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长都要注意了!鉴于社会形态不断改变,内政部决定修改法规,少年若参与飙车、性骚扰或以黑衣人姿态跟随帮派参与婚丧喜庆、甚至中途辍学,都将被列为“不良行为”,情节轻则遭警方登记管理,重则依法究办。
警政署日前向内政部提出“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修正草案”,对少年不良行为重新调整,并新增多项不良行为模式。
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所谓的“少年”是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人,也就是一般国中、高中职学生年纪,由于正值青春期,易有脱轨行为。至于七岁以上、未满十二岁者,原本准用少年不良行为等规定,考虑年龄不符少年且另有相关办法,决定删除适用的规范。
内政部官员透露,这项修正草案是由刑事警察局提报,已送交内政部讨论,对于少年不良行为的模式进行大幅度更新;官员说,由于原办法已有八年未修正,加上社会变动甚钜,相关法令也有更动,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
修正草案将“参与以竞驶、竞技或蛇行等危险方式驾车之行为”,也就是俗称的飙车,明确增列为不良行为之一。此外,近年来不断出现青少年身着黑衣或特定服装,集体跟随帮派人士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也列为不良行为之一。
色情出版品 也列入规范
警政署说明,这些少年虽未参加不良组织,但是参加以不良组织名义的婚丧喜庆公开活动,已对少年身心发展有所戕害,并且造成社会不良观感,有必要列为不良行为,并且加以预防。
修正草案也参酌性骚扰防治法有关“性骚扰”的定义,将原条文相关内容更明确化,少年若有“以性别或与性别有关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骚扰他人”,或“持有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亵、赌博之图片、文字、录影带、光碟、出版品及其他物品”都列为不良行为。
辍学算不良 教育部反对
不过,修正草案将原本“逃学或逃家”的不良行为,增订为“中途辍学、逃学或逃家”,引起教育部以及相关团体抗议,认为中辍原因十分复杂,不宜和不良行为混为一谈。
修正草案规定,警察机关在发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之虞时,得予登记或是劝导制止,情节重者依法处置,或送少年法庭处理,并且要求少年家长、学校或所属机构加强管教;对犯有刑案或处以保护管束经执行完毕者,警方仍要定期查访,至满十八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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