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7-14 20:51:43作者:
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方式移居美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相对而言,投资移民则简单而快速。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外国人只要在美国开办企业,为美国经济注入资金,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EB-5投资移民签证。
1990年通过的美国移民法方案规定,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国投资,成立一家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发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EB-5移民签证,也就是临时绿卡。两年期满的前90天,如果移民投资者继续投资,并且持续雇用至少十个全职员工,EB-5签证的限制条件就自动解除,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美国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资格有六项规定。
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
第二,申请人不需要有任何学历,也不需要有经商经验和任何工作背景。
第三,通常的投资金额应为一百万美元,如果是在高失业率地区和郊区投资,则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投资必须到位。所谓“郊区”,是指大城市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地区。所谓“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超过全国失业率一倍半的地区。移民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即使在大都市或者人口总数两万以上的城市,在某些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下也符合高失业率的条件。
有关投资移民的第四项规定是,投资资金必须来自合法渠道,投资人必须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投资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而不是通过走私或非法经营赚取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他人赠予、遗产继承、房地产销售、股票、承包企业留成、合法生意等。
第五项规定是,投资者的生意和公司必须有益于美国经济,并在通常情况下创造至少十个全职职位。所谓“全职职位”就是每星期工作时间在35小时以上。合格的受雇者包括美国公民、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及具有合法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第六,投资申请人必须从事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虽然投资移民的程序快速简单,但移民专家提醒说,以投资的方式移居美国毕竟要承担比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还是应该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