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加强中国民运的组织建设

作者:nobody 发表:2007-02-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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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统一、坚强而有力的海外民运组织,是多年来海内、外各界民主人士所梦寐以求并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同时也是中共及其豢养的特务和走狗最惧怕并极力干扰、阻挠和破坏的。没有一个坚强而统一的民运组织,难以团结和整合民主运动的各个方面力量,达到更有效推动中国民主的目的。人群只有团结并组织起来,才能具有强大而稳固的力量,这也是专制社会最害怕的。

还有一种消极的因素阻碍民运组织的建立和统一,那就是民运人士之间的分歧和不协调。我们有必要深刻认识我们的弱点和不足,排除一切不利因素,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建设完美民运组织结构的能力。这就需要调动我们的一切政治智慧,来建立和完善民运组织的组织结构,使其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团体。

通过一些观察和了解,笔者觉得有必要对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各位民主人士的注意。

一、

以平等和人权作为衡量一切现实问题的尺度,严格按照这一尺度决定我们自己的言论和行动,而不要随意按自己的印象和感觉来行动。不要轻易相互指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我们要有容人之量,尊重并允许别人有自己的意愿及看法。

比如有人被指责“想当民运领袖”,“想争名夺利”等等,我觉得这样的指责是不好的。“想当民运领袖”有什么不好?那不是太好了吗?难道想当专制走狗就好吗?难道想当专制魔王就好吗?有一句话说的是:“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的士兵”,在这里也同样适用。“想争个人名誉”,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光辉荣誉,谁想臭名远扬呢?想当领袖和想争荣誉,都是每一个人的当然权利,谁也无权指责。至于对争取个人利益的指责,就更是毫无新意了。我们的民主运动,说到底,就是一种争取利益的运动,我们在争取自己以及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权利和基本作人的权利,或曰人权。

问题在于,当我们每一个人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时候,不能以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个人“想当领袖”,并不违理,但如果自封领袖,那就有违常理及可能侵害多数人的意愿了。领袖不是自封的,是在实践中考验与锻炼、并经由民主程序产生的。我们批判共产主义邪说,并不仅仅是因为共产主义信仰所具有的荒谬性,而关键是在于,共产主义邪恶专制长期、严重地侵害了大量的他人权利,是共产主义邪说依靠谎言和暴力剥夺了他人的信仰自由。

二、

批评、指责的时候,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是不能轻易给人下不好的结论的。赞扬一个人,有时可以不要证据;批评、指责一个人,给别人下不好的结论,则必须要有证据。

中共最希望民运群体内部互相指责,内哄无穷,那样正合它们的歹意。我们在作出自己的行动的时候,必须要考虑这样是否让亲者痛?是否让恶意者快?有时,民运人士之间出现一些分歧和不同意见,完全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协商、民主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要轻易指责对方。如果一个人,整天在那里指责别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别有用心。

三、

当存在分歧的时候,如何化解矛盾,求得统一?只能采取协商的方法,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矛盾的双方,应该协商一个基于平等原则基础上解决矛盾的方法,一个双方都承诺共同遵守达到统一的“游戏规则”。比如有两篇宣言的未定文稿,用哪一个好呢?可以把两篇文稿同时提供给征求意见人,让他们在相比较的情况下,作出选择。谁能够征求到更多的支持者,就采用谁的文稿。考虑到客观条件的很多限制因素,可以商定一个截止日期,在这个截止日期以前来竞争各自的支持者。但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将两篇文稿同时提供给征求意见人,而不能单方面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各自拉票,那样对被征求意见者而言,就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是让他在“有”和“无”之间作出选择,那当然是“有”胜于“无”了;那样实际上成了竞争社会联系,而不是竞争文稿本身的优劣了。这样作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要有赢得起也输得起的器量,如果自己输了,要承认对方,如果还是不服输,胡搅蛮缠,自食其言,那么前面的工作就毫无意义了,那就只好对其“冷处理”了。

刘亚洲将军在《美国真正的可怕之处在哪儿?》一文中,有这么一段:9•11事件中,“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坠毁的那架767客机,本来是要撞向白宫的。后来机上乘客与恐怖分子搏斗,才使飞机坠毁。因为当时他们已经知道世贸大楼、五角大楼被撞的消息,他们决定,不能无所作为,要和恐怖分子进行殊死斗争。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做了一件事:决定投票通过,是不是要和恐怖分子作斗争。在这么一个生死悠关的时刻,我都不把我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后来全体同意,才去与劫机者搏斗。什么叫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的理念已经深入到他们的生命中、血液里、骨髓中。”

我们争取民主,自己首先要学会民主,并以民主的原则来约束自己,而不是把民主作为一种照人的手电筒,仅用来约束别人。

四、

民主是以平等、自由和人权为基础的。中国当代民主运动,不是以一种专制代替另一种专制。民运组织的组织原则,同样是建立在平等、自由及人权基础上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不得违反,不得有超乎组织原则之上的特殊人士。不能以过去受过共产党迫害、坐过多少年牢、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过贡献、得过国际人权奖或者其他奖项、在国际上有崇高的知名度等等为理由,成为凌驾于民运组织之上的特殊人物,成为可以不经过民主选举而垄断民运组织的“当然领袖”。

