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1-27 11:33:33作者:
一段时间以来,“英雄”成了某些人恶毒炒作的话题,不是打开天窗说亮话,而是在影影绰绰地指点、若隐若现地影射中飞出杀手锏。丁子霖先生也不甘人后,随便一想,随口一说,就跻身于杀英雄的合唱。文章藏头露尾,与那几个帮闲的宵小如出一辙:那里讥讽英雄是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低能儿,这里丁先生攻击她自居“代表”的群体中与她不相同的母亲是“放儿女送死的英雄”。
不像自封“女神”的刘荻历练不深,得意之际便狠毒无忌地嘲笑已陷囹圄的高智晟是心理有病的自恋狂;丁先生半吞半吐,隐而不言“英雄”何指。但文章结尾那一席话,“那时人们似乎都练功去了,街头广场,楼群的小片空地,人满为患。那时出不了英雄,只能出疯子”,却足令人不寒而栗。丁先生如果没有被“逼上梁山”,而读者你我又碰巧是她所不齿所难容的那“人满为患”的“疯子”——“练功人”之一的话,……我无法从容地思想下去了。党文化,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恶。
丁先生和她的代表权
照丁先生的道理,是因为那封给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人们对她个人“及天安门母亲群体”议论纷纷。
要高智晟律师归队到她认可的维权行列,丁先生分明是以个人的名。为何待议论蜂起,便要“及”上与此并无关联的“天安门母亲”的名义,得意时为自己锦上添花;失意时当护身符,为个人抵挡。丁先生想得当然,做得便当!
在某些场合丁先生确曾代表过与她同样遭遇的六四难属,这名义却不因此就为她个人私有。使用他人的名义要有授权,并且要严守授权的局限。对于一个代理诉讼的私人律师如此,对于职权不一的国家公务人员如此,对于名目不一的“代表”者如丁先生也不例外。无论“代表”得如何冠冕堂皇,都不能变更两者的从属关系于丝毫。那些被国家暴力所戟害、被社会所淡忘、发不出声音、求告无门的受难者家属,难道还要被他们的“代表者”再利用一次,被再剥夺一回?!比起潜越的律师、渎职的公务员,滥用群体的名义更为公众与社会所不容。尤其是把“天安门母亲”这样一个在现今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名义为我所用,无异于吃人血馒头。
丁先生据守着她的“代表”权,不容他人染指,安享“代表”的好处:或名利双收地膨胀个人,或以群体的名义文过饰非。党文化的“代表”意识已经内化为一种当仁不让的霸道心理,持“代表”之名为囊中之物,以售其私。
名不正则言不顺,“自食其果”,任便是谁都逃不脱。便是打着受难者的旗帜,丁先生也难阻挡对公众对她个人的监督和批评了。
受难者,还是斗人者?
能够让不管为了什么把儿子关在家里以保全他性命的丁先生和她斥之为“放儿女送死”的异己结为一体,显然是因为她们一样失去了子女和亲人;而那年轻的先行者一样死于非命、死于国家的暴力和政府的专制。唯其如此,作为受难者,她才与“天安门母亲”这样一个称号有缘。
八九年,她们的孩子、那年轻的生命夭折于当权者的枪弹。这是一个显然的事实。无论丁先生情愿与否,她所斥之为“送死”、鄙视为“不配”者同她一样,为母亲、为受难者。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自以为独享生命的真谛、把持着“天安门母亲”名号的丁先生,如何能一个回马枪,刺向那些同她一样在“六四”中痛失亲子的受难者?
