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华人三兄弟和一女人的“死结”

发表:2007-10-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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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司法错误”的德语网站(属于总部在瑞士的“投诉中心.com协会”)发表了署名阿尔明.维特(Armin Witt)的一篇文章,非常详细地描述了慕尼黑三个华人兄弟涉嫌谋杀大嫂一案的调查和判决全过程,洋洋洒洒好几十页的篇幅,堪称一部中长篇报告文学。文章对德国司法部门对待华人社会的格格不入、掉以轻心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德国之声记者在此归纳这个事件的过程,并连线维特先生对此作了进一步的了解。

一个故事的开端

读来象一部小说:“好象是一个叫弗朗茨.卡夫卡的人2004年在一具尸体的发现地点导演了一部惊悚的德国周日侦探片:在王姓夫妇的小公寓里,夜里,一个死去了的女人俯卧在放满了水的浴缸中。水在不停地流着,但浴缸上沿的溢水口防止了慕尼黑海塞罗尔路16号被大水淹没。死者穿得很少,光着的腿向上指着。她的死亡也许几天前就已经发生了。”

警察在房间里没有发现任何暴力、反暴力的迹象,然而在写字台上发现了一厚叠美元,美元下压着一张纸,上面写着:“胖子,见到了这些钱,你就明白了。将来,你一个人活在世界上……”警察不让这个女人的丈夫进这个公寓,更不让他看见浴室里的景象。

她的丈夫(现年52岁)王正(音)那天晚上刚从北京飞回慕尼黑。7月4日和5日两天里他多次给妻子打电话,都没人接。他出门的时候从来都不带钥匙,因为他的妻子几乎从来就不出门。按门铃没人开门。他先是给一个朋友打了个电话,然后向警察求救。警察发现房门只是带上了,钥匙插在门里,窗都关得好好的,一个中国女人死在了浴缸里。还有桌上的美元,遗书。他们想,又是一个对生命厌倦了的女人。

然而,尸体解剖很快排除了自杀说:在这个身高1米59的41岁女人王爱玲身上,有两个明显的迹象:一是左胸骨被打碎,一是脖子上有一道3毫米宽的勒痕。法医的结论是明确的:他杀。法医说,整个胸骨都被打进去了,他当法医教授一辈子(他先后解剖过1万多具尸体),还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残忍的。沉入浴缸里时,她显然还活着,因为她的肺部有进水。

然而,几天的流水已经洗刷了所有其它痕迹,王女士被杀害的时间已经无法确定;是 一个人还是几个人干的也无法确定。这个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里,一切整整齐齐,找不到任何他人的踪迹。

“诗人”检察官:就是王氏兄弟干的

法医的他杀结论可让警察和检察官头疼死了。一方面,他们担心破案的政绩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他们有一个偏见,中国人(其他外国人也一样)的事情谁也搞不清楚。

这篇文章引用了一些语录:慕尼黑刑警负责人乌多.纳格尔说过,在慕尼黑,谋杀案“几乎百分之百被破”,于是,图片报把他称为“百分之百大师”;一位叫沃尔夫冈.施潘的教授在他的“冰冷的外科学”一书中写道:“对刑警来说,一起自杀事件比一起没有(找不到)凶手的谋杀案要好得多,因为后者会妨碍统计数字”。慕尼黑有组织刑事犯罪侦破部门负责人拜耶1999年写道:“亚洲人在我们看来组织得非常的好,我的警官们甚至连一家中餐馆的人员结构也搞不清。”

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方向就有了。尽管有个女警察认为也有可能是比如情杀,比如这位死去的女士是否有婚外恋。但这涉及到要对慕尼黑1200名登记在册的华人和十倍于此的未登记在册者(作者语)进行调查。这岂不是太麻烦了?既要破案,保证“几乎百分之百”,又不能太麻烦,陷入中国人圈子的泥潭里,那怎么办呢?于是,慕尼黑警察从一开始就把目光集中在王女士的丈夫身上。果然,他们不断地获得新的证据和迹象。

