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法官德蒙狄尼裁定,同意赖昌星一家人所请,指移民部先前所做的遣返前风险评估,确实有考虑不尽周全处,应发还重做。其中赖昌星和曾明娜部分,移民部可在三十天内再提上诉,否则即需另行指派专员,为他们重做一次遣返前风险评估。
赖、曾两人的三名子女,由于都已成年,也另案申请司法覆核他们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法官虽不同意他们提出遣返后可能遭到报复、歧视,甚至判罪的论点,但也同意,他们如在父母之前被遣返,中国政府有可能以他们为饵,胁迫赖、曾两人返国受审。法官也因此迳行要求移民部另派专员,为他们重做一次风险评估。
德蒙狄尼在长达八十一页的裁决书中,同意原评估报告中的论点,认定中国将会践履外交照会承诺,不会处决赖、曾两人。但他也同意赖昌星律师的质疑,认为中方提出的不刑求保证,难以查证。
原评估报告中指称,赖昌星的“负面名声”及伴随而来的国际媒体关注,反会形成一道保护机制,中方因此不致违反诚信。
法官则表示,目前国际间对于被遣返者是否遭到刑求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根据过去经验,少数原本应受到监察保护的囚犯反而可能因此遭到更恶劣的待遇,而且担心事后遭报复,在外人访谈中,也不愿透露详情。
法官也指出,原评估专员并未考虑到,多年后当赖昌星案淡出国际新闻媒体焦点时,届时才遭刑求迫害的可能性。
根据加国法律制度,移民部可在三十天内,针对昨天这项法院裁决,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无论结果如何,败诉一方都还有机会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加国移民部发言人莱默儿表示,该部目前仍在研究法官的这项裁决,其他问题则不愿置评。
赖昌星的律师梅特斯则表示,这项判决已为外交照会能否确实防堵国际难民遣返遭到刑求迫害的问题,创下重要判例。不过,他也推测移民部将会上诉。
梅特斯表示,如果移民部选择上诉,届时法庭聆讯即需针对“全案内容”重新来过,双方也都还可再提出新证据,这一过程至少需要“十个月至一年”。如果赖昌星败诉,需再申请延缓遣返,相关聆讯约需“四到五个月”,一旦上诉到最高法院,“又要再一年时间”。
如果移民部选择不上诉,而是直接再指派专员为赖、曾两人做一次遣返前风险评估,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认定他们遣返后确实有遭处决或迫害风险,则他们就可留在加国;如果评估结果对赖、曾不利,他们仍可再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赖昌星是于一九九九年八月持香港护照抵达温哥华,二千年向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经过多年缠讼,去年四月间遭驳回,移民部随即依照程序,对赖昌星、曾明娜和三名子女展开遣返前风险评估,并做成“赖被遣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生命危险”的结论。
梅特斯也透露,赖昌星、曾明娜都曾向加国政府申请工作许可,其中曾明娜早已获得许可,但赖昌星部分始终没有下文。赖昌星则表示,如果将来获准留在加国,最想当个农夫,“因为最安全”。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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