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0-31 22:40:12作者:吴庸
“特殊利益集团”是官方提出的新概念。这样的“集团”形成于邓小平主政后期。当计划经济体制在相当程度上让位于市场经济构造、微观经济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而难以继续深入时,中央部委和地方诸侯就逐渐膨胀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他们以政权实力介入市场,劫夺各种资源。这是邓小平开启的权力寻租在中央部委和地方部门的扩张。邓小平南巡,各地将土地投入市场,从而掀起圈地运动,是这种扩张的开始。江泽民主政时大力支持官商合作,权力与资本结合为市场上的强势力量,使“特殊利益”有恃无恐地进行掠夺。民间为之总结了三句话:房改把你口袋掏空,教改把你二老逼疯,医改给你提前送终,淋漓尽致地揭示了这类改革的实质:不惜将民间财富搜刮一空,以满足盘剥势力贪得无厌的需求。到胡锦涛任上,地方势力已成尾大不掉之势。上海周正毅案,中央政权为何临阵退缩,无法查处?因地方势力坐大,它的抵制使中央权力核心无可奈何。即使是一个县级市,由于权力的盘根错节,依然可以渺视中央。2004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府拖欠应付工程款导致民工自杀,经全国政协委员夏家骏以政协委员专用的“反映社情民意函”直报总理,温家宝批示要该省逐一核查处理,省委省府派人调查两次,以虚假情况搪塞,总理再次批示由中央监察部、建设部等派人调查。在中央调查组督促下,只退还部分民工工资,工程款迄未了结。中央权力核心软弱无力,地方势力飞扬跋扈,由此可见。
今天提出“抑制”中央部委与地方诸侯的势力膨胀,说明胡锦涛对自己的权力行使被无视和抵制表示忧虑与不满,用意不外乎提醒“条条”、“块块”注意收敛,不可越界过度,希望通过调整,使双方关系较为和谐。拿下陈良宇与处理河南违法征地事件,是“抑制”地方势力膨胀的实际措施。如果这两件事能够摆平,没有强烈反抗,则胡氏或者会适可而止,顶多再扫荡一些余孽,以能够略显总书记权威、为十七大人事安排趟开路子为限,其底蕴用江湖语言表述就是“给大哥个面子,大哥不会亏待弟兄们”。期望胡锦涛由陈良宇的突破,继续深挖上联,开展声势浩大的全国性反腐运动,从此“实现中共自救”,是不现实的,甚至认为“胡温新政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共产党新左派的崛起”,就离题更远了。
从权力结构看,中央的核心力量是发号施令者,部委与地方则是号令的传导与操作系统。最高权力控制一切,此点在极权时代看得相当清楚。及至威权时代,权力重心有所下移,最高权力仍能控制基本环节。随着邓小平去世,最高权力明显萎缩。早年的极权威势已成黄花,威权架构也渐颓然,上下靠腐败维持局面,这时,中央部委与地方势力的权力膨胀就是必然趋势。这样的势力危胁到中央核心权力的行使时,如果不能及时抑制,就有走向分崩离析的可能。此点从新华社编发的陈良宇言论不难看出端倪。当然,也不能把形势看得如此严重。陈良宇并没有独树一帜的实力,胡锦涛也没有扑灭“特殊利益集团”的魄力,这场“抑制”战主要是在制造声势,为约束分权趋势而占据舆论高地,摆出恫吓架式,并略施拳脚,抓些“典型”问斩而已。双方利益纠缠难解,如何实际上“抑制”分权力量是个绝大难题,只能徐图缓和。
