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4-15 09:51:25作者:闵纬泉
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送到黄浦区丽园路268号--人称为世上最年迈的“钉子户”九十二岁的杭小妹家中,称将于四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半在位于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的黄浦区法院323庭内开庭审理有关上海市黄浦区房地局“裁决”杭小妹家限期迁出自有产权房屋,让该区区属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简称黄开公司)拆平盖楼,否则人民政府将对杭家进行强制拆迁一案。
杭小妹及其家人合法拥有丽园路268号和丽园路256弄18号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杭家自民国年间房屋建成后,就世代居住在这里, 并将部分房屋出租。
至“文化大革命”,她家所有房屋一夜之间被抢为国有,官府为强盗,世间罕有!其后,杭家化了三十年的时间,经历了无数的周执和磨难,才从官府手中将他们一夜之间劫去的合法财产要了回来。杭小妹今年已有九十二岁的高令,双目失明,双耳几近失聪, 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法行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女儿杭丽娟原是健康的人,但在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举行的强迁“裁决会”上, 因遭到他们的威胁恐吓,导致突发脑溢血,当堂瘫倒在地。经抢救,虽挽回了生命,但已造成半身不遂,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生活无法自理。
黄浦区房地局和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在杭家房屋所属的黄浦区73 号地块的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 ,瞒天过海,盗窃国家土地资源,逃避上亿的土地出让金,低价支付动迁费,欺骗和掠夺被拆迁户。黄开公司在2000年3月以土地储备,建绿化项目为籍口,获得了拆迁许可证。但他们在所圈占的全部的土地上从未种过一棵树,植过一根草。2002年6月黄开公司将73号地块以建造住宅房屋的项目向黄浦区规划局重新申请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批文。黄浦区规划局因此同时注消了黄开公司73号地块的土地储备建绿化规划用地许可证。其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也同时作废。
黄开公司在改变了土地用途,建造赢利性的商品房后,对广大的被拆迁户隐瞒事实真相。 2002年10月利用作废了的建绿化项目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启动了对73号地块居民的拆迁。而黄浦区区政府和黄浦区房地局包庇,纵容和参与他们的违法活动,共同愚弄和欺骗73 号地块的被拆迁户,助纣为虐,执法犯法,用作废了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户进行违法拆迁,违法裁决, 违法强迁,掠夺百姓住房,盗取国有土地资源,帮助黄开公司巧取豪夺被拆迁户的合法财产。他们行骗时间长达四年半,被骗人数多达几千人,行径之恶劣堪称天下之最。
对于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杭丽娟向各级政府和上海市长韩正投寄了无数的举报揭发信。但这些信都被转到黄浦区区政府,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手中去了。让违法者来对待揭发者,让被举报者来处理举报者,会有何等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而黄浦区区法制办公室给杭丽娟的回答则是更直接了当:“你告他们违法违规我们不管。但如果你逾期不搬,我们就要强制执行”。
在这种官商勾结,官盗一体的状况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杭家对自己财产的合理补偿要求受到粗暴的打压,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揭发遭到冷酷的报复。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在杭家门上贴出非法的“强迁”通告,强盗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恃无恐地要抢她们的财产,毁她们的家园了。要对九十二岁高龄风烛残年中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残疾人下毒手了。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上早有明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黄浦区区政府,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公然违宪违法,要明火执仗地抢夺人民的合法财产,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要置杭家于死地而不顾。九十二岁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残疾人在这群豺狼虎豹的口中安能幸存?为了自己的财产权,生存权和生命权,杭家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利用作废了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对其进行违法裁决, 违法逼迁,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裁定他们的违法“裁决”无效。司法公正是国家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国家的灾难,人民的灾难。 法律面前应该是官民平等。可是黄浦区法院,玩弄法律,罔顾事实和证据,官官相护,未审先判,已经对此案定了调。 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不久前对杭丽娟说:“七十三号地块就剩了你一家,如果我判你胜诉,那其他搬走的人家怎么办?” 一锤定音。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杭家的房屋自民国建成后,世事沧桑,历经风雨数十年,从来就是自家的合法财产。可是在今天人民当家作主的“和谐社会”里,却面临着被官府,地产商联手强占,强拆和强迁。 一家人面临着流离失所, 流浪街头,生命安危无保障的险境。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九十二岁高令的老人怎么能不仰天悲叹,难道我失明,失聪, 从此这世界上就无光明和正义可见,可闻?“人在屋在”,九十二岁高令的老人只能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宪法的尊严, 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了。
签于老人身体状况,无法亲自去出庭,并还要在家保卫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因此只能由半身不遂的女儿杭丽娟单独赴庭。故今特在此诚请各界主持正义的人士于四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半到位于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的黄浦区法院323庭内见证庭审,替天行道!
