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前科”,高一青从此不得安宁。1959年反“右倾”时,被拉出来昼夜批斗;1962年机关又以精减机构为名,命令他响应号召,“自愿”申请退职回家务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即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被抄家,旋即家破人散……。好容易熬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四川省夹江县委组织部以 (83)44号文件改正了他1957年降两级工资的问题,恢复其原工资行政20级。
看来一切都好了。年过半百的高一青终于可以在政治上不受歧视,生活上有了保障,可以为国家建设发挥余热……,然后安度晚年。完全没有想到事情的发展并不如善良的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只要中央有政策,上级有文件,下面就没有阻力了。结果夹江县税务局接到县委组织部通知,查阅当年对高一青的处分决定,上面写的居然不是“中右”,而是“中中”。这显然是当年办事人员粗心的笔误所致。因为“中中”这样的政治结论,在当年对右派的处理文件上找不到。
刑法、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也找不到这样的罪名。但该单位的负责人坚持认为他“57年内定是‘中中’,不是‘中右’。无‘右’字,就和落实政策挂不上号,不属于落实政策的范围。”最后念他是建国前的老同志,每月给他40元生活费,叫他算了。
他怎么可能算了呢?于是找到单位领导申辩,说他1957年正是因为被内定为 “中右”,才给的降工资的处分,单位人事股长和一位副局长都可以证明,怎么又变成“中中”了呢?该单位负责人答复说,他们证明“中右”是口述,“中中”才是处分决定上的“白纸黑字”。高一青要求看一下当年的处分决定,并问“中中”是什么性质的东西?该负责人说这是“党内秘密,无可奉告”。
此事一拖数年,政治上的“中右”并未改正,工资不但没有恢复,反而降了(按当时40元,只相当于行政24级,比原来的处分还多降了2级),他在县上哭告无门,只好越级到地区、到省、到中央上告,结果惹恼了单位和县领导,骂他 “一个小小国民党兵,竟敢如此放肆,给你发生活费也算是落实政策,你还要怎样落实呢?那你当时何不跟国民党到台湾去,今天回来我们当以贵宾接待。”并说 “越级告状是扰乱社会治安,给党抹黑,是罪上加罪……”于是,他生病住院单位也不管了,医药费不予报销,连粮价补差也倒扣了。弄得他常常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
此事后来终于惊动了地委书记、专员、人大、政协领导和军分区司令员,他们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当地政府和单位按中组部等五部门(1979)143号文件十条处理,或参照川委办(84)26号文件给予从宽了结为好。
读者读到这里,可能会松一口气,以为高一青同志的问题,该有个圆满的结局了。殊不知该县有关部门于1997年5月召开会议,做出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决议,仍然认为1957年反右时期给高一青降两级工资的原因,不是“中右”,而是“中中”。并解释说“中中”是干部分类排队工作常有的事,不属政治结论。于是,只对高一青的医药费做了可以报销90%至95%和生活费由135元提高到300元的决定。并要高一青同志在该会议纪要上签字。“从此息诉,不再上访”。
对高一青问题的最后结局,笔者也深感意外:不是“中右”,是“中中”这样一个“干部分类排队”的问题,又怎么能构成降两级工资的行政处分呢?笔者50年代也在财政部门干过一段时间人事工作,从来没有听说过干部分类排队有“中中”这样的类别,更没有因此要降工资的规定。现在高一青已年满八十,患脑血栓,且耳聋,但他表示:他的冤枉不澄清,死不冥目,要他的儿子儿孙将“申冤”进行到底!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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