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1-04 19:42:17作者:
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
经查,何闽旭在任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承揽工程、减免税费、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处理安徽池州“6·26”事件中严重渎职。此外,何闽旭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款;严重渎职;生活腐化堕落。
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系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和严重渎职问题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