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9-21 21:54:02作者:
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被公诉,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案开庭,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案终审有果。
卫生厅副厅长尚军被公诉
9月19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已将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尚军所涉嫌的职务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其于该省阜阳市任职期间。
今年52岁的尚军(女)在2005年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之前,先后任该省原阜阳地区(后改为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阜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其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省安庆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3月30日依法决定将其逮捕。6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其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认定,尚军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系自首。同时其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向尚军行贿的人员中,大多都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官员,同时也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工程承包人以及有关案件的当事人。
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收受贿赂102万
经过安徽省蚌埠市法院9月18日下午和9月19日上午的一审开庭审理,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的庭审全部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今年61岁的从善明,从安徽省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该市政协副主席,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工作岗位虽然换了三次,但其受贿“习惯”却没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称,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万元,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经个人决定,用本单位100万元存单为其他单位提供银行担保,挪用公款3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终审仍判无期
9月18日,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案有终审结果。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6月,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王胜春(另案处理)受贿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还对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
一审宣判后,陈兆丰不服,以自己有投案自首行为,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兆丰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时,虽然坦白交代了已被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供述了没有被有关部门掌握的受贿及转移家庭财产的事实,但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属于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原判据此已对其适当从轻处罚,故而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卫生厅副厅长尚军被公诉
9月19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已将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尚军所涉嫌的职务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其于该省阜阳市任职期间。
今年52岁的尚军(女)在2005年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之前,先后任该省原阜阳地区(后改为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阜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其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省安庆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3月30日依法决定将其逮捕。6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其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认定,尚军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系自首。同时其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向尚军行贿的人员中,大多都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官员,同时也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工程承包人以及有关案件的当事人。
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收受贿赂102万
经过安徽省蚌埠市法院9月18日下午和9月19日上午的一审开庭审理,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的庭审全部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今年61岁的从善明,从安徽省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该市政协副主席,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工作岗位虽然换了三次,但其受贿“习惯”却没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称,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万元,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经个人决定,用本单位100万元存单为其他单位提供银行担保,挪用公款3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终审仍判无期
9月18日,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案有终审结果。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6月,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王胜春(另案处理)受贿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还对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
一审宣判后,陈兆丰不服,以自己有投案自首行为,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兆丰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时,虽然坦白交代了已被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供述了没有被有关部门掌握的受贿及转移家庭财产的事实,但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属于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原判据此已对其适当从轻处罚,故而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