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瓜地马拉的曼朱女士在向西班牙宪法法庭上诉的时候,没有想到她的这个案子会有一天对远在地球另一边的中国的正在为捍卫宗教信仰自由的人们有所帮助。
曼朱女士是中美洲瓜地马拉土著印第安人,由于为自己同胞争取权益于199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999年,曼朱在西班牙法庭起诉包括前内务部部长在内的瓜地马拉官员,指控他们在1978年到1986年执政期间实行种族灭绝、酷刑、恐怖主义、谋杀和非法拘禁。第二年,西班牙法庭拒绝了案子,理由是此案不涉及西班牙公民。曼朱将这个案子上诉到西班牙宪法法庭。这是西班牙的最高法庭。2005年,宪法法庭裁决,即使被告不是本国公民,西班牙法庭仍然可以审理种族灭绝案。裁决书认为,普适的司法管辖权应该高于所谓的国家利益。西班牙法庭接受了宪法法庭的裁决,重新对该案立案开始调查。
就在瓜地马拉案上诉期间,西班牙又有两起类似的起诉案。2003年10月,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澳大利亚、美国、中国和西班牙人,在西班牙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另一项进展是2005年6月,西班牙的"支持西藏委员会"等三个支持西藏的人权团体在西班牙的国家法院起诉江泽民、李鹏等七名中国高级官员,指控他们对西藏人民犯下了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和恐怖主义罪。这两项诉讼案都被法庭以被告不是西班牙公民的理由拒绝了。
由于这两个案子都是控告中共高级官员种族(群体)灭绝罪的,和瓜地马拉案有相似之处,西班牙宪法法院对涉及种族灭绝罪司法管辖权的裁决同样有效。2006年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接受了西藏起诉案,并开始调查七名中国前领导人是否犯下了种族灭绝的罪行。几天前,西班牙宪法法院也正式接受了法轮功的起诉案并开始调查程序。
面对世界各地主要由法轮功学员发起的几十起针对中国高级领导人的诉讼案,习惯于黑箱操作的北京当局一开始不知道如何对应,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私下通过对诉讼案所在国的政府行政当局施加政治压力,要求对方直接干预取消诉讼案。这可是给这些国家的行政当局出了个大难题。民主国家司法独立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政府是不能直接干涉司法的。结果,有些国家的行政当局不得不派出律师和原告律师就元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和司法管辖权进行法庭辩论。这样一来,案子可能是拖延或取消了,可是公众曝光度却大大增加了,也许这是北京那些身居高位的被告们更不愿意看到的。
北京的领导人很难想象一个政府怎么会没有能力取消一个案子呢,要知道,中国的法庭可是直接归党领导的啊!党委书记一发火,法官都要被抓起来的。最近,虽然旧的方法仍在使用,如通过澳洲司法部企图介入澳洲起诉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的案子,但也开始尝试一些比较符合西方国家法律程序的手段。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这个方法主要依赖的是西方国家对中国国情的不了解,以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真的是个独立的律师协会。不过,对于原告一方,要证明中国的大部分像全国律师协会这一类的全国性专业团体都是党的工具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前几天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判定申请介入诉江案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不得对诉江案的实质法律证点提出任何证据或采取任何立场等五项限制就是明证。
中共的某些高官,一个劲的做坏事,然后花更大的力气去阻止别人的惩罚,也不嫌累得慌。也许是我想得太简单,不做坏事不行吗?至少晚上还能睡个好觉,不用整天提心吊胆的怕上法庭、怕遭报应。话又说回来,无论罪犯怎么想方设法逃避惩罚,正义总能找到适当的途径来实现。今天在西班牙,谁知道明天会不会在北京开庭。那些肆意侵犯人权的中共头目官员,又有谁想到会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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