在傲慢而冷酷地把异己者指为“不配”、革除母籍之时,丁先生内心中可曾隐约浮起过一丝的不安,自问自己又属何类?自问如何面对死者与生者,与她的爱子一样那突然中止的年轻的生命和那痛爱又痛失他们的母亲?告诉她爱子的同伴,他们是被自己的母亲送命?!宣判那些与她一样的受难者是亲子夭亡的罪人,是不配做母亲的人?!这是人之为人的自我诘问,是一个母亲无法回避的不安。然而丁先生那战斗的枪刺,自有其另类的逻辑、另类的思考,超于常情、常理和常人之外的逻辑和道理。
丁先生一直天经地义地代表着“天安门母亲”,理所当然地安享“英雄”、“伟大”的声誉。对于她,“天安门母亲”毋宁是个人的一顶闪光的桂冠、一笔丰厚的、不能让渡的资源。要卫护个人的独占,自然见不得也容不下异己的思想和异己的人。当受难变质为夸耀,她能肆无忌惮并且心安理得地攻击受难者,就不足为怪了。独占真理的霸道以及“代表”的虚荣和实利蚀尽了她人之为人感受苦难的能力和能够同情的心。而失去痛苦的感觉和同情心,人就异化为非人了。
珍爱生命的高调为谁唱?
六四时,把儿子锁在家中以保全他的性命,是丁先生的个人选择。相同的情况,不同人的选择会非常不同。像他的儿子,就做出了与母亲完全对立的选择。
丁先生不假思索地把自己个人的做法直接等同于“保卫生命”,指定为母性本然,上升为世界上热爱生命的第一条大道理。然而,她的儿子“听到开枪毅然走出家门”,绝不是未经思索的轻率举动。他并非不知道危险,更不是把生命当儿戏。不愿意为了现实中的已有的,而放弃生命所应有的;为追求生命应有的尊严和不可予夺的权力,他甘冒生命的危险;因为他不愿默认生命被摧残的现实,不能接受生命被奴役的苟活。说到底,因为他热爱生命!那些被丁先生斥为“放儿女送死”女性,像普天下的母亲一样,热爱自己的孩子,热爱孩子的生命。但她们没有把孩子阻留在家中、她们为绝食的子女送行,更因为她们理解、支持和认同孩子追求生命、追求生命权利的选择;尽管她们十分清楚,她们和孩子共同的选择充满了风险。和孩子们一起,她们在用自己的行动认同生命、肯定生命、热爱生命。
为什么,热爱生命必要面对毁灭生命的威胁?为什么,肯定生命的选择必须面对否定生命的结果?为什么,成仁与成身不能两全?为什么,反对政府就必得是死路一条?面对在中国的每一个非正常的死亡——从十八年前年青的“六四”殉难者,到为追求信仰自由被政府关押和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这些问题无法回避。
十八年后的今天,丁先生咄咄逼人,“后来当局就开枪了,死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为绝食女儿送行的母亲此时作何反应”。这是丁先生的回答,和官方一直坚持的“平暴”版本,几乎是异曲同工:那里,政府开枪是平暴;这里,上街和绝食是找死。如此称心的唱和,出自一个“天安门母亲”之口,便是开枪的政府也不敢奢望。要是民众能够追随这种社会精英,面对国家暴力有这样的约束与自律,不维权、不抗争,顺服地保命,顺从地苟活,专制的政权岂不享万年的和谐安定。
用热爱生命的曲调,丁先生唱出“牺牲是牺牲者的罪过”的歌词,帮闲当权者,讨伐受难者,即使是死于政府枪弹的亲子。亲子饮弹十八年后,像斥责当初支持子女的母亲是“放儿女送死”一样,丁先生鄙夷那些不愿屈服于政府的镇压、要求信仰自由的法轮功修炼者为疯子……
保命的逻辑的后继——在“八九”以后
丁先生把儿子锁在家里,要保全儿子的性命;儿子翻墙而出,结果死于政府的枪弹。丁先生深悔没有能够拦住儿子,却没有理会她与儿子的尖锐对立。她没有追问,为什么没有拦住儿子,她能够拦住儿子吗?按照丁先生珍惜生命的逻辑,在国家暴力的威胁下,必须要保全性命、放弃玩命,放弃一切政府禁止的思想和行动。与母亲的愿望背道而驰,她的儿子不要继续苟活在“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利益”之下,为维护自由的生命,他反对政府,丧失了性命。弹压的特殊状态过去了,国家的极权依然高悬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要保全自己,就必须继续顺从,继续放弃,甚至出卖,说违心话、做违心事,以保全自己的党籍、保全自己的位置、保全自己的升迁,……。
十八年前拒绝了母亲的道理,如果蒋连捷烈士当年幸存,今天又会如何面对母亲的道理所无法回避的苟活及其所要求的一切放弃与逃避呢?与十八年前相似,丁先生 和她的道理依旧站在那些肯定生命、热爱生命、不愿顺从、不甘放弃的人们、那些争取信仰自由的法轮功修炼者、为他们呼吁维权的高智晟律师……的对面。
英雄辩,所为何来?