之一:被害者丈夫的可疑行为。据警察后来调查,案发期间,这个当丈夫的王正确实在他弟弟王勇陪同下在北京。在发现他妻子尸体的当夜,他在警察局里哭得死去活来,几乎瘫倒在地。但是,警察可不是吃素的。他一出门,警察就钉了他的梢,发现他直接去了妓院。显然,他的悲痛是装出来的。

之二:经调查发现,王正还有两兄弟“秘密”地生活在德国,尽管他自己坚决否认。一个在柏林的所谓他的贸易伙伴王勇(音,49岁)和一个在慕尼黑开酒吧的王军(音,42岁)都是他的亲兄弟。后经DNA检查,证实了这一点。这三兄弟为什么要否认这铁的事实呢?而且进入德国后始终都用的是假名。自然这是一个大疑点。

之三:王正和王爱玲夫妇是“穷人”,他们住在一个面积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里,向财政局报的年收入只有7000欧元,王正还领取着社会救济金。然而,警察很快就发现,他们俩经营着一个名为“Glorios”的旅行社,发了小财了的。警察在桌上看到10050美元,在抽屉里找到6700欧元现金,在王爱玲的写字台里发现价值94100美元的旅行支票,她的存折里有19000欧元,据王爱玲的母亲告诉德国警察,她的女儿死前几天在电话里告诉她,王正逼她给了12000欧元。再加上王正兄弟经常去赌场和妓院,那又是多大的开支啊。财产纠纷,或者象王正的岳母说的,王爱玲威胁要跟王正离婚,为了财产的原因,他就下了手了。不能说没道理吧?

之四:他们俩是一对“利益夫妻”。他们都申请避难,王爱玲获得了批准,而王正被拒绝了,为了避免被递解回国,他们结了婚。警察还找到了一纸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王正在多少年内与王爱玲离婚,就要赔偿她20万欧元的“青春损失费”。并且,王正自己也承认,他跟妻子根本就没有性关系。

之五:后来终于找到了更铁的证据,在王氏夫妇住处的一条毛巾上有在慕尼黑开酒吧的弟弟王军的DNA。

于是,经过18个月的调查,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托马斯.波特在起诉书中陈述道:2004年6月30日晚上,王军去他的嫂子王爱玲那里,用沉重的钝器击碎了王爱玲的胸脯,然后把她掐死,再把失去知觉的王爱玲脸朝下地放入浴缸里,他让浴缸里的水龙头一直开着,“希望发现水流的邻居会向警察报警。”这个谋杀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星期天的晚上,是因为他们算好了,那天晚上电视直播欧洲足球锦标赛的半决赛,邻居和酒吧里的客人会因此而两耳不闻窗外事,而且电视机也会开得特别的响。作案原因呢?因为当丈夫的又赌又嫖,跟妻子又没有性关系,于是当妻子的“威胁要公开丈夫的所有情况,强迫丈夫把拿走的钱归还给她,并维系婚姻关系。”他的结论是:王正和王勇兄弟故意前往中国,造成不在场证明,王军为他的哥哥作案,报酬是3万欧元。

这篇文章的作者写道:“太让人尊敬了,检察官先生,很少有哪个诗人这样自由地诠释大自然,就象您作为司法工作者诠释事实这样。”“就象您就站在旁边看着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一样。”

真的证据确凿吗?

许多问题始终没有搞清楚。警察和检察官没有找到任何证人,没人听见过什么动静,见到过什么人。根据尸检,王爱玲没有任何反抗的表现。显然,袭击来得太突然,她根本来不及反应。而且,如果结论是对的,即她的胸脯是被一个重器击碎的,到最后也不知道是什么重器,怎么击的。按照常理,受到这么重的一击,她必然人会飞出去,但无论在墙上、地板上、家具上,都没有留下任何撞击的痕迹。根据检察官的推断,凶手是站在王爱玲的左后侧勒死她的。但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证实这个推断。从房间拖到浴室的过程,也没有痕迹可以证明。完事后,王军把房间彻底地打扫了一遍,连吸尘的活都干了。根据又是什么呢?

