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1-10 07:33:22作者:高一飞
我认为中国很多法官是令人厌恶的,当然这并不排除法官这个队伍中有德才兼备、值得尊敬的优秀人才,但是,这样的人在法官队伍中比例还不是太大。我和法官这个队伍交往是比较多的,而我的身份是大学教师,与法官没有利害冲突,厌恶这个群体也满足不了我某种心理虚荣,所以,我再三考虑自己是不是因为某种特殊原因产生了对法官的偏见,但结论是,我这种感受是比较公允的,应当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看法。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一点是贪婪。
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司法改革又存在方向性错误----只谈司法独立,而很少谈司法受制与对法官的监督---- 应当选择的做法是法官监督体系建立之后才能搞司法独立。这导致改革开放以来,案件越来越多,法官越来越贪。没有监督的权力给了他们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机会。统计数字和触目惊心的案件我就不用举了,说一点亲身经历,在重庆的时候,有一个女法官,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居然向律师提出“饭就不吃了,给个红包就行了”,一个简单的不牵涉到财产分割、只是一方希望“快点离”的案件,这位法官居然向人要了一千元红包。我律师朋友很多,有时候经常与我谈起“介绍贿赂”的经历和无奈。另外,与朋友中的法官一起吃饭,旁边经常会坐着一位低头哈腰、自认低人一等的律师或者老板买单。有一次,一位中级法院的院长请客吃饭,1000多的餐费,也让律师来买单,我心里很感慨,身为院长,正当收入也不是太低,这一点钱,何必呢?只能说他们已经以为常了。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二点是无耻。
最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出事了,媒体报道中透露,一位副院长居然有4名下级法官成为他的情妇。去年,报道说安徽阜阳中级法院的法官吃喝嫖赌样样全,现在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还有女法官甘当上级的情妇以求升官发财。这样的女法官与卖淫小姐相比,是不是更无耻呢?因为法官毕竟有正当职业,不可能为生计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可怜的是这4位女法官的家人,遇到这么不知羞耻的家属,我不知道他们以后怎么在世界上有脸做人。至于本身是舞女而被县委书记提拔为法官的,早已经不是新闻了。更有政治上的无耻者,身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在佘祥林因为妻子死而复生被平反时说: “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自由无价,生命无价,只注重这个因被害人“复活”而偶然得来的平反昭雪的结果,对佘祥林等人所遭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把人民的痛苦当做成功经验和邀功请赏的砝码,这还不是无耻吗?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三点是愚钝。
我曾经写过一篇《智慧的法官与愚钝的法官》的文章,讲的是2002年在北京发生一起车主因为“新车室内空气污染中毒致死”的案例。受害者家人李发君要求获得赔偿而起诉。在该案2003年的一审和2004年底的二审都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出车内空气质量的法定标准,因此李发君依据《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能作为奥拓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超标的依据。(车内空气污染引纠纷受害者家属状告厂家败诉,2006年2月13日。)在此案中,虽然国家没有出台车内空气质量的法定标准,但车内和室内都是人的生活空间,而且车内空间更小、封闭性更大,“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只有在刑法上有利被告时才有例外,在其他情况下,乃是古今中外的司法遵行的一条推理规则。北京法官的机械裁判,将其愚钝暴露无遗。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四点是麻木。
法官应当与时俱进,产生被大多数人信服的裁判,司法才有公信力,法律才值得信仰,法官才令人尊敬。可是法院的很多裁判让大多数人无法接受。新华网用了“轰动全国的案件”来形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审理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但似乎没有多少人被这个案件本身而轰动,却被这个判决的结果“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给轰动了。在被轰动的人里面,有百分之69%的网友认为“判得太重了”。
2006年12月1日,出处:南方网)另外,最近的邱兴华案,社会舆论希望做一个精神病鉴定,但是,法院没有采纳就判决并执行了死刑。做一个鉴定,天不会蹋下来,但程序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即使邱兴华当死,也是死得不明不白的。另外,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教室接吻被开除案、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因怀孕被开除案,法院都判处校方胜诉。至于说贪贿1000万不处死刑、3位不满20岁的花季少女因一次贩毒被全部处以死刑等等,让人觉得这些法官简直就不是常人,体现了法官的麻木---对民众价值观的无情和冷漠。“法律不外乎情理”,违背常理常情的裁判一定是法官错了,而不是公众理解错了。
法官第五个令人厌恶之处是傲慢。
近年来我一次次关注媒体与司法关系,记者不是一般的公众,他们背后还有一个媒体“单位”作后盾,而且他们手中的笔也是一种力量,可是他们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待遇可以让我们看到一般公众在法院面前会是什么样的处境。检察日报记者李曙明、滑宝霞在旁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14岁少女一案过程中,在“在法院当天的电子屏幕上,却明明显示着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这个一直以文明司法而著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千方百计阻止记者旁听,今人震惊。“法院好像挑了一个最小的法庭,只有六个旁听席。少是少点,可更让人生气的是,排第一的人去要旁听证,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没有了’。”“法院回答:六张旁听票都发完了。这个公开审理的案件居然只允许6个人旁听,更有意思的是,记者在法院门口拍照,“竟然被搜查”,并“擅自察看他人的私人照片”。(《法制新闻传播》2006年第3期。)检察日报是最高检察院的机关报,他们的记者遭遇尚且如此,其他媒体的记者将会如何面对法官是可想而知的。