丁先生加盟的这一出反英雄的合唱,有人说,是出于嫉妒。嫉妒还只是人的弱点;而明枪暗箭、冷眼旁观、落井下石、弹冠相庆,那已不是人的弱点而是人性的恶了。
丁先生并非不在乎“英雄”的名号,而是要强调,她是无意为英雄,是自然的英雄、真英雄。“英雄是有的,那在我看来纯粹是历史的偶然,碰上谁,就是谁。就其个人来说,他不过是做了别人不愿做、不敢做或者虽然想做却没有做到的事”,这不就是照着自己量体裁衣吗?!十八前,她偶然地被逼上历史舞台,其后也就当仁不让且也一无避讳地当上了别人“不敢”、“不愿”、也“不能”的“代表”。
一直浸淫在党文化中,唯我独尊的霸道已经内化成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她丁先生代表了天安门母亲就不容他人染指一样,偶然与“英雄”名号结了缘,就不容他人跻身了,更何况异己。于是鹦鹉学舌地续写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设计英雄论”、“傀儡英雄论”的不堪货色。
为凸显自己之为真英雄,丁先生断定,为善为恶都不能先定。换句话说就是,人之为善或作恶不是主动自觉,而是不由自主和被动的。然而,人之区别于动物最根本 的就在于人有自由意志,这是伦理学的常识,任职大学文科教师的丁先生应当了解。否认了自由意志,就谈不上善恶、也无从分别真英雄与伪君子。而且,否认了自由意志,不仅排除丁先生的异己于英雄行列之外,连丁先生也得一起被扫地出门;既然是历史的作弄,她个人何功之有?历史至多决定人们行为的空间,并不规定个人的行为。相同的历史条件,人们的选择不一样,行为也不一样,像丁先生和高智晟,就南辕北辙。历史不掠人之美,可也不代人受过。
丁先生还指责她所不容的异己,是受命而行,是被操控的,把高智晟先生那样自觉犯难、自投罗网地站出来为法轮功修炼者维权的举动贬为做戏。难道丁先生察觉不到,这里她所不齿的行为上的被动性正是她在先否定自由意志所不可避免的逻辑结果吗?既坚持决定论又反对被动性,是自相矛盾的。要么承认自由意志,那么就不能否认人类行为的自觉性和“自我设计”,就得收回他们对高智晟先生无理、无当、无度的攻击;要么否定自由意志,那么丁先生恰恰没有理由攻击高智晟,要是他的行为不是自决的而是它定的。
对这个题目丁先生可以免开尊口了,无论是智力上还是道德是她都还不具备谈论这个问题的资格。
逼上梁山与自投罗网
在高智晟先生为法轮功维权已被当局围堵的情况下公开喊话要求他放弃,已使人诧异。继而痛心疾首被“历史作弄”“逼上梁山”,这些年一路走来,与当年的抱负与初衷“大相径庭”,更出人意外。这无异于说是被儿子的选择逼上梁山,无异于一种公开的悔过。
一个回马枪,直刺自己,显然不会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丁先生又是懂得风险评估的。“风险评估”是为要达成收益的目的。如果有可能导致增益,那么就可以甚至必须冒险;如果评估的结论是风险过大,可能导致损益,那么就要放弃冒险。人们一时难以捉摸决定丁先生这个引人注目的表白后面的权衡与算计。
无论如何,她在这个制度下无辜丧子,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不管怎样,她一直代表着受难者,愿也罢或不愿也罢,是置身于这个制度的对立面。不曾料想,原来丁先生内心竟一直忍受着这近乎是背叛自己的煎熬!然而,重新归队——回到党的队伍、回到主流社会,重拾八九年前的初衷,重整八九年前的抱负,难度是非常大 ——对主流社会,对公众舆论,对她自己风险也非常大——弄不好,身败名裂,既背弃了公民社会、又得不到主流社会的接纳,鸡飞蛋打,无家可归。丁先生这个公开亮相,是招险棋。没有对时局和未来的特别的掂量,没有极强烈的情绪上的推动,是不能有这种孤注一掷的。
