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照 中国唯一没包二奶的贪官

发表:2006-11-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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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获刑启示录

11月3日上午9点,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再次出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此时距他首次接受庭审35天,距他于2005年6月13日被捕已有一年四个月。

这次庭审仅持续了30多分钟,检察官宣读起诉书之后,法官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在案扣押的全部财物。自进入法庭后就一直表情平和的张恩照在那一刻点了点头,他对这个结果早有心理准备。

据与张恩照有接触的人士透露,他后期已经看开了,曾一度万念俱灰,认为“地位、钱财都是身外之物”。之前的9月28日,张恩照在首次庭审时作了陈辞,表示认罪。而这次,法庭以正式判决宣告了他的罪与罚。

张恩照与三个男人的“生意”

长达20页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方的指控几乎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可。张恩照被确认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这些财物与三个男人有关。

第一个人是北京海缘山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杨震寰。法院认定,在2000年底至2004年4月间,张恩照受杨的请托,利用担任原建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之便,为三家企业在建行的三笔共计2亿4970万的贷款提供了帮助,为此先后11次收受杨港币5万元、美元 7.9万元。

第二个人是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在2002年7月至2004年6 月间,张恩照受覃辉之托,在星美传媒向建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6亿人民币、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以及为重庆长丰通信公司下属企业贷款5000万人民币等事宜上提供了帮助。张恩照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张俭、其子张纪纲接受覃辉给予的人民币10万、港币20万、美元6万。

第三个人是香港横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邹建华。张恩照被指在2002年至2004年底之间,受邹建华请托,为帮助邹获取利益,违反建行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多次会见与建行有业务关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公司和安讯公司的高管,并向所属部门推荐香港日立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为此,张恩照收受邹建华“缇法旎”牌手表一对、按摩椅一台以及位于上海徐汇区吴兴路的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币267.66 万)。

检方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均未提及张恩照在美国被起诉的案情。2004年12月,张因牵涉一起金融IT服务供应合同纠纷,被一家公司在美国起诉,他被指涉嫌受贿100万多美元、蓄意干预合同实施。这起案件与张恩照落马之间的关联,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而在该案中同为被告的还有邹建华以及邹曾经任职的一家美国公司。

张恩照的辩护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表示,“这个案子和美国的事情没有任何关系。”不过法庭认定的证据中却有两处提及在美国诉讼。

一个是邹建华的证言。邹提到,2005年3月,张恩照“因一涉外诉讼案件被起诉后”,“张纪纲向他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汇入‘购房款’港币150万元”。而张纪纲、张俭的证言也提到,为免受一涉外诉讼案件牵连,张恩照与张俭商议,让张纪纲将“购房款”支付给邹建华。

审贷呈权力真空

据张恩照的律师高子程说,从外表看,张恩照是一个谨慎有余的人。在律师会见时,张恩照每次会事先拟好手写稿,他的字写得很小很清楚,陈述事件时态度“诚恳”。张提到“在给下面打招呼时”,他通常会很小心谨慎,会例行强调“要确保银行没有风险”。

庭审时,张恩照的律师在辩护中对张与杨震寰、覃辉和邹建华的交往有详细说明,并认为张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时“从主观上考虑到建行的利益”,要求“防止风险按规定办理”,张也从未主动索要钱物。

杨震寰曾以为张俭选购商品、为张恩照兑换外汇等名义送了2.3万美元。覃辉送的10万元人民币,是在张恩照岳父生病住院时交给张俭的。2万美元,是在张纪纲买股票做赔时给张“弥补损失”的。辩方认为这几笔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款。而对于邹建华送房子的事实,由于张恩照在有关方面调查之前就已经主动支付了购房款,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辩方还认为张在解除贷款抵押担保以及办理5000万贷款事项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覃辉谋取利益。也未利用职务之便为邹建华谋取利益,邹推荐的设备供应商(香港日立公司)最后并没有中标,同时还对邹建华所送房屋的估价提出异议。

但是据原建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原建行北京朝阳支行长等人的证言,在涉杨震寰的贷款中,张恩照曾指示“抓紧办理”,杨震寰旗下两企业因资信度差贷款未获批准,后在张的直接干预下放了贷。其中两笔贷款均转贷延期,成为次级类不良贷款。

而在涉覃辉的贷款和解除抵押等事项上,张恩照曾出面与建行北京市分行相关人员沟通,安排覃辉与原建行四川省分行行长赵富高会面,并多次指示下面催办。

证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星美传媒贷款余额达3.45亿余元,欠息已达3388万元。

法院对辩方的这些意见均没有采纳。只是认定张恩照具有自首情节,同时,鉴于其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判处十五年的刑罚,意味着张恩照可能将在牢狱中呆到2020年6月12日(自被羁押之日起算)。依照法律规定,在10天的上诉期内,张恩照可以提起上诉。

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一审判决结果不予直接评论,“原来预想的结果比这要好”。高还对判决提出了几点意见。

首先是认为,邹建华送的房屋使用权尚未交付,而且房屋在案发前已经支付了价款,没有认定犯罪中止是不对的。张也未给邹谋取利益。

其次是,张与邹及其朋友吃饭属于私人关系,与公务活动无关,不属于建行规定的外事活动。

三是在涉案房屋的估价问题上,法院未依申请到上海调查取证,程序有问题。

四是张虽为杨和覃的贷款打过招呼,但已指示下属注意风险,已尽到职责,量刑时未予考虑。

在法院审判期间,高子程曾和张恩照见过两次面。张对辩护意见基本同意,他认为自己从基层辛辛苦苦干上来,对建行也作了贡献。高在辩护中也提出张恩照在任内建行业绩不错。但法院的判决并未理会张恩照的这些“功劳”。

记者曾经多方了解,张恩照与上述三位行贿的社会关系网是如何搭建的。据一位曾与张恩照有过较密切私人关系的建行人士说,杨震寰、覃辉是一些生意场的朋友向张恩照介绍的,关系维系了数年,多是过年过节以人情往来之名向张行贿。因而,张在羁押后多次表示,做银行的人,要与商人少交往,但悔之晚矣。

高子程表示,11月6日(周一)他将再次与张见面,“是否上诉,取决于他的决定”。

有讽刺意味的是,高子程说,他曾给30多位高官做过辩护律师,张恩照是惟一位没有婚外私情的贪官,“行内人说他本是一位业务型的金融专才”。

今年正是张恩照的60岁正,本应该是他安然退休或是谋一个闲职轻松叹谓人生之时,但此次获刑,他的晚年将是另一重漫长路途。


来源:21世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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