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6-24 00:14:20作者:章天亮
纽约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
由于NYUCCC的负责人们在互联网上删除了联络信息,并且坚持对新唐人舞蹈大赛的抵制征签,所以我不得不第二次以公开信的方式对你们发出邀请,并回应在你们征签网页上出现的诡辩伎俩。
我知道NYUCCC只不过是纽约大学的“中国文化俱乐部”(Chinese Culture Club),但是却在征签信上属名“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你们未必能够真正代表纽约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至少从你们支持杀人和卖国的中共来看,就代表不了那些真正爱中国而不爱中共的留学生和学者。
诚然我承认你们有反对中国舞舞蹈大赛的权利,但是这种反对不该基于谎言。如果你们明确表示“我知道中共杀了几千万中国人,我也知道中共出卖了数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但是我就是爱中共这个杀人党、卖国党”或者“法轮功讲‘真善忍’,我就是要反对‘真善忍’”,那么我无话可说,更不会邀请你们辩论。问题是你们在抵制舞蹈大赛的时候,关于中共、关于法轮功和新唐人造了太多太离谱的谣言,欺骗和误导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这才是我要求与你们辩论的原因。
自公开信发出后,我看到的反应有四种。第一种是对辩论表示支持的,这部份人无一来自 NYUCCC,这不免让人感到遗憾;第二种是NYUCCC这种默不作声的鸵鸟态度,甚至连拒绝辩论的声明都不敢发;第三种则是冒用大赛组委会的名义往我公布的电子信箱里发病毒邮件,这种做法让人十分不齿;第四种就是要求在网络上辩论的。在NYUCCC的签名网页上,还有许多对我指名道姓的挑战,可惜里面有太多的诡辩伎俩。
我已经在网页上留言,暂不考虑网络辩论的选项。原因很简单,一个面对面的辩论会有结束的时候,但是网络辩论可以无休止的进行下去。谁能坚持到耗尽对方的时间和精力,谁似乎就是最后的胜利者。中共盗用了整个国家资源,可以让特务在网上没完没了的造谣、谩骂和制造逻辑陷阱,而我却需要学习和工作,不可能对无理智、无逻辑、无休止的纠缠一一回应下去。另外由于网络辩论的匿名性质,很难做到文责自负,各种刷屏、灌水等网痞手段屡见不鲜。这种网络辩论多年来在各大论坛上比比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
我邀请面对面地辩论就是可以请第三方控制双方发言的时间,可以请警察到场维持秩序,双方由于看得见对方,那些见不得人的手段就使不出来(或者不好意思使出来)。辩论自有结束的时间,可以让双方在平等的时间和机会下陈述自己的观点。这些都是网络辩论所无法保证的。
在NYUCCC的签名网页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很多网络上常见的诡辩伎俩。因为许多都是指着我的名字进行的,所以不得不简要反驳如下:
一、匿名性。在签名部份直接写“To章天亮”,而不敢署名。
二、假装无辜。“To章天亮”本身并不是注册的名字,任何给我留言的人都可以写“To章天亮”。不敢署名的人却假装无辜地说“然而你的一位同修(我希望不是你自己)却已经冒我之名闹过场了”(什么叫“冒我之名”,难道你的名字就叫“ To章天亮”吗?再説谁知道你是不是在“左右互搏”,然后又栽赃法轮功闹场?)。
三、出尔反尔。“To章天亮”一会儿说“我昨晚思考再三,决定取消我们之间所谓的辩论”,过了一天又说“我只是想在这里约你辨论而已”。(当然也可以藉“匿名性”来辩解)。
四、双重人格。不敢署名的人一会儿假装大义凛然地来“挽救”我,一会儿又承认自己胆子小,所以不敢透露私人信息。用一种不存在的“威胁”掩饰自己的怯懦,顺便栽赃法轮功。需要指出的是,不敢透露私人信息是真的,但理由却并不成立。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的功法,其和平精神在八年的镇压中已经尽显无疑。即使要海外法轮功学员讨公道也都是因循所在国的法律。所以来自法轮功的所谓“骚扰”并不存在,也不能作为不敢公开出来辩论的理由。其次,在海外揭露中共才面临着真正的危险,大纪元时报的技术总监李渊被歹徒入室袭击抢劫,歹徒对财物不屑一顾却抢走了李渊的电脑,就是因为他开发了突破中共网络封锁的技术;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受到电话死亡威胁;大纪元香港报馆被砸;日本大阪报馆被盗;种种骚扰、威胁、殴打、抢劫,非止一端。可是我却仍然要站在阳光下和你们辩论,你们有什么不敢?是谎言怕见阳光,还是怕FBI介入调查你的真实身份?