放眼今日社会,“天安门母亲”的色彩对于丁先生已见苍白,更遑论实际利益。曾经不肯放松的“英雄”“伟大”,丁先生今天已不很在意。在对法轮功的维权和高智晟先生公开表示强烈保留之后,丁先生道义上的清誉,已所余有限。再向后退,再向回转,不过是五十步百步而已。眼见今日社会的发展与自己当年的抱负并不抵触,为什么要在一条违背初衷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呢?迷途知返,丁先生断然选择作识时务者,不失时机地向一切方面释放出不容误解的信号:不再异议下去,不再与政府对立下去。了解了丁先生对被“逼上梁山”的无奈,反观“自己走过的路与自己少年时的憧憬、抱负大相径庭”的自觉与追悔,她迫不及待的表态就不足为怪 了。
高智晟先生不一样,他有自己选择的价值,自己立下的抱负,自己“设计”的人生。他自觉地站出来,不惜冒险犯难为法轮功信仰者维权,为此他无怨地承当,无悔地付出,无惧地坚持。高智晟先生是自投罗网。他是一条硬汉,一个大写的人!作为一个人,高智晟先生所达到的,丁先生无望企及。
习惯了弯腰,不能理解直立;习惯了依附,不能理解独立;习惯了党文化的憧憬,则不能了解自由人的抱负和承当;不懂得自由,就无法理解自觉,以为所有人都是傀儡,所有的行为都是做戏……
即使是亲子丧生,也无法使丁先生在自由的梁山久留,也拦不住她赎罪、立功、归队。然而,历史并不因此而改写,未来也不因此停步。
不像自封“女神”的刘荻历练不深,得意之际便狠毒无忌地嘲笑已陷囹圄的高智晟是心理有病的自恋狂;丁先生半吞半吐,隐而不言“英雄”何指。但文章结尾那一席话,“那时人们似乎都练功去了,街头广场,楼群的小片空地,人满为患。那时出不了英雄,只能出疯子”,却足令人不寒而栗。丁先生如果没有被“逼上梁山”,而读者你我又碰巧是她所不齿所难容的那“人满为患”的“疯子”——“练功人”之一的话,……我无法从容地思想下去了。党文化,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恶。
丁先生和她的代表权
照丁先生的道理,是因为那封给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人们对她个人“及天安门母亲群体”议论纷纷。
要高智晟律师归队到她认可的维权行列,丁先生分明是以个人的名。为何待议论蜂起,便要“及”上与此并无关联的“天安门母亲”的名义,得意时为自己锦上添花;失意时当护身符,为个人抵挡。丁先生想得当然,做得便当!
在某些场合丁先生确曾代表过与她同样遭遇的六四难属,这名义却不因此就为她个人私有。使用他人的名义要有授权,并且要严守授权的局限。对于一个代理诉讼的私人律师如此,对于职权不一的国家公务人员如此,对于名目不一的“代表”者如丁先生也不例外。无论“代表”得如何冠冕堂皇,都不能变更两者的从属关系于丝毫。那些被国家暴力所戟害、被社会所淡忘、发不出声音、求告无门的受难者家属,难道还要被他们的“代表者”再利用一次,被再剥夺一回?!比起潜越的律师、渎职的公务员,滥用群体的名义更为公众与社会所不容。尤其是把“天安门母亲”这样一个在现今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名义为我所用,无异于吃人血馒头。
丁先生据守着她的“代表”权,不容他人染指,安享“代表”的好处:或名利双收地膨胀个人,或以群体的名义文过饰非。党文化的“代表”意识已经内化为一种当仁不让的霸道心理,持“代表”之名为囊中之物,以售其私。
名不正则言不顺,“自食其果”,任便是谁都逃不脱。便是打着受难者的旗帜,丁先生也难阻挡对公众对她个人的监督和批评了。
受难者,还是斗人者?
