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3-23 23:20:12作者:李天骐
评中共的《物权法》
中共的“人大会议”在通过《物权法》之后,收场了。这部集中代表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在中共的操控下,利用“人大”这个橡皮图章,炮制出台。中国的官僚们,特别是贪官污吏们和那些大腹便便,大肆吞噬国有资产的新贵们,现在笑逐颜开,弹冠相庆。20多年来,虽然他们殚思竭虑,从人民身上侵占了庞大的不义之财,但是心里却惶惶不可终日,恐怕有朝一日被清算。现在这一切都能被这部《物权法》堂而皇之的承认和保护了,至少现在他们可以高枕无忧了。中国官僚与资本互为勾结,窃取的庞大的人民的财富,在这部《物权法》中公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中共极权政权出卖人民利益,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又一例证。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2006年第七次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中三分之一是中共党员,三分之二是前国家机关干部、国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个统计已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主的产生是官商勾结的产物。能在经济活动中有较大能力的人都是有官场背景的,或者本人来自官场,或者有父母有亲戚在官场,或者通过贿赂,通过分利与官僚勾结在一起。没有这种关系要在市场中崛起是不可能的。
在打着“改革开放”旗帜的20多年中,中国的极权官僚们,利用权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倒卖手中的公有资产,大肆倒卖工厂,商店,学校,大楼、土地,在倒卖中暴富了。他们通过“圈地运动”,在剥夺成千上万城市居民和农民的财产和土地中,造就他们自己和亲族中大量的百万富豪、千万富翁、亿万富豪。他们依靠权力,通过银行借款,分文不出,或者出少量的钱,将十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国有资产归于自己。中国九成以上的亿万富豪是高干子女,其中2900多名,共拥有20000亿资产,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极权官僚专制,造就了这样一批私营企业主和贪官污吏,造就了这样一批拥有巨大不义之财的官僚集团,和与官僚集团死死相依的,拥有同样巨大不义资产的资本集团。
一旦在共产专制中产生的资本集团的出现,这个由权力经济产生的怪物,必然利用它与官僚集团的天然血缘联系,更加依附和利用这个专制的权力,并竭力谋图和参与这个权力,通过这个专制政权的权力,他们可以进一步垄断国家的经济命脉,可以进一步获得最大的利润,可以进一步把国有资产转化为合法的私有财产。
他们很清楚自己是老百姓最痛恨的对象。在《物权法》出台前,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担心自己在共产党“反腐败”的口号中被击中,因此千方百计要把获取的不义之财向国外转移。《物权法》的出台,他们的斑斑劣迹,累累罪行都被一笔勾销,非法的占有,变为合法的财产,共产专制成了他们最大的保护人。但是他们也懂得在共产专制中产生的《物权法》,也可以在民主宪政中被推翻,他们完全有可能在民主宪政中被人民清算。因此,对他们来说,只有死保共产专制,才能避免被追究、被清算,只有死保共产专制,才能保全他们的利益,他们的财富才能传之后代。
由此可见,这个代表着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必将鼓励他们进一步肆无忌惮盗窃国有资产,而无须顾忌;这个代表着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也必将使中国的权力和资本,进一步结成生死与共的“神圣同盟”,为对抗一切民主政治和政治改革,保全和发展他们的根本利益,而同舟共济到底。这就是这部《物权法》今天在中国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这就是共产专制炮制出台《物权法》目的。
半个多世纪来的历史证明,在中共极权专制下,不存在着对私有制的保护,即使写在宪法上的,只要极权专制的需要,可以使它一文不值。在专制下,权力永远大于法律。中共今天所以要迫不及待炮制出这台《物权法》,是因为中国的官僚资本集团需要这个《物权法》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安定他们的人心,需要把他们窃取的庞大资产和巨大利益合法化。
《物权法》对老百姓来说是什么呢?中国老百姓有了《物权法》,贪官污吏、社会黑势力不敢强行拆你的房子,不敢圈占你的土地?你的私有财产有了保障?这都是空话。一切照旧,一切是权贵说了算,一切是用权力来摆平。在中共专制下,这个《物权法》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张废纸。没有民主宪政,没有司法正义,没有对权力的制约,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都是欺人之谈。
目前还有不少民主人士对中共的《物权法》抱有幻想,对中共体制内的改革存有希望。有人把《物权法》的出台说成是中共“改善人权的新起点”。他们从推理出发:“物权是人权的基础,没有物权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权,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人权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因此推理的结论:“物权法的出台,应该是改善人权的起点”。这种不看本质,不看历史,不看现实的学究式的推理,如果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自欺欺人。有人甚至认为,《物权法》的通过必将大大加速中国社会私有化进程,中共权贵集团既得利益合法化,将大大弱化他们的顽抗意识,中共各级官僚们自己就会起来解散共产党,根本用不着民运人士冒险。好一部专制极权下的《物权法》,竟然能被用来解体中共!这是多么可笑可叹的幼稚。
这部《物权法》被中共的精英们,御用的学者们吹得天花乱坠,迷惑许多人。在天灭中共的历史必然中,深刻认识中共的本质,拆穿它的花招和伎俩,不被它的妖魔变化所迷惑,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同样,抛弃幻想,正确认识中共炮制的《物权法》,对每个人也是必须的,尤其是中国的民主人士更不应该对它存有希望。
李天骐
