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的司法制度有多黑暗!

发表:2006-10-1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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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孙文远;男;汉族;1973年5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跃进委;联系电话:0467—2367856。

被申请人: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潘鑫;男;汉族;1953年1月10日出生;山西省运城市人;信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一所第三十二居民委。

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政府。

案由:工伤伤残抚恤金执行。

请求事项:请求全国人大督办本案,责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局提级该案并予以执行。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孙文远受雇于东宁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及其外派劳务代理人肖伟光,2003年3月23日受肖伟光指派携带汽车油泵,回国维修。途中为保护公司财产,左大腿受伤截肢终身残废。

申请人因与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伤赔偿一案,经东宁县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仲裁字[2003]第19号裁决书》,判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伤赔偿款人民币818,621.元。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15日内起诉。仲裁已发生法律效力。然而被执行方为了逃脱赔偿责任,与地方法院及执行法官恶意串通,钱权交易、徇私枉法,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违法受理,违法审理十三次,枉法作出13个黑判决、黑裁定。虽然最终申请人胜诉,还是维持劳动仲裁。但长达四年法院不予执行,黑龙江省三级法院在四年中就是这样就一个不成立的案件,黑白颠倒,混淆法律,没完没了的审理。进入反复诉讼的恶性循环中,致使申请人得不到分文赔偿,利用程序游戏和文字游戏愚弄申请人。

本案三个被执行人都有执行能力,被执行人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200万元。肖伟光家有几千万资产,在俄国林场有18台车在运转,150名工人在伐木。

东宁县人民政府是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验资人’。可见,三个被执行人都有赔偿能力,却都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肖伟光曾扬言:“黑龙江省三级法院上到院长,下到办案法官,送礼200多万元,没人敢动他,不会让受害人得到分文赔偿。”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利益驱动下违法渎职,极力袒护被执行人,本案第一个执行法官李洪生,公开向申请人要钱(李洪生原是海林市法院副院长,因腐败被撤职)。不给钱就是不执行,第二个执行法官王国军,更坏,更无人性!公开扬言:“就是胡锦涛批示,也不给执行,告去吧!”由于地方法院集体受贿,公开包庇被执行人“灭失”资产、转移资产,致使法律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法律保护。

申请人由70多岁的老母亲陪着奔波于地方和北京,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以上各级接待机关多次开“督办函”,但到了执行法院都成刻纸一张。就是顶着不办,公开对抗国家法律,不但如此,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和老母亲在上访中,多次被非法关押、殴打、拘留、戴手铐,遭受非人的折磨。申请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面临生存危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伤赔偿纠纷已有生效仲裁和生效判决,法院应依法执行。何况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地方法院和执行法官贪赃枉法,违法审理,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99条规定,构成了渎职罪。其行为对申请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由于以本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地方法院集体腐败。为此,请示全国人大督办本案,在短期内对该案执行完结。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孙文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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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目无法纪,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申请执行人、包庇纵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公安部门”配合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残酷打压,2005年11月12日,申请执人:孙文远,就在天子脚下——北京,遭到“截访人员”和北京警方联合围殴。事情经过请看孙文远的控诉:

天子脚下的暴力

2005年11月12日在中国北京西长安街发生一起“警匪”联手暴力袭击残疾公民事件,这残忍而丑恶的一幕,在首都北京、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下活生生的发生了!

这日上午九时许,我手柱双拐,拖着一条腿艰难的走到北京西长安街86号处,在中国电网公司门前坐在地下休息,西长安街派出所女民警冯香玲(警号:024101)54岁,指挥一帮人向我冲来说:“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共三个中组部工作人员)一番拳脚相加,把我拖进贤孝里胡同右拐到西荣线胡同,(离西长安大街500米)又是一番拳打脚踢,并打碎了我的行走工具:双拐,边打边骂:“你再来这里,就打断你那条好腿”,那帮歹徒打累了,又将我拖至200米处西旧帘子胡同一建筑工地旁,扬长而去,围观的市民还以为是黑社会歹徒在施暴,纷纷指责毒打残疾人惨无人道。好心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可2小时不见110警察踪影,后来一辆巡警车路过,通知120救护车一起送到北京市第二医院,警察了解到我是进京上访人员,电话通知黑龙江省驻京办事处便离开,驻京办工作人员赶到医院验证了我身份后,不管我。我一个不能行走的残疾人躺在医院大厅里一整天,我母亲晚5点赶到,才入院治疗,经检查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有策划、有预谋的对上访人员的迫害,事发前一天,我随黑龙江籍上访人员来到中组部反映问题,黑龙江省信访办孙处长、同西长安街派出所女民警冯香玲比划嘀咕很长时间,三个中组部工作人员施暴时,一边打一边狂叫:“你再到中组部上访,我们四十多人就得回家,我们才二十多岁,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必须得整死你”,使人心惊胆颤和灵魂的灼痛,可见,事发前黑龙江省信访办孙处长与西长安街女民警冯香玲及中组部人员早已预谋策划好了的圈套。

我叫孙文远,30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2003年在牡丹江市东宁县国际公司工作,为保护公司财产受重伤,左大腿高位截肢,经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到劳动仲裁,本应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但我地方法院徇私枉法,违法受理已超时效的民事诉讼,致使我陷入司法“迷宫”三年。父亲在诉讼过程中气愤而死,直至2005年法院下达了一个不公正判决。

但案子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牡丹江市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李洪生、王国军公然与原告方串通一气,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致使我在地方各级四处奔波上访,由于地方各级相互推诿、不管,终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进京上访不料却遭如此暴力灾难,真是雪上加霜、冤上加冤。
历史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已进入法制社会,然而,我的人身却遭到野蛮侵害。公安干警和中组部内保人员公然在首都北京大街上施暴,一个合法公民不能在自己祖国的土地上,在首都北京的大街自由的、安全的行走、休息,虽是我个人的悲惨遭遇,也是中国公民之不幸!

受害人:孙文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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