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22 22:23:20作者:
上海市日前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政府这一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举措,却使一些单位的职工忧心忡忡:在他们那里,最低工资标准,被当做了“标准工资”来执行。
据了解,上海市一家效益很好的医院,院领导年薪都在十几万元,而后勤等部门员工的工资过去一直按690元发放。当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50元后,该院领导班子又作出按750元给在后勤部门工作的职工发放工资的决定。在这里,最低工资标准成了这些职工的“标准工资”。但由于这样做并不违法,职工们也无可奈何。
针对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采访时,有关人士指出,政府应该在定出最低工资底线后,相应作出“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的规定,实行提高最低工资与工资协商并行的措施。
据了解,近几年上海各级工会在工资协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不过仍有部分企业多次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为职工加多少工资、怎么加,完全由领导说了算。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形成合力来强化工资协商。在政策上、法规上,有关部门要作出硬性规定,使经营者的收入始终与职工的收入形成合理的比例。对于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工资”,而经营者的收入却大大高于职工的企业,则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