能够让不管为了什么把儿子关在家里以保全他性命的丁先生和她斥之为“放儿女送死”的异己结为一体,显然是因为她们一样失去了子女和亲人;而那年轻的先行者一样死于非命、死于国家的暴力和政府的专制。唯其如此,作为受难者,她才与“天安门母亲”这样一个称号有缘。
八九年,她们的孩子、那年轻的生命夭折于当权者的枪弹。这是一个显然的事实。无论丁先生情愿与否,她所斥之为“送死”、鄙视为“不配”者同她一样,为母亲、为受难者。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自以为独享生命的真谛、把持着“天安门母亲”名号的丁先生,如何能一个回马枪,刺向那些同她一样在“六四”中痛失亲子的受难者?
在傲慢而冷酷地把异己者指为“不配”、革除母籍之时,丁先生内心中可曾隐约浮起过一丝的不安,自问自己又属何类?自问如何面对死者与生者,与她的爱子一样那突然中止的年轻的生命和那痛爱又痛失他们的母亲?告诉她爱子的同伴,他们是被自己的母亲送命?!宣判那些与她一样的受难者是亲子夭亡的罪人,是不配做母亲的人?!这是人之为人的自我诘问,是一个母亲无法回避的不安。然而丁先生那战斗的枪刺,自有其另类的逻辑、另类的思考,超于常情、常理和常人之外的逻辑和道理。
丁先生一直天经地义地代表着“天安门母亲”,理所当然地安享“英雄”、“伟大”的声誉。对于她,“天安门母亲”毋宁是个人的一顶闪光的桂冠、一笔丰厚的、不能让渡的资源。要卫护个人的独占,自然见不得也容不下异己的思想和异己的人。当受难变质为夸耀,她能肆无忌惮并且心安理得地攻击受难者,就不足为怪了。独占真理的霸道以及“代表”的虚荣和实利蚀尽了她人之为人感受苦难的能力和能够同情的心。而失去痛苦的感觉和同情心,人就异化为非人了。
珍爱生命的高调为谁唱?
六四时,把儿子锁在家中以保全他的性命,是丁先生的个人选择。相同的情况,不同人的选择会非常不同。像他的儿子,就做出了与母亲完全对立的选择。
丁先生不假思索地把自己个人的做法直接等同于“保卫生命”,指定为母性本然,上升为世界上热爱生命的第一条大道理。然而,她的儿子“听到开枪毅然走出家门”,绝不是未经思索的轻率举动。他并非不知道危险,更不是把生命当儿戏。不愿意为了现实中的已有的,而放弃生命所应有的;为追求生命应有的尊严和不可予夺的权力,他甘冒生命的危险;因为他不愿默认生命被摧残的现实,不能接受生命被奴役的苟活。说到底,因为他热爱生命!那些被丁先生斥为“放儿女送死”女性,像普天下的母亲一样,热爱自己的孩子,热爱孩子的生命。但她们没有把孩子阻留在家中、她们为绝食的子女送行,更因为她们理解、支持和认同孩子追求生命、追求生命权利的选择;尽管她们十分清楚,她们和孩子共同的选择充满了风险。和孩子们一起,她们在用自己的行动认同生命、肯定生命、热爱生命。
为什么,热爱生命必要面对毁灭生命的威胁?为什么,肯定生命的选择必须面对否定生命的结果?为什么,成仁与成身不能两全?为什么,反对政府就必得是死路一条?面对在中国的每一个非正常的死亡——从十八年前年青的“六四”殉难者,到为追求信仰自由被政府关押和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这些问题无法回避。
十八年后的今天,丁先生咄咄逼人,“后来当局就开枪了,死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为绝食女儿送行的母亲此时作何反应”。这是丁先生的回答,和官方一直坚持的“平暴”版本,几乎是异曲同工:那里,政府开枪是平暴;这里,上街和绝食是找死。如此称心的唱和,出自一个“天安门母亲”之口,便是开枪的政府也不敢奢望。要是民众能够追随这种社会精英,面对国家暴力有这样的约束与自律,不维权、不抗争,顺服地保命,顺从地苟活,专制的政权岂不享万年的和谐安定。
