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满春,桂林全州凤凰乡人,在南宁一边上学,一边打工,现就读于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07级本科(双休班),本人在2007年11月9日被青秀区刑侦大队梁正华刑讯逼供,骗供,屈打成招。现将事件经过如实反映如下:
2007年11月9日中午11点40分,本人突然接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刑侦大队的电话,叫本人去刑侦大队协助调查情 况,本人就直接去了。接待本人的是梁正华(音),三十多岁,穿一套黑色运动装,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梁正华直接把本人带到了 审讯1室,先没收了本人的身份证、手机、存折(内有存款一千元)等贵重物品,然后对本人说:"你的事情我已经全部调查清楚了,现在给你两条出路:一条是与 黎老板协商私了,另一条就是拘留你!你自己选择!"本人一时没反应过来,梁正华就提醒说:"把你那天帮老板黎永朝领钱及怎么样把那一万块钱交给了出纳虞燕婷的经过讲一下。"本人这时才想起,几个月前本人在南宁都市骆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 出纳,2007年7月23日上午本人向黎永朝辞职,黎却说要本人去帮他办最后一件事,去银行代取一万元钱,说准备借给他的朋友陈柳,本人把钱领回来后拿去 交给黎永朝,他没有收钱,只把银行卡及回执单收下,叫本人把钱拿去交给新来的出纳虞燕婷,本人便直接把钱拿去交给虞燕婷,但未想到要收据。办完这件事的当 天,本人便离开该公司到另一家公司打工。
谁知本人还没说几句,梁正华突然一巴掌打了过来,本人问他:"为什么这样打人?",梁正华横蛮地说: "我们公安不打人!那干吗?"接着又叫本人继续往下说,刚说了几句,梁正华又突然朝本人脸上猛扇了几个巴掌,理由是本人说的事情和他调查的不一样,后来, 本人眨一下眼睛竟然也是梁警察扇本人耳光的理由。这样打还不过瘾,梁正华多次拿起办公桌上装满水的矿泉水瓶猛砸本人的头部,直把本人砸得昏头转向。见本人还是不肯"招",梁警察又想出更狠毒的酷刑,他反剪本人的双手,用手铐铐起,吊到一个铁架上,然后命令本人把高跟鞋脱 下,本人脱下高跟鞋后,梁正华拿起本人的一只高跟鞋,用鞋后跟,猛砸本人的脚趾,直把本人左脚上的一只大脚趾,砸得脚趾甲爆开,皮破血流,无法着地走路。 在这样殴打的过程当中,梁正华还不让本人哭,并恶狠狠地说:"如果你哭出声来的话!就要把你打死去!"。这样的酷刑,从中午12点多钟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 钟左右,梁说,"你也不用再嘴硬了,这样吧,我给你一个台阶下,就说你老爸病了需钱,你把钱拿回去了,后来你不好意思再还回去了。这样我也好交差,到时你 与黎老私了,求他撤拆,这事就不再追究了。"
就这样,在梁正华几个小时的折磨、威胁、诱导下,本人最后只有"认"了--在梁正华所编造的"口供"上签字画押--承认自己拿了黎永朝的钱。此外,梁正华还逼迫本人在另一份"口供"上画了押---证明本人脚上的伤是自己跌的而不是他打伤的。
最后,在梁正华的威胁下,同意先将被扣押的身份证、手机、存折抵押给黎永朝,并让家人交上2500元钱现金后,本人才得以离开青秀区刑侦大队。
被警察用高跟鞋跟砸破的大脚趾甲和血袜子
被打肿的脸(被打的第三天拍的)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老板黎永朝写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