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22 03:21:21作者:
土地真是贪官多发地段。土地何以成了贪官的多发地段,成为腐败的温床?中国宪法表明,城市土地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什么在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中,人民不能掌控好自己的财产。
有记者撰文指出:中国土地问题的根本在于,土地价值飞涨后,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分配,被滞后的法律法规扭曲。同样一块地,种粮食和盖厂房,价值有天壤之别。但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政府的这种规制,使得农地所有者本应获得的收益在政府参与的“流转”中被“合法”地剥夺。而这种行为,又与不透明的审批制度联结在一起,这样一来,掌握一方权力的人物,实际上就掌握着对土地的处置权。
法律法规的扭曲,正是源于土地产权的模糊性。一种产权在还没有界定好的情况下,用哲学家霍布斯的话来说,就是产生“契约交易”以前的那种自然状态——“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有权者作为强势阶层,在这场力量悬殊的战争中,土地理所当然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集体、人民,随着利益集团的分化,正慢慢被多元化的经济形式和社会组织所虚化。
产权的模糊性正是产权虚位的表现,土地所有者的缺席,不但使控制权旁落,而且还产生“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正因为土地的产权形式无法被具体“人格化”,才使土地一次次地沦为腐败的温床。可以说,土地产权不明,贪污腐败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