用热爱生命的曲调,丁先生唱出“牺牲是牺牲者的罪过”的歌词,帮闲当权者,讨伐受难者,即使是死于政府枪弹的亲子。亲子饮弹十八年后,像斥责当初支持子女的母亲是“放儿女送死”一样,丁先生鄙夷那些不愿屈服于政府的镇压、要求信仰自由的法轮功修炼者为疯子……
保命的逻辑的后继——在“八九”以后
丁先生把儿子锁在家里,要保全儿子的性命;儿子翻墙而出,结果死于政府的枪弹。丁先生深悔没有能够拦住儿子,却没有理会她与儿子的尖锐对立。她没有追问,为什么没有拦住儿子,她能够拦住儿子吗?按照丁先生珍惜生命的逻辑,在国家暴力的威胁下,必须要保全性命、放弃玩命,放弃一切政府禁止的思想和行动。与母亲的愿望背道而驰,她的儿子不要继续苟活在“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利益”之下,为维护自由的生命,他反对政府,丧失了性命。弹压的特殊状态过去了,国家的极权依然高悬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要保全自己,就必须继续顺从,继续放弃,甚至出卖,说违心话、做违心事,以保全自己的党籍、保全自己的位置、保全自己的升迁,……。
十八年前拒绝了母亲的道理,如果蒋连捷烈士当年幸存,今天又会如何面对母亲的道理所无法回避的苟活及其所要求的一切放弃与逃避呢?与十八年前相似,丁先生 和她的道理依旧站在那些肯定生命、热爱生命、不愿顺从、不甘放弃的人们、那些争取信仰自由的法轮功修炼者、为他们呼吁维权的高智晟律师……的对面。
英雄辩,所为何来?
丁先生加盟的这一出反英雄的合唱,有人说,是出于嫉妒。嫉妒还只是人的弱点;而明枪暗箭、冷眼旁观、落井下石、弹冠相庆,那已不是人的弱点而是人性的恶了。
丁先生并非不在乎“英雄”的名号,而是要强调,她是无意为英雄,是自然的英雄、真英雄。“英雄是有的,那在我看来纯粹是历史的偶然,碰上谁,就是谁。就其个人来说,他不过是做了别人不愿做、不敢做或者虽然想做却没有做到的事”,这不就是照着自己量体裁衣吗?!十八前,她偶然地被逼上历史舞台,其后也就当仁不让且也一无避讳地当上了别人“不敢”、“不愿”、也“不能”的“代表”。
一直浸淫在党文化中,唯我独尊的霸道已经内化成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她丁先生代表了天安门母亲就不容他人染指一样,偶然与“英雄”名号结了缘,就不容他人跻身了,更何况异己。于是鹦鹉学舌地续写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设计英雄论”、“傀儡英雄论”的不堪货色。
为凸显自己之为真英雄,丁先生断定,为善为恶都不能先定。换句话说就是,人之为善或作恶不是主动自觉,而是不由自主和被动的。然而,人之区别于动物最根本 的就在于人有自由意志,这是伦理学的常识,任职大学文科教师的丁先生应当了解。否认了自由意志,就谈不上善恶、也无从分别真英雄与伪君子。而且,否认了自由意志,不仅排除丁先生的异己于英雄行列之外,连丁先生也得一起被扫地出门;既然是历史的作弄,她个人何功之有?历史至多决定人们行为的空间,并不规定个人的行为。相同的历史条件,人们的选择不一样,行为也不一样,像丁先生和高智晟,就南辕北辙。历史不掠人之美,可也不代人受过。