是否可以启动法制手段,以“法”制约部门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失控,从而抑制“特殊利益”的泛滥呢?我以为,这种思路难以奏效。现在虽然立法无数,但有法不依、非法乱立、执法混乱、不法即法者比比皆是。比如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宪法》和《民法 通则》明确规定的,《人民日报》却公然载文称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第二天做了更正),农业理论家公开刊文,认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终极所有者”。理论家此言绝不是在作学术论争,而是明白无误地为政权掠夺农民集体耕地张目。正是在国家是“终极所有者”的舆论造势下,政府强征农民集体耕地其实是无代价没收的,只给了点对土地投入的“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的数值为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6至10倍。根据3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而不是根据土地的市场行情提供“补偿”,证明根本没有考虑土地已经成为市场商品这一决定性因素,区区“6至10倍”离土地本身的商品价格甚远,特别是与黄金地段的土地商品价格根本不搭界。按3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计算“补偿”额,只能看作对土地投入的抵补。秘密就在这里。圈地运动,政府玩的是空手道!以一点对土地投入的“补偿”夺走价值连城的商业用地,其中有着巨大的利益牵引。马克思说的有100%的利润就甘愿冒杀头危险,这就是例证。试想,关乎这类巨额利益,哪一层官员舍得弃之不顾?哪一层官员不是力图从中分得一杯羹?各层官员所以趋之若鹜,敢于动用武装保护这种没收,乃至为此悍然制造血案,盖因利之所在,权之所趋也。这样的利益诱惑难道是用一项立法就可杜绝的么?法就是利益的表现,哪一层官吏愿意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确认政府征地必须按市场价格偿付农民集体?即使真的有这类立法提议,在各层官员(包括各层人大常委官员)那里就自然“消融”了,连正式议论的机会都不会有。投书报刊呼吁吗?编辑那里就否定了。既无立法渠道,又无舆论支撑,如何运用法制手段抑制中央部委和地方诸侯的势力漫延?所以,以为法是万能的,不如进一步,爽快承认:利益是起决定作用的。
为了“抑制”“特殊利益集团”,胡温对社会保障、医疗体制、房产价格、教育收费等正采取若干改进措施,这些调整表示当局着手纠正不顾百姓死活的政策偏颇。即使纠偏程度有限,也应予以肯定,因为它使百姓所受痛苦有所减轻,胡温因此换得一些民意支持是应该的。但由此,胡锦涛就以“抑制”之名,占取道义高地,张扬“以民为本”之旗,吹起“权为民所用”之号。这一着自然会骗取人们的轻信,以为救世者非胡莫属,甚至期盼胡由此继进,开创更新局面。中央党校已经有教授在为他吹嘘,说胡提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与欧洲社会民主党的“开始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意义相等。这种论调无非是再造胡将率领中共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的舆论,给人以空幻的迷惑。胡锦涛这种欺骗之术应该引起人们重视。从胡执掌最高权力以来的施政轨迹不难分辨,他作为一党专制制度坚定的信奉者和维护者,施政的中心就是保持和扩大中共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领导地位”,对此没有丝毫动摇、退让。他的政治改革方向就是加强中共执政能力,使政权的力量隐固和坚强。围绕这一中心,你会看到,当党内毛派声音放大时,他的政策会稍向左移;当民间声音放大时,他的政策会稍向右移。但万变不离其宗,一党专制的中心不会移动。他本人不会移动这个中心,党内权力结构也不允许他移动这个中心。如此,期望他带领全党走向社会民主主义,不是无端的幻觉吗?