我们永远都不要幻想找到一个十全十美的人来作民运组织的领袖,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近乎完美的民运组织,在这个组织的领导下,完成我们的事业。

海外民运的几次选举,据说某些著名民主人士都被选掉。有人指责是共产党特务拿起“民主”的工具,来反对民主运动本身。这种指责,一方面要有确实证据,另外一方面,我们为什么要怕它呢?只要我们的民主组织原则没有遭到破坏,我们有能力纠正出现的问题。任何人只要他(她)承认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具备必要的个人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都可以成为民运组织的领袖。如果他(她)成为领袖以后,没有按照组织原则行事,违反组织纪律,人们还可以弹劾他,还可以撤换他。作为民运领袖,必须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纪律上接受民运组织的监督。我说哪怕是共产党的专制头子来竞争民运组织的领袖我都不怕,有本事你能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有本事你能作了民运领袖以后,还是按照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如果我们的民主原则能够改造一个专制魔王,那不是太好了吗?

民主制度本身是有可能被不良之徒利用的。比如希特勒就是利用民主选举上的台。但这些不良之徒在利用了民主制度以后,必然要反过来首先去破坏民主制度本身,否则他就不可能去实行独裁,这一点是毫无例外的。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要坚决地维护民主制度本身,这才是最根本的和最重要的。

建立在平等、自由与人权基础上,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维护、修改、完善、提高的民主法律原则及规则,是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和破坏的。二战胜利后,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了伟大历史贡献的领袖丘吉尔将军,在国内的选举中,被多数选民抛弃,失去了执政地位,但是他没有超越民主的法律原则,没有破坏国内的民主程序,他的民主精神和坦荡胸怀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平等并不意味着平均。对于一些对中国民主事业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人士,应该在某些方面有一些特殊安排和照顾,但任何人都不能超乎民主原则垄断领袖的地位。民主并不等于永不出错,我们要为我们民主决策的后果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五、

多年来,中国国内向往民主的人士,为民主事业受到迫害的人士,大多难以逃到国外参加民主活动。能到国外或有能力出国的人很多是在国内享有特权的共产党人士或亲属。有些国内共产党人士,在党内斗争中失败,为逃避迫害跑到国外,他们之中有的人,不从共产主义专制本身寻找症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依然声称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指责掌权的共产党人没有实行民主。这倒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全世界掌权的共产党人都没有搞好民主,偏偏缺了这么几个不掌权的共产党活宝却能搞好民主。

还有一些人,公然以救世主自称,要“君临天下”。真是荒唐透顶!你要不赞成,他就诅咒你“其下场就是死后下地狱,活着时也必将贫穷和失败!”----这和历史上一些宗教及专制意识形态,用利诱和威胁的手法胁迫人们崇信、顺服它如出一辙。

有些海外民运人士,把在国内坐过几年牢,受过共产党的迫害,作为一种政治资本,狂妄傲慢,不尊重他人与民主团体,政治上搞“领袖垄断”,经济上搞黑箱垄断,监守自盗,侵吞公帑;组织上逃避监督、管理。中国民运至今在国内还是处于受压迫的地位下,这些领导人就如此骄奢淫逸,如果让他们掌握了国家政权,更不知会专制狂妄到何种地步。

像笔者列举的上述现象,依靠这样的基础,怎么能搞好海外民运及建立完美的民运组织?

国内一些遭受共产党迫害的政治犯应该及时设法营救他们出国,一些还未遭受政治迫害的民主政治人才,也应设法将他们接应出国,发挥他们的政治才干。在国内现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开展大规模的民主政治运动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为什么要往共产党的杀人绞肉机里钻呢?

六、

海外民运组织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海外民运人士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国内开放党禁之前,不应提倡在国内组建民运组织。因为国内的险恶状况,公民没有结社的自由。在国内组建民运组织,无异于给共产党提供镇压的口实和抓捕、迫害的名单。一个被定为非法的组织,也无法正常的开展各项工作。不在国内组建民运组织,不在国内任命组织领导人,应该成为一个严格的纪律。有人喜欢在国内任命各种职位,我不知道他到底是如何取得这种“批发、零售”官位的权力?如果是海外组织给予他的权力,那么就是组织的错误。

海外民运组织应该通过多种可能的渠道,多和国内的民众交流、沟通,倾听他们的声音,向国内传播海外的各种民主信息,尽力给予国内民主人士以更多支持和帮助。但在开放党禁之前,不应鼓励国内民主人士作横向的组织联合,那样作用不大,反而徒招共产党的打击和迫害。

平等、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事业,是一个伟大的事业。我们自身必须首先学会遵循这个事业的基本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在社会中开展工作。自己的民主素质不高,是做不好社会的民主变革工作的。

2007年2月25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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