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美国税法规定,有孩子的低收入工作者,报完税后不但不用交税,反而会得到 国税局的钱:国税局倒贴钱给符合条件的穷人!这在税法中叫 Earned Income Credit (获得收入信誉)。这种钱又不完全是困难补助,因为没有收入的人没有。你必须工作, 有一定的收入,又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在税表中有一个表根据收入,孩子数目查 到你可得到多少钱。我开始很不理解这件事:有困难,由社安局或县政府 的济贫 部门管,为什么要国税局给钱?但是,仔细想一想觉得这真是很人性化的好政策: 公民既然有交税义务,当然,在工作了又收入很低,有未成年孩子需要养活时税务 部门也应补贴这种人,反向‘交税’。这种政策既鼓励参加工作,自食其力,向国 家交税又不忘帮助有困难者。
这种‘退’钱不是指退还预先扣下的税钱(美国人在收到工资前都被预先扣留了一些 税金)。是真正给钱给此人。从这可看出,美国国税局不是光知道从老百姓口袋里 ‘掏钱’的,它也出钱帮助低收入有孩子的人。有意思的是,工资收入太低者也没有。 可能他认为你这不是真正工作。这种人只能通过其它部门得到贫困帮助。这点,不 是本贴要谈的问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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