文章作者说,其实检察官波特自己也知道,这个剧本编得太荒唐了。这么一个谋杀案,为什么就一口咬定是一个人干的,为什么就不能是两个人呢?这个问题始终被回避着。作者认为,要做得这样不留痕迹,显然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无论在击打的时候,勒的时候,还是在拖的时候,都得有另一个人扶着,帮着,才能做到不留痕迹。但去求证这一点太难了,简直不可能,所以检察官从开始到最后都坚持着一人作案的学说。

调查工作一开始就在一个小圈子里展开。先是当夜跟踪王正;后来又请慕尼黑大学一名汉学教授鉴定王爱玲的遗书;从第4天开始,就全面监听3兄弟的电话。固然发现了许多作假现象,比如,为了尽快得到公寓里的东西(公寓封了,不让王正进),他伪造生活在北京的岳母签名;加上隐瞒兄弟关系,隐瞒收入财产,但是,这些都并非直接跟作案有铁的关系的。王爱玲的母亲和弟弟还给慕尼黑警察局谋杀案专案委员会写信,告发道,在出事前几天,王爱玲还给妈妈打电话说,王正逼她拿出12000欧元来给他,为此还勒了她的脖子。这自然又成了一个“铁证”。王正每周两三次到警察局,催促破案,警察们早就把怀疑集中在了他的身上,又怎么会把他的催促当回事呢?

有些往事确实是慢慢地全面起来了:王爱玲是北京一个乐团著名作曲家和指挥的女儿,到了德国后改称姓叶,编造了一个故事,说她的丈夫在天安门广场被打死了。后来她便得到了避难权。在难民营里她认识了王正。王正的避难申请被拒绝后,他们组成了利益家庭。而王正呢?检察官说他的父亲原来在军队里,后来在一家化学研究所工作。

然而,所谓的取证真的取到了与作案直接相关的证据吗?可以说是没有。一年多监听,3兄弟的电话里不是说些鸡毛蒜皮的事,就是抱怨德国警察不拿他们当人。还有一次,他们甚至在电话里说,要把那几千块欧元放好了,因为那是属于中国共青团的,是要交出去的。很显然,他们猜得到警察会监听他们。即使如此,也不能说这种“猜到”就是证据吧?

至于最铁的“铁证”,王军的DNA出现在公寓里的一条红毛巾上,文章作者说,这也只是一个迹象。难道不能是他的哥哥带着这条毛巾到他的酒吧里去,被他碰过了吗?还有,既然他们是兄弟,王军总会到哥哥家里去过吧?去了沾到些什么不奇怪吧。而且,王爱玲死亡的时候到最后也没能确定;这个DNA留下的时间估计同样也无法确定。

最要命的是:3兄弟被捕后的两年时间里坚决不松口,绝对地否认自己参与了作案。那么,这个案该怎么判呢?

审判和宣判

整个案子,从2004年7月发现尸体,到2007年4月初判决,不到3年的时间。我们知道的是,18个月后,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法院批准立案。然后,审理了一年。到判决之时,3兄弟一共在监狱里已经待了2年零2个月。

在第36次开庭辩论时,检察官波特作了长达70分钟的结束演讲。这篇文章的作者说,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不但陪审员、法官已经忘记了许多的过程,检察官自己更是糊涂了,说的都是老一套的东西,而且还颠三倒四。既忘了,到现在为止,还没能确定作案时间;也没有对公寓里发现的王军的DNA作出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到中午11点15分的时候,他的演讲结束了,不区分谋杀和策划谋杀的区别,他提出判处所有3兄弟终身监禁。平时“忠于”波特的才能的听众也不耐烦了,有些人开始离去。听到最后,听众席上的言论是什么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官)高策尔应该放了他们。”