五、栽赃陷害。例如荷兰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杀人事件,被栽赃到法轮功头上。这样的陷害在国内八年以来数不胜数。这些陷害者从来没有论证过杀人者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的行为与法轮功的教义有何因果关系。陷害者因为知道是陷害,所以从来不敢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的挑战,反而编造出更多的类似谎言来为迫害法轮功制造藉口。法轮功在海外起诉的官员无一敢于应诉,全部落荒而逃,就是撒谎者心虚的典型体现。
六、偷换概念。比如一个媒体是否容忍不同的声音与言论自由无关。所谓的一言堂是指不让别人说话。如果中共媒体不刊登法轮功的东西,对我来说不算一言堂,但是中共不让法轮功或其他团体办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动辄抓人杀人,这才是一言堂。一言堂是靠暴力保障的,而法轮功却是个和平的团体。你说了中共不高兴的话就把你抓起来迫害你。法轮功这些事情干过吗?什么时候法轮功封锁过人民日报的网站?把那些对法轮功持不同意见的人抓起来?没有吧?!当我指出“你到基督教的媒体上写文章攻击基督教,基督教的媒体也不会给你刊登”来类比时,对方拿出某论坛来抵挡。这里又有两个概念被对方偷换,即“基督教的媒体”和“基督徒办的媒体”是两回事(尽管我怀疑某论坛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主办的)。或许我们可以另打一个比方,如果你把攻击天主教的文章送到梵蒂冈教廷的网站上,他们也不会刊登。这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
七、代人表态。有人自己胡编了一句话,然后说成是法轮功修炼者的看法。特别是我坚持面对面的辩论而暂不考虑网络辩论时,对方竟然会得出“看来章天亮不敢辩论”的结论,还假装同情地说我“躲躲闪闪的也怪可怜的”。
八、断章取义。对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进行断章取义,然后下一个荒谬的结论。
以上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几个伎俩,如果一一剖析则无必要,这里只是想指出这些见不得人的手段而已。这些手段也必然是论坛辩论无法避免、但却可以在面对面的辩论中基本可以避免的。
在舞蹈大赛举办前,NYUCCC还有机会公开回应我的辩论邀请。我的电子邮件是:[email protected] 。其它人如果受到NYUCCC的委托,愿意公开面对面的辩论的话,本人也可以奉陪。另外我声明如果是我贴出的帖子,我会堂堂正正地署名“章天亮”,也请其他人不要冒我之名。那些在NYUCCC网站上最早签名的人,如NYUCCC的主席、副主席、版主等,怎么就无人愿意站出来呢?
由于NYUCCC的负责人们在互联网上删除了联络信息,并且坚持对新唐人舞蹈大赛的抵制征签,所以我不得不第二次以公开信的方式对你们发出邀请,并回应在你们征签网页上出现的诡辩伎俩。
我知道NYUCCC只不过是纽约大学的“中国文化俱乐部”(Chinese Culture Club),但是却在征签信上属名“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你们未必能够真正代表纽约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至少从你们支持杀人和卖国的中共来看,就代表不了那些真正爱中国而不爱中共的留学生和学者。
诚然我承认你们有反对中国舞舞蹈大赛的权利,但是这种反对不该基于谎言。如果你们明确表示“我知道中共杀了几千万中国人,我也知道中共出卖了数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但是我就是爱中共这个杀人党、卖国党”或者“法轮功讲‘真善忍’,我就是要反对‘真善忍’”,那么我无话可说,更不会邀请你们辩论。问题是你们在抵制舞蹈大赛的时候,关于中共、关于法轮功和新唐人造了太多太离谱的谣言,欺骗和误导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这才是我要求与你们辩论的原因。
自公开信发出后,我看到的反应有四种。第一种是对辩论表示支持的,这部份人无一来自 NYUCCC,这不免让人感到遗憾;第二种是NYUCCC这种默不作声的鸵鸟态度,甚至连拒绝辩论的声明都不敢发;第三种则是冒用大赛组委会的名义往我公布的电子信箱里发病毒邮件,这种做法让人十分不齿;第四种就是要求在网络上辩论的。在NYUCCC的签名网页上,还有许多对我指名道姓的挑战,可惜里面有太多的诡辩伎俩。
我已经在网页上留言,暂不考虑网络辩论的选项。原因很简单,一个面对面的辩论会有结束的时候,但是网络辩论可以无休止的进行下去。谁能坚持到耗尽对方的时间和精力,谁似乎就是最后的胜利者。中共盗用了整个国家资源,可以让特务在网上没完没了的造谣、谩骂和制造逻辑陷阱,而我却需要学习和工作,不可能对无理智、无逻辑、无休止的纠缠一一回应下去。另外由于网络辩论的匿名性质,很难做到文责自负,各种刷屏、灌水等网痞手段屡见不鲜。这种网络辩论多年来在各大论坛上比比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
