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读了一遍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卷第一·大医精诚第二》,我悟出了《大医精诚》所提示的天理在何处。
1.“苍生大医”与“含灵巨贼”之分
由此我想到那些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用各种手段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生命的医务人员及所有法官,警察,国安等,你们不仅丧失了“救死扶伤”这最基本的医德,而且已魔变成了中共邪党的“含灵巨贼”,也就是含有共产邪灵的巨贼。如果你们不立即悔改的话,那么,那个人神共愤的“含灵巨贼”的称号就会永远伴随着你们,将来所有见到你们的人,包括你们的亲人都会喊:“贼来啦!贼来啦!捉贼呀!捉贼呀!快快快!打打打!”,你何处能躲藏,何处能生存?即使下了地狱,阎王爷一看那巨贼来了,也要尽快把你们来个形神全灭。
2.“杀生求生”与“大哲”之分
(原文):“自古名贤治病,多用生命以济危急,虽曰贱畜贵人,至于爱命,人畜一也。损彼益已,物情同患,况于人乎!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能不用者,斯为大哲,亦所不及也。”
此段说的是:用别的生命以救病人生命之危急,是“损彼益己”,“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是指:杀死一生命以救活另一生命,那么,你和他的生命反而远离生存而早死。明白此理者为“大哲”(大智慧)之人。
此段警示:所有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人,所有接受活摘器官移植手术的人,你们是“损彼益己”,如同杀人一样,你们的生命难以再生存下去。明白此理的人,就不会去做这害苦自己生命的事。
3.人神共耻之处
(原文)“大医之体,欲得澄神内视,望之俨然,宽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诊疾,至意深心,详察形候,纤毫勿失,处判针药,无得参差。虽曰病宜速救,要须临事不惑,唯当审谛覃思,不得于性命之上,率尔自逞俊快,邀射名誉,甚不仁矣!又到病家,纵绮罗满目,勿左右顾眄,丝竹凑耳,无得似有所娱,珍馐迭荐,食如无味,□醁兼陈,看有若无。所以尔者,夫一人向隅,满堂不乐,而况病人苦楚,不离斯须,而医者安然欢娱,傲然自得,兹乃人神之所共耻,至人之所不为,斯盖医之本意也。”
细读此段,我联想到那些参与活摘器官的医院,医务人员,你们不仅做不到孙思邈所展示的“大医之体”,还把做了几十,几百例,几千例的移植器官手术,把杀生而取得的所谓成功,作为自己的“安然欢娱,傲然自得“,面向全世界发表,“率尔自逞俊快,邀射名誉,甚不仁矣!”“兹乃人神之所共耻”!人神会饶恕你们吗?如果你不信神的话,那请你想想你家的老祖宗,想想你的子女,你是在光耀祖宗?是在为子女树碑立传?还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你老祖宗的子孙,孩子的父母在用医疗手段杀人?让你老祖宗,孩子为你承受极大的耻辱?当你遭天罚而入土的时候,你老祖宗为了不损坏他们的名誉就会把你一脚剔除。你还不快快放下那医疗屠刀,不快快悔改?
4.阳德阴德,阳恶阴恶之分
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偶然治差一病,则昂头戴面,而有自许之貌,谓天下无双,此医人之膏盲也。老君日,人行阳德,人自报之,人行阴德,鬼神报之,人行阳恶,人自报之,人行阴恶,鬼神害之,寻此贰途,阴阳报施岂诬也哉,
此段警示人们: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你行了善事,积了阳德就会有善报,你行了阴德,阴恶,那天理不容。小时候,常听大人口里蹦出一个顺口溜:“不听老人话,吃亏在眼前。”其实这句民间顺口溜,它也有一个理在:就是古人的训导是在天之理,你不信的话,那吃亏就在你的眼前。奉劝那些还在为中共邪党卖命,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们既行了阳恶,又行了阴恶,人世间最恶的你们全都做了,成了“含灵巨贼“,还不立刻悔改的话,那么“人神之所共耻“,“鬼神报之”“鬼神害之”全部聚集到你们身上,你就整天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