丁先生还指责她所不容的异己,是受命而行,是被操控的,把高智晟先生那样自觉犯难、自投罗网地站出来为法轮功修炼者维权的举动贬为做戏。难道丁先生察觉不到,这里她所不齿的行为上的被动性正是她在先否定自由意志所不可避免的逻辑结果吗?既坚持决定论又反对被动性,是自相矛盾的。要么承认自由意志,那么就不能否认人类行为的自觉性和“自我设计”,就得收回他们对高智晟先生无理、无当、无度的攻击;要么否定自由意志,那么丁先生恰恰没有理由攻击高智晟,要是他的行为不是自决的而是它定的。
对这个题目丁先生可以免开尊口了,无论是智力上还是道德是她都还不具备谈论这个问题的资格。
逼上梁山与自投罗网
在高智晟先生为法轮功维权已被当局围堵的情况下公开喊话要求他放弃,已使人诧异。继而痛心疾首被“历史作弄”“逼上梁山”,这些年一路走来,与当年的抱负与初衷“大相径庭”,更出人意外。这无异于说是被儿子的选择逼上梁山,无异于一种公开的悔过。
一个回马枪,直刺自己,显然不会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丁先生又是懂得风险评估的。“风险评估”是为要达成收益的目的。如果有可能导致增益,那么就可以甚至必须冒险;如果评估的结论是风险过大,可能导致损益,那么就要放弃冒险。人们一时难以捉摸决定丁先生这个引人注目的表白后面的权衡与算计。
无论如何,她在这个制度下无辜丧子,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不管怎样,她一直代表着受难者,愿也罢或不愿也罢,是置身于这个制度的对立面。不曾料想,原来丁先生内心竟一直忍受着这近乎是背叛自己的煎熬!然而,重新归队——回到党的队伍、回到主流社会,重拾八九年前的初衷,重整八九年前的抱负,难度是非常大 ——对主流社会,对公众舆论,对她自己风险也非常大——弄不好,身败名裂,既背弃了公民社会、又得不到主流社会的接纳,鸡飞蛋打,无家可归。丁先生这个公开亮相,是招险棋。没有对时局和未来的特别的掂量,没有极强烈的情绪上的推动,是不能有这种孤注一掷的。
放眼今日社会,“天安门母亲”的色彩对于丁先生已见苍白,更遑论实际利益。曾经不肯放松的“英雄”“伟大”,丁先生今天已不很在意。在对法轮功的维权和高智晟先生公开表示强烈保留之后,丁先生道义上的清誉,已所余有限。再向后退,再向回转,不过是五十步百步而已。眼见今日社会的发展与自己当年的抱负并不抵触,为什么要在一条违背初衷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呢?迷途知返,丁先生断然选择作识时务者,不失时机地向一切方面释放出不容误解的信号:不再异议下去,不再与政府对立下去。了解了丁先生对被“逼上梁山”的无奈,反观“自己走过的路与自己少年时的憧憬、抱负大相径庭”的自觉与追悔,她迫不及待的表态就不足为怪 了。
高智晟先生不一样,他有自己选择的价值,自己立下的抱负,自己“设计”的人生。他自觉地站出来,不惜冒险犯难为法轮功信仰者维权,为此他无怨地承当,无悔地付出,无惧地坚持。高智晟先生是自投罗网。他是一条硬汉,一个大写的人!作为一个人,高智晟先生所达到的,丁先生无望企及。
习惯了弯腰,不能理解直立;习惯了依附,不能理解独立;习惯了党文化的憧憬,则不能了解自由人的抱负和承当;不懂得自由,就无法理解自觉,以为所有人都是傀儡,所有的行为都是做戏……
即使是亲子丧生,也无法使丁先生在自由的梁山久留,也拦不住她赎罪、立功、归队。然而,历史并不因此而改写,未来也不因此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