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预案》为中国军队参与处置国内冲突提供了行动框架。这是同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相背离的。
该《预案》表述的中国军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五项任务的第二项是: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稳定。这显然不是军队的恰当任务。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是地方政府的任务。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不能仅仅依赖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强力手段,还需要采取政治对话手段、社会保障手段、社区调解手段。难道地方社会稳定要靠纵横驰骋的野战军来维护吗?
该《预案》表述的中国军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五项任务的最后一项是: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这也不是军队的恰当任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警察和武装警察的任务。警察和武装警察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应该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武力,应该最大限度地缩小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力手段造成的损害。难道公共安全事件要靠火力强大的正规军来解决吗?
中国宪法的第二十九条这样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宪法对中国军队任务的陈述不包含军队参与处置国内冲突。中国的其它法律也没有中国军队参与处置国内冲突的条文。所以,前述中央军事委员会《预案》中有关军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二项任务和第五项任务是缺少宪法依据和法律授权的。
中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国宪法第九十四条还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应是一个独立于任何国家机构之外的组织,也不应是一个不需要对任何国家机构负责的组织。在涉及中国军队的基本任务和参与处置国内冲突这样重大的宪法问题和管治问题上,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自行颁布实施《预案》,再次使人怀疑中国军队是不是在宪法轨道上运作,是不是在政府管辖下运作,是不是在法律程序中运作。
近年来,中国很多地方的各式各样的民众抗议迅速增加,不少地区的警察力量和武装警察力量已经不敷使用。上述《预案》的主要意图是:中国的一些领导人准备使用军队加强对民众抗议的控制。一旦军队同抗议的民众发生暴力冲突,其后果很可能是惨痛的。
正确处置民众抗议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民主选举以便产生得到大多数人民拥护和监督的各级政府领导人;全面、认真地清理公众深恶痛绝的普遍的腐败;有力地调整财富分配以缓解贫富两极分化;推进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以保护民众的合理权益。中国的一些领导人不想在这些根本性的改革领域作出实质性的努力,而是想选择使用军队的力量去平定民众的抗议,如果这样做只会激起民众抗议越来越增多、越来越持久、越来越扩大,只会导致中国军队滑入干预社会的方向,只会造成中国的政治倒退,只会引发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中国的人权状况恶化。
每一个关心中国的民主化前景和人权形势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该关注中国军队参与处置国内冲突的危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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