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权 论

作者:光明 发表:2007-02-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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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为单、二人为双、三人为众、万众为。故先有人而后有国。先有民而后有当政者。
民之不存则国不存、民之不安则国必不安。
家有长者、国有当政者。家中长者为家、为家中成员谋事求利。国之当政者亦当为国、为民谋事求福祉。家之长者若不顾家、家中成员而自求私利、私欲则为失职,则不配其职不配享其位,必为家、为家中成员所弃,终失其长者之位而不能容身于家。国之当政者不求为国、为民谋事求福祉,以国为家,以民赋之权、授之位为已谋私权私利,亦失职不配享其位,必为国、为民所弃,终失其当权之位而不能容身体于国。家之长者之失德害于家害于家中成员,国之当权者失德无道则害万万家和万万民。
故天下先有万万家和万万民、再生国、国再生权、权再授于当权者。故万万家和万万民为国、权、当权者之源。故国权当属国中之万万家和万万民。
何为国权,即为国中之万万家和万万民之权。当权者所得之权、之位则为国中之万万家和万万民所授其为国、为万万家和万万民谋福祉之权而生其职位。故当权者应为之国中万万家和万万民谋福祉之忠奴,而非利用其职其权为已谋私利、凌驾于国、于民之上的“主人”。
若当权者利用其职其权谋私利,则为窃国、窃国权、窃人民之福祉之盗,而其政权必为强盗之政权、伪政权。必将为国为民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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