部法律草案。
*美联社:中国政府收紧对新闻媒体控制*
中国新闻工作者和海外媒体都对中国人大正在讨论中的一项新闻立法提出批评。美联社报导说,这项法律是中国政府发动收紧对新闻媒体控制的一部份。中国媒体近年来在报导官员腐败、民众抗议活动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时一直在试探当局对报导这类新闻的容忍程度。
根据中国人大正在讨论的这项法律草案,“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华社报导说,这项法律可能会在今年10月生效。
*张伟国:说明共产党没有信心*
香港动向杂志总编张伟国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中国新闻工作者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试图制定出一部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权和中国民众知情权的新闻法,最后人大竟然出台了这样一台法律,真是绝大的讽刺。
张伟国说:“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就有一批党内开明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如胡绩伟,刘宾雁等,一直主张起草一部新闻法:新闻要有报导权,记者要有采访权,人民要有知情权。80年代之后,至少在舆论上,这一观点一直占主导地位。大家对新闻舆论监督、对中国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都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千呼万唤,到了胡锦涛时代竟然出了这样一部法规,对新闻自由不是保护、而是控制,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甚至更荒谬了。这反映出共产党一是没有信心了,二是一代不如一代,三是证明原有的控制手段都失灵了。”
*汪永清:不为惩罚独立新闻报导*
面对海内外的广泛批评,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他说,制定这部法律,不是为了惩罚独立新闻报导。汪永清表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责任首先在中国政府。
汪永清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解释说:“请记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为什么前面要加这么多的限制词?‘擅自’本身就是没有权限的事自作主张。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违反规定’,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 ”
*张伟国:六四后媒体打出的夹缝被封杀*
海外著名中国问题观察家张伟国认为,不管中国政府如何解释,这一法律都是在限制新闻自由。张伟国认为,目前中国的媒体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喉舌,对公民维权以及一些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报导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张伟国说:“中国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导,不是多了,而是大大的少,大大的缺乏。中国媒体从本质上来说,是政府的工具,是政府的喉舌,是政府的看门狗,党叫咬谁就咬谁。
“本来对突发事件的报导是在80年代以后,特别是六四后,由于政府对媒体的控制特别严,市场压力又特别大,新闻媒体在夹缝里寻生存打出来的一条小路,一条夹缝。通过对突发事件的报导来增加可读性来扩大报纸的销路。这实际上应该是值得鼓励的一件事,现在连这个也给你封杀掉了。”
*张伟国:海外媒体报导空间会受打压*
美联社报导说,中国政府制定的这一法律也将适用于国外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导。对此,张伟国表示,海外媒体对中国问题报导的深度、批评腐败现象的力度远远高于中国国内媒体,目前海外媒体的批评性报导是中国政府新闻管制最敏感的一根神经。他说,中国政府目前虽然不满,但是还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应付;中国人大出台了这一法律之后,中国就可以根据这一法律来打压海外媒体报导的空间。
张伟国说:“第一步当然是管制国内媒体,但是下一步的延伸就影响到外国媒体以及它们的报导。这方面实际上也成为触动共产党新闻管制神经最敏感的一块,也是他们最没有办法的。
“我想,指定这一法规也是在这一方面的探索。例如纽约时报赵岩这种案子,现在他们还骑虎难下,到时候,有了这条法规,处理起来就名正言顺了,就可以依据这一法规来办理。美国之音、BBC、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国际媒体对中国的批评性报导和国内媒体相比,还是国外媒体比较尖锐,比较有份量。基本上是中国媒体做不了的事情,实际上是国际媒体在承担。这一法规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方面的空间也会受到打压。”
*记者组织:促中国人大莫通过此草案*
中国人大制定的这项法律受到海外新闻自由团体的批评。记者无国界组织上星期在一篇声明中说,制定一部如何应对危机局面的法律本身不是一件坏事,但是,把这项法律变成新闻检查的工具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尽管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说,这项法律“草案是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然而记者无国界组织呼吁中国人大不要通过这部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