“特殊利益集团”是中共所有正式出台文件中不曾出现过的概念。这是首次公开承认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权中存在“特殊利益集团”,并从舆论上予以讨伐,在实际上予以抑制。所谓“特殊利益”,就是凭借权力而无偿得到的利益,这是无权者所不具备的能力。当掌权者将手中权力化为政治上的独裁力量,化为一党专制、化为一人专制时,权力成为“特权”,取得的利益就是“特殊利益”,毛领导下的中共就是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当掌权者将手中的权力化为商品,用以换取经济上的无偿报酬时,权力也成为“特权”,取得的利益也是“特殊利益”。自邓小平开启权力寻租、江泽民推动权力与资本勾结以来,中共就是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显然,任何无权者,包括广大的、数以千万计的中共党员,都无权获取这种“特殊利益”。但掌权者从来不自称是“特殊利益集团”,只说自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现在冒出一个最大的掌权者,公开承认“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这是破天荒的纪录。不过,这是指责别人、指责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存在这种“特殊利益集团”,只有他们才是不公平不正义不诚信不友爱,亟需“抑制”。如果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集团”反戈一击:其实,你对我们的描绘,也正是阁下的尊容!这位最高权力者将无言以对。彼此彼此,谁也脱不掉特权者的干系。不过,这终究是一个有意义的信号:当掌权者公开揭露自己的实质,以此向群众买好时,表示任何欺骗手法已经失效,只有自我彻底表白,希图换取一些同情。目前大陆媒体喧嚷的对“特殊利益集团”的征讨,其实质意义就在于此。
今天提出“抑制”中央部委与地方诸侯的势力膨胀,说明胡锦涛对自己的权力行使被无视和抵制表示忧虑与不满,用意不外乎提醒“条条”、“块块”注意收敛,不可越界过度,希望通过调整,使双方关系较为和谐。拿下陈良宇与处理河南违法征地事件,是“抑制”地方势力膨胀的实际措施。如果这两件事能够摆平,没有强烈反抗,则胡氏或者会适可而止,顶多再扫荡一些余孽,以能够略显总书记权威、为十七大人事安排趟开路子为限,其底蕴用江湖语言表述就是“给大哥个面子,大哥不会亏待弟兄们”。期望胡锦涛由陈良宇的突破,继续深挖上联,开展声势浩大的全国性反腐运动,从此“实现中共自救”,是不现实的,甚至认为“胡温新政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共产党新左派的崛起”,就离题更远了。
从权力结构看,中央的核心力量是发号施令者,部委与地方则是号令的传导与操作系统。最高权力控制一切,此点在极权时代看得相当清楚。及至威权时代,权力重心有所下移,最高权力仍能控制基本环节。随着邓小平去世,最高权力明显萎缩。早年的极权威势已成黄花,威权架构也渐颓然,上下靠腐败维持局面,这时,中央部委与地方势力的权力膨胀就是必然趋势。这样的势力危胁到中央核心权力的行使时,如果不能及时抑制,就有走向分崩离析的可能。此点从新华社编发的陈良宇言论不难看出端倪。当然,也不能把形势看得如此严重。陈良宇并没有独树一帜的实力,胡锦涛也没有扑灭“特殊利益集团”的魄力,这场“抑制”战主要是在制造声势,为约束分权趋势而占据舆论高地,摆出恫吓架式,并略施拳脚,抓些“典型”问斩而已。双方利益纠缠难解,如何实际上“抑制”分权力量是个绝大难题,只能徐图缓和。
是否可以启动法制手段,以“法”制约部门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失控,从而抑制“特殊利益”的泛滥呢?我以为,这种思路难以奏效。现在虽然立法无数,但有法不依、非法乱立、执法混乱、不法即法者比比皆是。比如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宪法》和《民法 通则》明确规定的,《人民日报》却公然载文称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第二天做了更正),农业理论家公开刊文,认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终极所有者”。理论家此言绝不是在作学术论争,而是明白无误地为政权掠夺农民集体耕地张目。正是在国家是“终极所有者”的舆论造势下,政府强征农民集体耕地其实是无代价没收的,只给了点对土地投入的“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的数值为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6至10倍。根据3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而不是根据土地的市场行情提供“补偿”,证明根本没有考虑土地已经成为市场商品这一决定性因素,区区“6至10倍”离土地本身的商品价格甚远,特别是与黄金地段的土地商品价格根本不搭界。