法官高策尔怎么办呢?作者说,要不就是由于证据不足而释放这3兄弟,要不就是要违反法制国家的司法原则。

在接下来的第37次开庭日,7名辩护律师(3兄弟自己显然没有请律师,而是由法院指派的义务律师)尽可能把自己的发言缩减到最小的程度。

按常理,辩护律师发完言后就该是法官宣判。可是,作者说,可能法官是出于绝望吧,他居然多加了一道程序,他让女翻译问这3兄弟有什么要说的。在辩护律师们的面面相觑中(他们担心法官的“突然袭击”导致王氏兄弟说错话),王正先对法院表示了感谢,然后说,他是佛教徒,相信因果相报。连累他的兄弟们,他感到惭愧。他对他的妻子的不幸死亡深感悲痛。他们俩一起生活了12年,一开始只是好感,后来发展成了爱情。在国外,需要的就是相互支持。他向法官叙述他的家庭,他的生平,他的爸爸14岁就当了兵,在邓小平指挥下参加了解放南京的战斗。后来当了高官。邓小平下台后,他爸爸一落千丈,被送到“中国的西伯利亚”去当囚徒。他15岁就当浇铸工。89年参加了学生运动。最后他大呼:“我的妻子的死,最痛苦的是谁?是我。我的生活被粉碎了,我被错误地怀疑了。我能向谁诉苦?不管谁是凶手,反正我是牺牲品。”

他的两个弟弟则尽可能说得简短。开酒吧的王军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想要说几句真话:在我的身体里只流着无辜的血。我是无辜的。”王勇说:“我们三兄弟都是无辜的。我们相信德国的法律。”

作者写道:“相信是没用的。慕尼黑陪审法庭的判决不容置疑地迅速、匆忙地宣读了。法官高策尔甚至省去了通常的导辞‘以人民的名义’。”判决的结果是:王正策划,让他的小弟弟王军谋杀了他的妻子,这两人被判处终身监禁;老二王勇的知情没有证据证实,因此被判无罪释放。他白坐了两年零两个月的监狱,但得不到赔偿,因为他试图向法庭隐瞒他与另外两位的血缘关系。

尾声-未必是尾声

散会了。王正和王军戴着手铐被押走。王勇坐在人渐渐走光的法庭里,捂着手绢痛哭着。

接下来,这个法院里出现了稀罕的景象:一个穿着囚服的亚洲人,没戴手铐,没人押送,在法院的走廊里走着。这时,他在过道里见到了法官高策尔先生。他向法官迎面走去。作者写道,高法官这时一定特别担心一件事:他会伸出手来跟他握手,对无罪释放表示感谢。那不等于给法官抹黑吗?作者说,幸亏这个中国人几乎不会说德语,幸亏他也没有把手伸出来。

一个新的问题来了:王勇还得回监狱里去换衣服,取东西,办手续呢。在场的他的弟媳妇没车,而且必须赶回“北京饭店”去开业,一个中国代表团订了台了。女翻译问周围剩下的几个人,谁能陪他到监狱去(他也身无分文)。一名法院报导员于是打破常规(这样做是犯忌的),给了王勇一支烟,并开车送他去。

到了监狱门口,王勇非让法院报导员陪他进去不可。作者估计,他是害怕这个判决不被监狱认可,要找个“证人”。于是,法院报导员陪着他走进了铁门。监狱看门人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从来没见过一个穿着囚服的本监犯人居然在没人押送的情况下从外面走来。

