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还是中国转型的一颗地雷

发表:2007-11-2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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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是以政府介入经济事务的型态与程度来界定的,但通常表现在两个层面上:财产权与资源决策权。中共号称「改革开放」,要世界各国承认它是「市场经济」,其实它只耍了一些花招,所谓的「转型」是换汤不换药,经济制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是,政府仍然大权在握,事事审批、随时干预,资源配置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还给人民。除此之外,它还有一颗为人所忽视的转型地雷,就是产权问题。

产权,也叫做「财产权」或「私有财产权」,最重要的是房地产:就是人民是否拥有土地与房屋的财产权。完整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即使在共产体制下,人民仍然有财产的「使用权」,因为不管政府有三头六臂,它也不能抱着土地睡觉;但人民是没有「收益」与「处分」权的,纵使「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中国人还是没有完整的收益权,更不要说处分权了。

中国的产权有两大问题:法律模糊以及执法不独立。在民主国家里,行政、立法、司法是相互独立制衡的,在中国,只有行政权(其实是党权),立法与司法都是行政权的附庸。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产权是没有保障的,有时连使用权都岌岌可危。

「法律模糊」对人民的伤害,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像。产权的规定,也是政府课税的基础。讲到课税,就必须提到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ܩ斯密在他《国富论》里的课税四原则:公平、确定、方便与省钱。一般人会认为「公平」最重要了,但他说:「很大程度的不公平,为害之烈,也许还不如一丁点的不确定那么严重。」因为,若非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税制,「纳税人就会任凭收税者宰割」。

中国的产权是模糊的,特别是土地所有权,近几个月在中国炒翻天的「小产权房」,可说是法律模糊的表徵。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在城市是「国有」,在农村是「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所有地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经乡政府发给〈土地转让证〉,卖给外地人的房子,称为「小产权房」(或称乡产权房)。今年六月,中国建设部发出通告,说小产权房没有房屋产权登记,权益无保障。国土部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则宣布要清查小产权房,要求禁建、停工,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将建成的房舍炸毁,山东济南且引发了一场拆房风暴,把许多建好五、六层,甚至十几层的房子炸毁。

中国的部分学者对小产权房的产权,也有不同看法。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就主张小产权合法而大产权(即具有中央批发的产权证)才是非法的观点。他说,虽然法律没有明文授予小产权房合法产权,但也没有禁止;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家□W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说明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所谓的大产权房,却有很多是干部强徵硬索,抢劫农民土地的腐败行为。

在小产权房的产权争议背后,可以看到利益纠缠的刀光剑影。小产权房估计占有房屋市场的20%,相当程度稀释了大产权房的需求,损害了官员与大开发商的利益。这也可解释为何高层政府反对(小产权房的产权)、而基层政府地方赞成,大开发□□□□B小地产商赞成,官方学者反对、独立学者赞成的分野。反对小产权房的理由有些很好笑,例如说这样会减少耕地、是城市居民侵占农人耕作权利的一种掠夺行为。事实刚好相反,乡村干部强行变卖土地,开发出的大产权房才真正是掠夺农民的行为。

由于小产权房数量众多,现在法律如何规定,恐怕不是将来有无产权的决定因素,因为「法不治众」。但因这问题牵扯的利害太大,处理不好,难免成为中共统治的地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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