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犍为县本是一个经济并不太发达的边远县份,却发生了一起该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
被告人田玉飞,出生于1956年6月,捕前系乐山市犍为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田玉飞受贿事实共为四个部分:
1999年至2001年12月,田玉飞任乐山市沙湾区代理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公司、企业在收购国有企业、征地、环保、承揽工程及税收、经营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后,共计9家公司、企业的经理、负责人以春节送礼等方式共送给田玉飞现金194万余元、住房两套,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5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为分6次收受某公司67万元,最小一笔为4万元。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县委换届中,田玉飞共收受9人的现金、财物共85万元、美元1万元,涉及人员有县委、县政府副职领导、相关局长及一名镇长。一局长行贿现金达17万元,另有5人行贿10万元以上。
在田玉飞担任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为17家公司、企业在收购国有公司、公司改制、征地、贷款、环保、承揽工程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在春节期间收受上述17家公司、企业的贿赂款共计285万余元、美元3万元。其中,有13笔为10万元以上,最大一笔达80万元。
第四个指控受贿部分之所以要单独提出,是因为该笔金额特别巨大。田玉飞在任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在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收购一国有电站过程中,董事长王德军要求田玉飞给予支持和帮助,答应若收购成功,将给予田玉飞1500万元的好处。期间,田玉飞通过对其他公司设置障碍等方法,协助东能集团顺利达到了收购目的。由于收购价格比二人预计的要高些,田玉飞主动提出少要300万元。从2002年10月开始,到2004年9月为止,田玉飞按二人预先约定的方法,17次接受王德军的贿赂钱物,其中收受轿车两辆,价值63.6万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电,价值113万元;另有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其余款项,二人都是通过预先约定,通过在停车场、路边将装有大量现金的纸袋放入田玉飞汽车后备箱的方式,王德军先后将940万元现金、5万美元送给田玉飞,其中一次的现金数额达到150万元。上述共计1200万余元。
综述以上四部分,田玉飞先后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36人的钱物,包括现金1504.2万元、美元9万元、住房3套及装修、家电、轿车2辆、50万元的银行卡1张,共折合人民币达1859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案发后,田玉飞被扣押的现金为651万余元、美元3.97万元;在银行被冻结存款429万元、美元32万元;被查封房产9处,在成都、广西北海也有房产;奥迪车一辆,首饰等其他财物20余万元。总额折合人民币3361万余元,扣除田玉飞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和田玉飞的涉嫌受贿金额,其中有1330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上,公诉机关同时指出,田玉飞在双规期间能主动交代受贿犯罪的事实,应属自首;主动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田玉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田玉飞表示有异议,提出自己在1992年曾下海经商,在1999年以前,通过办公司、炒黑市股、开办娱乐城、收取房租及利息等,合法收入应有1000余万元。田玉飞的辩护人也提出,田玉飞被查封的房产有许多是在1999年以前就购置的,另有很大一部分财产也是在1999年以前就存在的,应为合法财产。
针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田玉飞的辩护人提出了辩解意见,主要观点是许多涉案钱财属于礼节性的来往,系腐败风气,不应是受贿行为。
由于案情复杂,需当庭出示、质证的证据很多,今天的庭审只进行到第一轮的法庭调查。休庭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