2007年4月2日,王勇在关了两年零两个月后,走出了这个监狱,交了4个欧分的手续费,拿到一张出狱证书。

这个故事本来到此是结束了的。但似乎不那么简单。

作者在全文中的观点是:整个“破案”、审理和判决过程就是一团浆糊:首先,这个案子可以说有很多迹象,但没有任何真正铁的证据,没有任何证人事发之夜见过王军;3兄弟一直到最后都否认自己作案;唯一似乎铁的证据-王军的DNA没有充足的理由说不能出现在那个公寓里的一条毛巾上,他们毕竟是亲戚,本来应该是有来往的。第二,一直到最后,检察官始终认定是一个人单独作的案,但作者认为,许多事情很难是一个人做得到的。第三,作者认为,一方面出于一种对中国人,对外国人的偏见,一开始就认定太复杂,再说,破不了的案会破灭警察和检察院的成绩,于是,早破早好,早定案早好,警方根本没有展开细致广泛的调查,只是锁定这3兄弟。第四,整个审理过程乱哄哄的,仅从翻译方面说,一开始的女翻译到了庭上才发现是没有法院认定的翻译资格的,结果换人;换了的女翻译德语很差,“从她的德语中可以感觉到,她根本还没有真正进入德国”;而且,这个女翻译还根据嫌犯的要求,私自从巴黎调来了一个所谓证人,结果出现了德国法院中罕见的现象:一个法院没有传唤的证人忽然出现在法庭上;最后,法官宣判的时候,人们忽然发现,在王军旁边站着的女翻译是从来没见过的,谁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来的,她是否有法院认可的资格。而且,从法官,到陪审员,到法庭旁听者们,大家都对这些中国人的命运毫不关心,就象看戏一样。

德国之声记者打电话找到了这篇文章的作者阿尔明.维特。他说,他是一名出版商(Publizist),他写书,也拍电影,他已经对在欧洲生活的中国人研究了10年。他没有说,这10年的结晶将是什么,是出书,还是拍电影。他从头到尾跟踪了这个案件,也是因为他就生活在慕尼黑。他对锡滕森的事件、汉堡宋凯事件、诺伊斯事件都知道,也很关心。

他说,这个案子的书面判决书他得到了,就在他面前。对这个判决,他的看法跟他对整个破案和审理过程一样:一塌糊涂。他告诉德国之声记者:此案已经由被告的两名律师向联邦法庭提出了上诉。也就是说,这个中国人的案子已经到了德国最高层面上了。

问题来了:此案还没有结束。假如维特先生的叙述都是真实的,那么,德国联邦法庭完全有可能基于证据不足而无罪开释这两名王姓兄弟。这就牵涉到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慕尼黑法院的判决对还是不对?看上去,此案确实证据不足。现在中国司法也有“疑罪从无”一说,更何况德国了?有很多迹象,但没有真正铁的证据。但是,从整个过程看,王姓兄弟确实有极大的嫌疑,可以说八九不离十是他们干的;但是毕竟不是百分之百。也有一线可能,并非他们干的。怎么才好呢?难道“明知”是凶手,却让凶手逍遥法外吗?情理法,何者当先?何者为重?

第二:维特认为整个侦察起诉过程充满了对外国人、中国人的偏见,检察院、警察只想草草了事。回到开头,维特先生给这篇报告文学起的标题是一个中国成语:“杀鸡儆猴”。意思大概是:德国司法机构遇到这样的中国人、外国人的事,不想多所纠缠,处理了,让你们其他人害怕,以后别给我们找麻烦了就行。这样的理解对吗?德国司法部门确实是这样的吗?

第三:真的没有铁证吗?比如,有一点似乎被严重忽略了,即此文开头提到的压在一堆美元下面的受害者遗书。有几种可能,一是这是以前某个时候写的,被利用了;二是当场被强迫写的;三是完全模仿笔迹伪造的;四是电脑打印的(没有具体说,但即使是电脑打印的,也应该有签名吧?)。据维特的报导,检察院只是请慕尼黑大学一名汉学教授鉴定了一下(没说是否指遗书)。但是,一名汉学教授能准确鉴定笔迹吗?为什么不跟中国警方合作一下呢?如果这份“遗书”是伪造的,而且能查出是谁伪造的,那不是铁证吗?如果检察院不在这些方面下功夫,因此而导致真凶(假如是真凶)最后无罪释放,那可真是德国司法的耻辱了。

第四:从一女三男这个案子看,中国人在海外生活,自身确实有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存在吗?华人在欧洲、在海外应该怎样?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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