年终岁末,我没有信心说那句“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的名言,作为一位大学教授,本该专心于教学科研,可为了不让研究时面对那些让人震惊的材料心情太压抑,我又写了一年的法制评论了。今年的最后这篇,是一篇不准备也不可能在纸媒发表的感慨,因为我同时是一名网民,我希望像一名网民一样激情地怒骂和呐喊。
(本文转载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一点是贪婪。
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司法改革又存在方向性错误----只谈司法独立,而很少谈司法受制与对法官的监督---- 应当选择的做法是法官监督体系建立之后才能搞司法独立。这导致改革开放以来,案件越来越多,法官越来越贪。没有监督的权力给了他们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机会。统计数字和触目惊心的案件我就不用举了,说一点亲身经历,在重庆的时候,有一个女法官,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居然向律师提出“饭就不吃了,给个红包就行了”,一个简单的不牵涉到财产分割、只是一方希望“快点离”的案件,这位法官居然向人要了一千元红包。我律师朋友很多,有时候经常与我谈起“介绍贿赂”的经历和无奈。另外,与朋友中的法官一起吃饭,旁边经常会坐着一位低头哈腰、自认低人一等的律师或者老板买单。有一次,一位中级法院的院长请客吃饭,1000多的餐费,也让律师来买单,我心里很感慨,身为院长,正当收入也不是太低,这一点钱,何必呢?只能说他们已经以为常了。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二点是无耻。
最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出事了,媒体报道中透露,一位副院长居然有4名下级法官成为他的情妇。去年,报道说安徽阜阳中级法院的法官吃喝嫖赌样样全,现在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还有女法官甘当上级的情妇以求升官发财。这样的女法官与卖淫小姐相比,是不是更无耻呢?因为法官毕竟有正当职业,不可能为生计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可怜的是这4位女法官的家人,遇到这么不知羞耻的家属,我不知道他们以后怎么在世界上有脸做人。至于本身是舞女而被县委书记提拔为法官的,早已经不是新闻了。更有政治上的无耻者,身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在佘祥林因为妻子死而复生被平反时说: “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自由无价,生命无价,只注重这个因被害人“复活”而偶然得来的平反昭雪的结果,对佘祥林等人所遭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把人民的痛苦当做成功经验和邀功请赏的砝码,这还不是无耻吗?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三点是愚钝。
我曾经写过一篇《智慧的法官与愚钝的法官》的文章,讲的是2002年在北京发生一起车主因为“新车室内空气污染中毒致死”的案例。受害者家人李发君要求获得赔偿而起诉。在该案2003年的一审和2004年底的二审都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出车内空气质量的法定标准,因此李发君依据《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能作为奥拓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超标的依据。(车内空气污染引纠纷受害者家属状告厂家败诉,2006年2月13日。)在此案中,虽然国家没有出台车内空气质量的法定标准,但车内和室内都是人的生活空间,而且车内空间更小、封闭性更大,“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只有在刑法上有利被告时才有例外,在其他情况下,乃是古今中外的司法遵行的一条推理规则。北京法官的机械裁判,将其愚钝暴露无遗。
法官令人厌恶之处的第四点是麻木。
法官应当与时俱进,产生被大多数人信服的裁判,司法才有公信力,法律才值得信仰,法官才令人尊敬。可是法院的很多裁判让大多数人无法接受。新华网用了“轰动全国的案件”来形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审理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但似乎没有多少人被这个案件本身而轰动,却被这个判决的结果“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给轰动了。在被轰动的人里面,有百分之69%的网友认为“判得太重了”。
2006年12月1日,出处:南方网)另外,最近的邱兴华案,社会舆论希望做一个精神病鉴定,但是,法院没有采纳就判决并执行了死刑。做一个鉴定,天不会蹋下来,但程序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即使邱兴华当死,也是死得不明不白的。另外,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教室接吻被开除案、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因怀孕被开除案,法院都判处校方胜诉。至于说贪贿1000万不处死刑、3位不满20岁的花季少女因一次贩毒被全部处以死刑等等,让人觉得这些法官简直就不是常人,体现了法官的麻木---对民众价值观的无情和冷漠。“法律不外乎情理”,违背常理常情的裁判一定是法官错了,而不是公众理解错了。
法官第五个令人厌恶之处是傲慢。
近年来我一次次关注媒体与司法关系,记者不是一般的公众,他们背后还有一个媒体“单位”作后盾,而且他们手中的笔也是一种力量,可是他们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待遇可以让我们看到一般公众在法院面前会是什么样的处境。检察日报记者李曙明、滑宝霞在旁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14岁少女一案过程中,在“在法院当天的电子屏幕上,却明明显示着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这个一直以文明司法而著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千方百计阻止记者旁听,今人震惊。“法院好像挑了一个最小的法庭,只有六个旁听席。少是少点,可更让人生气的是,排第一的人去要旁听证,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没有了’。”“法院回答:六张旁听票都发完了。这个公开审理的案件居然只允许6个人旁听,更有意思的是,记者在法院门口拍照,“竟然被搜查”,并“擅自察看他人的私人照片”。(《法制新闻传播》2006年第3期。)检察日报是最高检察院的机关报,他们的记者遭遇尚且如此,其他媒体的记者将会如何面对法官是可想而知的。
年终岁末,我没有信心说那句“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的名言,作为一位大学教授,本该专心于教学科研,可为了不让研究时面对那些让人震惊的材料心情太压抑,我又写了一年的法制评论了。今年的最后这篇,是一篇不准备也不可能在纸媒发表的感慨,因为我同时是一名网民,我希望像一名网民一样激情地怒骂和呐喊。
(本文转载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