我邀请面对面地辩论就是可以请第三方控制双方发言的时间,可以请警察到场维持秩序,双方由于看得见对方,那些见不得人的手段就使不出来(或者不好意思使出来)。辩论自有结束的时间,可以让双方在平等的时间和机会下陈述自己的观点。这些都是网络辩论所无法保证的。
在NYUCCC的签名网页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很多网络上常见的诡辩伎俩。因为许多都是指着我的名字进行的,所以不得不简要反驳如下:
一、匿名性。在签名部份直接写“To章天亮”,而不敢署名。
二、假装无辜。“To章天亮”本身并不是注册的名字,任何给我留言的人都可以写“To章天亮”。不敢署名的人却假装无辜地说“然而你的一位同修(我希望不是你自己)却已经冒我之名闹过场了”(什么叫“冒我之名”,难道你的名字就叫“ To章天亮”吗?再説谁知道你是不是在“左右互搏”,然后又栽赃法轮功闹场?)。
三、出尔反尔。“To章天亮”一会儿说“我昨晚思考再三,决定取消我们之间所谓的辩论”,过了一天又说“我只是想在这里约你辨论而已”。(当然也可以藉“匿名性”来辩解)。
四、双重人格。不敢署名的人一会儿假装大义凛然地来“挽救”我,一会儿又承认自己胆子小,所以不敢透露私人信息。用一种不存在的“威胁”掩饰自己的怯懦,顺便栽赃法轮功。需要指出的是,不敢透露私人信息是真的,但理由却并不成立。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的功法,其和平精神在八年的镇压中已经尽显无疑。即使要海外法轮功学员讨公道也都是因循所在国的法律。所以来自法轮功的所谓“骚扰”并不存在,也不能作为不敢公开出来辩论的理由。其次,在海外揭露中共才面临着真正的危险,大纪元时报的技术总监李渊被歹徒入室袭击抢劫,歹徒对财物不屑一顾却抢走了李渊的电脑,就是因为他开发了突破中共网络封锁的技术;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受到电话死亡威胁;大纪元香港报馆被砸;日本大阪报馆被盗;种种骚扰、威胁、殴打、抢劫,非止一端。可是我却仍然要站在阳光下和你们辩论,你们有什么不敢?是谎言怕见阳光,还是怕FBI介入调查你的真实身份?
五、栽赃陷害。例如荷兰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杀人事件,被栽赃到法轮功头上。这样的陷害在国内八年以来数不胜数。这些陷害者从来没有论证过杀人者是不是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的行为与法轮功的教义有何因果关系。陷害者因为知道是陷害,所以从来不敢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的挑战,反而编造出更多的类似谎言来为迫害法轮功制造藉口。法轮功在海外起诉的官员无一敢于应诉,全部落荒而逃,就是撒谎者心虚的典型体现。
六、偷换概念。比如一个媒体是否容忍不同的声音与言论自由无关。所谓的一言堂是指不让别人说话。如果中共媒体不刊登法轮功的东西,对我来说不算一言堂,但是中共不让法轮功或其他团体办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动辄抓人杀人,这才是一言堂。一言堂是靠暴力保障的,而法轮功却是个和平的团体。你说了中共不高兴的话就把你抓起来迫害你。法轮功这些事情干过吗?什么时候法轮功封锁过人民日报的网站?把那些对法轮功持不同意见的人抓起来?没有吧?!当我指出“你到基督教的媒体上写文章攻击基督教,基督教的媒体也不会给你刊登”来类比时,对方拿出某论坛来抵挡。这里又有两个概念被对方偷换,即“基督教的媒体”和“基督徒办的媒体”是两回事(尽管我怀疑某论坛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主办的)。或许我们可以另打一个比方,如果你把攻击天主教的文章送到梵蒂冈教廷的网站上,他们也不会刊登。这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
七、代人表态。有人自己胡编了一句话,然后说成是法轮功修炼者的看法。特别是我坚持面对面的辩论而暂不考虑网络辩论时,对方竟然会得出“看来章天亮不敢辩论”的结论,还假装同情地说我“躲躲闪闪的也怪可怜的”。
八、断章取义。对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进行断章取义,然后下一个荒谬的结论。
以上仅仅是列举了常见的几个伎俩,如果一一剖析则无必要,这里只是想指出这些见不得人的手段而已。这些手段也必然是论坛辩论无法避免、但却可以在面对面的辩论中基本可以避免的。
在舞蹈大赛举办前,NYUCCC还有机会公开回应我的辩论邀请。我的电子邮件是:[email protected] 。其它人如果受到NYUCCC的委托,愿意公开面对面的辩论的话,本人也可以奉陪。另外我声明如果是我贴出的帖子,我会堂堂正正地署名“章天亮”,也请其他人不要冒我之名。那些在NYUCCC网站上最早签名的人,如NYUCCC的主席、副主席、版主等,怎么就无人愿意站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