按3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计算“补偿”额,只能看作对土地投入的抵补。秘密就在这里。圈地运动,政府玩的是空手道!以一点对土地投入的“补偿”夺走价值连城的商业用地,其中有着巨大的利益牵引。马克思说的有100%的利润就甘愿冒杀头危险,这就是例证。试想,关乎这类巨额利益,哪一层官员舍得弃之不顾?哪一层官员不是力图从中分得一杯羹?各层官员所以趋之若鹜,敢于动用武装保护这种没收,乃至为此悍然制造血案,盖因利之所在,权之所趋也。这样的利益诱惑难道是用一项立法就可杜绝的么?法就是利益的表现,哪一层官吏愿意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确认政府征地必须按市场价格偿付农民集体?即使真的有这类立法提议,在各层官员(包括各层人大常委官员)那里就自然“消融”了,连正式议论的机会都不会有。投书报刊呼吁吗?编辑那里就否定了。既无立法渠道,又无舆论支撑,如何运用法制手段抑制中央部委和地方诸侯的势力漫延?所以,以为法是万能的,不如进一步,爽快承认:利益是起决定作用的。
为了“抑制”“特殊利益集团”,胡温对社会保障、医疗体制、房产价格、教育收费等正采取若干改进措施,这些调整表示当局着手纠正不顾百姓死活的政策偏颇。即使纠偏程度有限,也应予以肯定,因为它使百姓所受痛苦有所减轻,胡温因此换得一些民意支持是应该的。但由此,胡锦涛就以“抑制”之名,占取道义高地,张扬“以民为本”之旗,吹起“权为民所用”之号。这一着自然会骗取人们的轻信,以为救世者非胡莫属,甚至期盼胡由此继进,开创更新局面。中央党校已经有教授在为他吹嘘,说胡提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与欧洲社会民主党的“开始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意义相等。这种论调无非是再造胡将率领中共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的舆论,给人以空幻的迷惑。胡锦涛这种欺骗之术应该引起人们重视。从胡执掌最高权力以来的施政轨迹不难分辨,他作为一党专制制度坚定的信奉者和维护者,施政的中心就是保持和扩大中共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领导地位”,对此没有丝毫动摇、退让。他的政治改革方向就是加强中共执政能力,使政权的力量隐固和坚强。围绕这一中心,你会看到,当党内毛派声音放大时,他的政策会稍向左移;当民间声音放大时,他的政策会稍向右移。但万变不离其宗,一党专制的中心不会移动。他本人不会移动这个中心,党内权力结构也不允许他移动这个中心。如此,期望他带领全党走向社会民主主义,不是无端的幻觉吗?
“特殊利益集团”是中共所有正式出台文件中不曾出现过的概念。这是首次公开承认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权中存在“特殊利益集团”,并从舆论上予以讨伐,在实际上予以抑制。所谓“特殊利益”,就是凭借权力而无偿得到的利益,这是无权者所不具备的能力。当掌权者将手中权力化为政治上的独裁力量,化为一党专制、化为一人专制时,权力成为“特权”,取得的利益就是“特殊利益”,毛领导下的中共就是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当掌权者将手中的权力化为商品,用以换取经济上的无偿报酬时,权力也成为“特权”,取得的利益也是“特殊利益”。自邓小平开启权力寻租、江泽民推动权力与资本勾结以来,中共就是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显然,任何无权者,包括广大的、数以千万计的中共党员,都无权获取这种“特殊利益”。但掌权者从来不自称是“特殊利益集团”,只说自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现在冒出一个最大的掌权者,公开承认“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这是破天荒的纪录。不过,这是指责别人、指责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存在这种“特殊利益集团”,只有他们才是不公平不正义不诚信不友爱,亟需“抑制”。如果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集团”反戈一击:其实,你对我们的描绘,也正是阁下的尊容!这位最高权力者将无言以对。彼此彼此,谁也脱不掉特权者的干系。不过,这终究是一个有意义的信号:当掌权者公开揭露自己的实质,以此向群众买好时,表示任何欺骗手法已经失效,只有自我彻底表白,希图换取一些同情。目前大陆媒体喧嚷的对“特殊利益集团”的征讨,其实质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