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每当信用卡客户在海外刷卡消费,涉案的信用卡公司将外币兑换成美金计算时,会超收兑换费及其他费用,最高可达3%,而且未有知会消费者。辩方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强调庭外和解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涉案的包括总部设于加州的美国Visa卡公司、纽约的万事达卡公司、纽约花旗银行旗下的大来卡、北卡罗来纳州的美国银行、纽约的摩根大通银行和西雅图的华盛顿惠利银行。
今次协议名单没有包括纽约的美国运通公司,据悉控辩双方尚未达成共识。此外,协议内容涵盖其他同类诉讼,包括加州一宗待审案件。不过协议仍有待美国地方法院正式批准。
根据协议内容,万事达卡公司将承担7,248万美元(约5.6亿港元)的费用,另花1,344万美元(约1亿港元)解决加州那宗案件, Visa会分担1亿美元(约7.8亿港元)的费用,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均未有透露所承担的款项。各公司将成立基金,处理赔偿及诉讼费的相关事宜。
控方律师表示,协议是经过多年诉讼,在调停人协助下达成。花旗银行发言人对解决事件表示高兴,并称协议「符合银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万事达卡和摩根大通均拒绝进一步评论。
去年9月,加州上诉法院推翻案件的一审裁决,意味着Visa及万事达卡或须退回多达8亿美元(约62亿港元)的兑换费,今次的协议金额已远低于此天文数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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