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加拿大籍聆讯积压申请公民等2年

发表:2006-09-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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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部的最新统计,截至2006年4月底,有居住时间未及规定、而被传召必须接受入籍聆讯(Citizenship Hearing)的申请总共有8,201宗,聆讯等待时间为7个月,加上入籍申请一般需要处理的时间,使得居住时间有疑点需要进行聆讯的申请人,入籍所需时间长至13个月。有移民律师指出,其住满3年一半时间也不到的申请人,聆讯结果被拒率高达八成至九成。

根据明报报道,有关资料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自移民部取得,是移民部第一次允许这类统计公开。不过,由于是第一次公开,李克伦说暂时无从比较现在与以前所需的时间,到底相差多久。

李克伦指出,目前由提出入籍申请、到入籍考试,一般需要4个月时间,但若入籍法官对申请人提供实际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有怀疑,则会另外传召申请人接受入籍聆讯,这时则再要等7个月,聆讯后等待公民宣誓仪式,还需要再2个月时间,如此一来,总共所需时间超过13个月。

李克伦表示,过去由于等待入籍聆讯的申请案件没那么多,申请可在几个月之内完成,现在则需要等超过一年,确实有些久。

李克伦解释,如果居住时间按照规定,在4年内确实住满3年的申请人,是不需要参加入籍聆讯的,但如果所提供的居住时间本来不够,这时移民部还是会通知申请人前来参加聆讯,由法官来判断是否要接受申请人,说明居住时间为何不够的理由,如果法官认为有理,那么申请人即使居住时间不够,仍会被接受,即是说,透过入籍聆讯,法官原谅了申请人。

不过,13个月所需入籍申请时间,只是平均,超过2年以上的人大有人在,有中国来的申请人抱怨,从2004年9月提出申请,等了1年才参加考试,考试完再过了7个月,一直到2006年的5月,才接获移民部通知补资料的信,不久前才接获通知9月27日参加入籍宣誓典礼,前后整整经过2年。

不过,一般在报到后即一直在加拿大居住的中国移民,在4年内住满3年,无居住时间问题,则可在6个月时间完成入籍程序,取得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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