杭小妹及其家人合法拥有丽园路268号和丽园路256弄18号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杭家自民国年间房屋建成后,就世代居住在这里, 并将部分房屋出租。
至“文化大革命”,她家所有房屋一夜之间被抢为国有,官府为强盗,世间罕有!其后,杭家化了三十年的时间,经历了无数的周执和磨难,才从官府手中将他们一夜之间劫去的合法财产要了回来。杭小妹今年已有九十二岁的高令,双目失明,双耳几近失聪, 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法行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女儿杭丽娟原是健康的人,但在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举行的强迁“裁决会”上, 因遭到他们的威胁恐吓,导致突发脑溢血,当堂瘫倒在地。经抢救,虽挽回了生命,但已造成半身不遂,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生活无法自理。
黄浦区房地局和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在杭家房屋所属的黄浦区73 号地块的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 ,瞒天过海,盗窃国家土地资源,逃避上亿的土地出让金,低价支付动迁费,欺骗和掠夺被拆迁户。黄开公司在2000年3月以土地储备,建绿化项目为籍口,获得了拆迁许可证。但他们在所圈占的全部的土地上从未种过一棵树,植过一根草。2002年6月黄开公司将73号地块以建造住宅房屋的项目向黄浦区规划局重新申请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批文。黄浦区规划局因此同时注消了黄开公司73号地块的土地储备建绿化规划用地许可证。其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也同时作废。
黄开公司在改变了土地用途,建造赢利性的商品房后,对广大的被拆迁户隐瞒事实真相。 2002年10月利用作废了的建绿化项目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启动了对73号地块居民的拆迁。而黄浦区区政府和黄浦区房地局包庇,纵容和参与他们的违法活动,共同愚弄和欺骗73 号地块的被拆迁户,助纣为虐,执法犯法,用作废了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户进行违法拆迁,违法裁决, 违法强迁,掠夺百姓住房,盗取国有土地资源,帮助黄开公司巧取豪夺被拆迁户的合法财产。他们行骗时间长达四年半,被骗人数多达几千人,行径之恶劣堪称天下之最。
对于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杭丽娟向各级政府和上海市长韩正投寄了无数的举报揭发信。但这些信都被转到黄浦区区政府,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手中去了。让违法者来对待揭发者,让被举报者来处理举报者,会有何等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而黄浦区区法制办公室给杭丽娟的回答则是更直接了当:“你告他们违法违规我们不管。但如果你逾期不搬,我们就要强制执行”。
在这种官商勾结,官盗一体的状况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杭家对自己财产的合理补偿要求受到粗暴的打压,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揭发遭到冷酷的报复。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在杭家门上贴出非法的“强迁”通告,强盗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恃无恐地要抢她们的财产,毁她们的家园了。要对九十二岁高龄风烛残年中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残疾人下毒手了。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上早有明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黄浦区区政府,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公然违宪违法,要明火执仗地抢夺人民的合法财产,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要置杭家于死地而不顾。九十二岁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残疾人在这群豺狼虎豹的口中安能幸存?为了自己的财产权,生存权和生命权,杭家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利用作废了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对其进行违法裁决, 违法逼迁,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裁定他们的违法“裁决”无效。司法公正是国家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国家的灾难,人民的灾难。 法律面前应该是官民平等。可是黄浦区法院,玩弄法律,罔顾事实和证据,官官相护,未审先判,已经对此案定了调。 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不久前对杭丽娟说:“七十三号地块就剩了你一家,如果我判你胜诉,那其他搬走的人家怎么办?” 一锤定音。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杭家的房屋自民国建成后,世事沧桑,历经风雨数十年,从来就是自家的合法财产。可是在今天人民当家作主的“和谐社会”里,却面临着被官府,地产商联手强占,强拆和强迁。 一家人面临着流离失所, 流浪街头,生命安危无保障的险境。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九十二岁高令的老人怎么能不仰天悲叹,难道我失明,失聪, 从此这世界上就无光明和正义可见,可闻?“人在屋在”,九十二岁高令的老人只能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宪法的尊严, 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了。
签于老人身体状况,无法亲自去出庭,并还要在家保卫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因此只能由半身不遂的女儿杭丽娟单独赴庭。故今特在此诚请各界主持正义的人士于四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半到位于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的黄浦区法院323庭内见证庭审,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