3007年3月21日于多伦多
中共的“人大会议”在通过《物权法》之后,收场了。这部集中代表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在中共的操控下,利用“人大”这个橡皮图章,炮制出台。中国的官僚们,特别是贪官污吏们和那些大腹便便,大肆吞噬国有资产的新贵们,现在笑逐颜开,弹冠相庆。20多年来,虽然他们殚思竭虑,从人民身上侵占了庞大的不义之财,但是心里却惶惶不可终日,恐怕有朝一日被清算。现在这一切都能被这部《物权法》堂而皇之的承认和保护了,至少现在他们可以高枕无忧了。中国官僚与资本互为勾结,窃取的庞大的人民的财富,在这部《物权法》中公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中共极权政权出卖人民利益,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又一例证。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2006年第七次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中三分之一是中共党员,三分之二是前国家机关干部、国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个统计已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主的产生是官商勾结的产物。能在经济活动中有较大能力的人都是有官场背景的,或者本人来自官场,或者有父母有亲戚在官场,或者通过贿赂,通过分利与官僚勾结在一起。没有这种关系要在市场中崛起是不可能的。
在打着“改革开放”旗帜的20多年中,中国的极权官僚们,利用权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倒卖手中的公有资产,大肆倒卖工厂,商店,学校,大楼、土地,在倒卖中暴富了。他们通过“圈地运动”,在剥夺成千上万城市居民和农民的财产和土地中,造就他们自己和亲族中大量的百万富豪、千万富翁、亿万富豪。他们依靠权力,通过银行借款,分文不出,或者出少量的钱,将十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国有资产归于自己。中国九成以上的亿万富豪是高干子女,其中2900多名,共拥有20000亿资产,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极权官僚专制,造就了这样一批私营企业主和贪官污吏,造就了这样一批拥有巨大不义之财的官僚集团,和与官僚集团死死相依的,拥有同样巨大不义资产的资本集团。
一旦在共产专制中产生的资本集团的出现,这个由权力经济产生的怪物,必然利用它与官僚集团的天然血缘联系,更加依附和利用这个专制的权力,并竭力谋图和参与这个权力,通过这个专制政权的权力,他们可以进一步垄断国家的经济命脉,可以进一步获得最大的利润,可以进一步把国有资产转化为合法的私有财产。
他们很清楚自己是老百姓最痛恨的对象。在《物权法》出台前,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担心自己在共产党“反腐败”的口号中被击中,因此千方百计要把获取的不义之财向国外转移。《物权法》的出台,他们的斑斑劣迹,累累罪行都被一笔勾销,非法的占有,变为合法的财产,共产专制成了他们最大的保护人。但是他们也懂得在共产专制中产生的《物权法》,也可以在民主宪政中被推翻,他们完全有可能在民主宪政中被人民清算。因此,对他们来说,只有死保共产专制,才能避免被追究、被清算,只有死保共产专制,才能保全他们的利益,他们的财富才能传之后代。
由此可见,这个代表着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必将鼓励他们进一步肆无忌惮盗窃国有资产,而无须顾忌;这个代表着中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的《物权法》,也必将使中国的权力和资本,进一步结成生死与共的“神圣同盟”,为对抗一切民主政治和政治改革,保全和发展他们的根本利益,而同舟共济到底。这就是这部《物权法》今天在中国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这就是共产专制炮制出台《物权法》目的。
半个多世纪来的历史证明,在中共极权专制下,不存在着对私有制的保护,即使写在宪法上的,只要极权专制的需要,可以使它一文不值。在专制下,权力永远大于法律。中共今天所以要迫不及待炮制出这台《物权法》,是因为中国的官僚资本集团需要这个《物权法》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安定他们的人心,需要把他们窃取的庞大资产和巨大利益合法化。
《物权法》对老百姓来说是什么呢?中国老百姓有了《物权法》,贪官污吏、社会黑势力不敢强行拆你的房子,不敢圈占你的土地?你的私有财产有了保障?这都是空话。一切照旧,一切是权贵说了算,一切是用权力来摆平。在中共专制下,这个《物权法》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张废纸。没有民主宪政,没有司法正义,没有对权力的制约,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都是欺人之谈。
目前还有不少民主人士对中共的《物权法》抱有幻想,对中共体制内的改革存有希望。有人把《物权法》的出台说成是中共“改善人权的新起点”。他们从推理出发:“物权是人权的基础,没有物权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权,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人权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因此推理的结论:“物权法的出台,应该是改善人权的起点”。这种不看本质,不看历史,不看现实的学究式的推理,如果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自欺欺人。有人甚至认为,《物权法》的通过必将大大加速中国社会私有化进程,中共权贵集团既得利益合法化,将大大弱化他们的顽抗意识,中共各级官僚们自己就会起来解散共产党,根本用不着民运人士冒险。好一部专制极权下的《物权法》,竟然能被用来解体中共!这是多么可笑可叹的幼稚。
这部《物权法》被中共的精英们,御用的学者们吹得天花乱坠,迷惑许多人。在天灭中共的历史必然中,深刻认识中共的本质,拆穿它的花招和伎俩,不被它的妖魔变化所迷惑,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同样,抛弃幻想,正确认识中共炮制的《物权法》,对每个人也是必须的,尤其是中国的民主人士更不应该对它存有希望。
李天骐
3007年3月21日于多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