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5-03 22:54:33作者:
今天在六四天网读到一则消息: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并号召全市公安机关“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对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我看了一下通告的内容,其中居然有这样一条:禁止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我看后真是感慨中国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不知是否有一天,法律会“健全”到一出门就犯法的地步。
我看了一下通告的内容,其中居然有这样一条:禁止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我看后真是感慨中国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不知是否有一天,法律会“健全”到一出门就犯法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