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超生 可当政庇理由

发表:2007-06-2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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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移民陈峰(Chen Fong,音译)10多年前申请政治庇护被拒,有递解令在身的陈峰在美期间有了两个孩子,他随即以「一胎化」政策提出上诉。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日前明确表示,长乐市当局的政策为「海外生子也计算在一胎化政策」内,批准了陈峰的上诉,递解令暂被撤回。

法院资料显示,陈峰为福州长乐人,来美后提出庇护申请,但在1995年1月被拒,移民上诉委员会于同年6月,核准了移民法庭的这项裁决。

虽然递解令在身,陈峰仍没有离境,以「黑工」身分继续在美生活,2002年,陈峰在美结婚,并与妻子育有二子。

今年初,陈峰以「一胎化」政策,向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出其政庇案的上诉申请。

陈峰表示,自己的生活状态已发生变化,中国的政策也有明显改变,如果回去,不但自身将受不公正待遇,也面临必须与孩子分别的悲惨遭遇。陈峰并提交了其身边几个朋友的实际案例,都是在美国结婚生子,回中国却因在美国的孩子超过一个,被罚款,甚至被强行结扎。

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在审理时表示,透过他们的了解得知,2003年,福州长乐市确实制定了关于海外生子的新政策,两份文件分别由长乐计画生育委员会及福建省计画生育部发出,文件上明确表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将被记入一胎化政策内,超过一个也算是超生,与在中国超生的父母遭遇同样的处罚。

法官认为,有证据表示,长乐不少怀了第二胎的妇女,在孩子出生后被强行结扎,或是在怀孕时被迫流产。

在今年2月举行的听证会上,政府代表表示,如果相似案件上诉成功,势必为如今握有递解令但滞留美国并结婚生子的华裔无证移民提供机会,等两个或以上的子女出生后,再提交上诉,取消递解令。和议庭最终表示,陈峰的遭遇发生改变为事实,由于联邦如今并没有特别的政策和指示,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批准了陈峰的上诉,将案件驳回移民法庭重审,递解令也暂时被取消。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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