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2007年1月份召开的北京图书定货会期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风会”。会上,副署长邬书林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在被禁止的八本书里,章诒和的《伶人往事》也在其中。除了禁书以外,还对出版社进行惩处。有消息说,邬书林对出版此书的湖南文艺出版社说:“这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敢出……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章诒和是中国头号大右派章伯钧的次女,她的一部反映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悲剧命运的《往事并不如烟》也被禁止发行。
我是比较认真的。为了核实这件事,特地上网去查了一下,结果惊奇地发现,除了海外的媒体做了大量报道外,国内媒体基本没有报道。如果用百度去搜索,因为看不到海外独立媒体的报道,一共只能查到十几条,全部来自博客的转贴!我于是又到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去查,没有任何关于这个禁书的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这个部门是干什么的,查看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页,和中国大部分国务院所属部委一样,除了大量报道领导活动的新闻和照片外,就是不介绍自己是干什么的。好不容易在中国文化网上查到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任务”,其中的第四条是: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可是这么重大的国务院部委的职责,竟然没有出处。国务院的“出版管理条例”中的“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大概是新闻出版总署管出版的法律依据,尽管条例根本就不是法律。
中国至今并无《出版法》,并不是因为制定出版法有多困难,而是一旦法律制定,出版管制的自由度就会大大降低。制定和执行法律在中国也是一把双刃剑,当局可以用法律来镇压民众,民众也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权利。最近这些年的维权运动,就有一些律师是用现行法律为底层民众讨公道的,尽管这个法律本身就不公正。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就只能采用公开破坏法律的做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最近连续对陈光诚、高智晟、力虹等人的审判。在这些案例中,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当局不仅无法给这些正义的律师和人士定罪,反而自己处于被告的地位。当局只好彻底抛开法律的外衣。这一方面使当局不情愿的处于道义的绝对劣势,也迫使当局把按照党的利益而不是法律原则来判案执法的“潜规则”拿到光天化日下来运用。
新闻出版总署的“禁书通风会”也是如此。副署长邬书林所说的“这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敢出”和“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这样的话,充分说明这本书本身和出版社都没有违反任何宪法、法律、条例、规定,即使我们不考虑这些条例规定本身的荒唐。如果有任何违反,邬书林早就会迫不及待地把这些条文拿出来了,也用不着用“反复打招呼”这种明显没有通过普法教育验收的语言。不过,既然邬书林敢在大庭广众下这么说,就说明“党的宣传管制高于任何法律条文”这条潜规则早已存在且广泛应用。
其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查不到出处的新闻出版总署“职责任务”,新闻出版署确实是管出版的权力机构,只是说实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才使得新闻出版署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执法”过程和结果无法在官方的网站、媒体上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国家机密”。
当这种不敢公开、不能发表、没有法律依据而完全依靠“潜规则”暗箱操作的“执法”成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常规思维和做法时,这种统治还有前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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