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先生:
今天是2007年12月22日, 也是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268号93岁老人杭小妹被黄浦区政府非法绑架的第100天。我想在此请问你,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你 可知道今日的上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庇护下,政府为强盗,滥用国家公权力,抢夺人民的合法财产;政府和不法开发商勾结,贪脏枉法,搞土地 交易腐败,盗窃国家土地资源,逃避和侵吞上亿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如法西斯匪帮,凶残地侵犯人权,视生命为草芥,置人身于死地。这样的政府,如果继续如此横 行不法,这帮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继续如此腐败枉法,那不日很快将从"人民政府"沦为人民公敌。而你作为国家主席,是否对此仍就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听之任 之祸国殃民?
一个国家的政府,赶在新的法律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动用国家机器,抢先对人民实施掠夺,用武力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践踏人权,完全无视宪法和法律,手段残忍凶暴。这样的政府,无疑是一个法西斯政府。而以王文涛为区长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就是这样的法西斯政府。
2007 年9月13日,在区长王文涛的命令下,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当房地产开发商王长宝的杀手,赶在10月1日< <物权法>>实施前疯狂地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出动数十名警察和便衣,明火执仗地进行抢夺,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丧尽天良,欲置杭家于 死地,用法西斯匪帮手段将杭家拥有的合法房屋强制拆毁,残酷地绑架了在家守卫财产的93岁的失明和失聪老人杭小妹。
杭小妹自被绑架后,一直 被关押在一间阴暗,寒冷和潮湿的屋子中,终日不见阳光。生存权完全被剥夺,生命安全毫无保障。处在极度孤独和恐惧中的老人,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神 志意识都已不甚明清,连亲朋都无能辨清。老人的生命受到了直接的威胁和危害,处境险恶,情况十分危急!不久前,老人在被绑架中孤独凄凉地度过了93岁的生 日。
杭小妹双目失明,双耳几近失聪,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无法行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女儿杭丽娟原是健康的人,但在黄浦区 房地局和黄开公司于 2005年11月29日举行的强迁"裁决会"上,因遭到他们的威胁恐吓,导致突发脑溢血,当堂瘫倒在地。经抢救,虽挽回了生命,但已造成半身不遂,二级伤 残的严重后果,生活无法自理。"人民政府"完全成了不法奸商的打手,杀手和冲锋队。比法西斯政府还法西斯。
黄浦区房地局和黄浦区房地产开发 实业总公司在杭家房屋所属的黄浦区73号地块的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盗窃国家土地资源,逃避和侵吞上亿的土地出让金,低价支付动迁 费,欺骗和掠夺被拆迁户。黄开公司在2000年3月以土地储备,建绿化项目为籍口,获得了拆迁许可证。但他们在所圈占的全部的土地上从未种过一棵树,植过 一根草。2002年6月黄开公司将73号地块以建造住宅房屋的项目向黄浦区规划局重新申请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批文。黄浦区规划局因此同时注消了黄开公司 73号地块的土地储备建绿化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也同时作废。)
黄开公司在改变了土地用途,建造赢利性的商品房后,对广大 的被拆迁户隐瞒事实真相。2002年10月利用作废了的建绿化项目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启动了对 73号地块居民的拆迁。而黄浦区区政府和黄浦区房地局包庇,纵容和参与他们的违法活动,共同愚弄和欺骗73号地块的被拆迁户,助纣为虐,执法犯法,用作废 了的土地储备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户进行违法拆迁,违法裁决,违法强迁,掠夺百姓住房,盗取国有土地资源,帮助黄开公司巧取豪夺被拆迁户的合法财产。他们行 骗时间长达四年半,被骗被掠夺人数多达几千人。
在这种官商勾结,官盗一体的状况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杭家对自己财产的合理补偿要求受到粗暴的打压,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揭发遭到冷酷的报复。杭丽娟向各级政府部门投寄了无数的举报揭发信。但这些信都被 转到黄浦区区政府,黄浦区房地局和黄开公司手中去了。让违法者来对待揭发者,让被举报者来处理举报者,会有何等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杭丽娟还曾状告过黄 浦区房地局和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在这司法黑暗腐败的今天,那允公正和公理的存在?法院宁为腐败保驾护航,也决不主持半点公道。 "法制"一说早被法官大人们所不齿。
上海自陈良宇倒台后,走马灯似地换将市委书记。但陈良宇的阴魂未散,陈良宇的爪牙和走狗仍在祸害国家, 残害人民。土地腐败交易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贪官污吏,不法奸商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多端,盗窃国家土地资源,掠夺人民合法财产,凶残地侵犯人权。而这一切 都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贪官污吏,不法奸商已有组织地用"国家"的名义进行犯罪,祸国殃民。那奸商王长宝每在进行强迁和掠夺之际,都得意洋洋地宣称 这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而政府每回都使用公权力,动用国家机器到场充当打手,杀手和冲锋队。"国家"成了犯罪集团的代名词和护身符。这就是今日 上海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
胡锦涛主席先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名言,你应该听说过。我相信你作为国家 主席也信奉和尊重这一至理。政府犯法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国家主席是国家,是政府的总CEO, 应该对各级政府的所作所为负责。上海人民包括杭丽娟在内也曾向你举报和诉求过有关情况。为了国家,为了人民,是整治这种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有组织的群 体违法犯罪的时候了。否则,国将不国。而作为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将如何面对国人和 子孙后代?
胡锦涛主席先生,你母亲她老人家可好?你一定是一个大孝子,爱你的母亲。我们也经常在电视上见到你尊老慰老的镜头,感受到你的爱心。"人生七十古来稀", 十三岁的杭小妹究竟触犯了何等法律,被上海黄浦区政府绑架达100天之久,在她的晚年遭受如此之罪?使她的风烛之年如此凄凉悲惨?难道仅仅就是因为她拥有 了两幢从民国时就所有的房屋就在今天这"和谐"社会里构成了十恶不赦的罪状,因而遭受家被毁,人被绑的厄运?耄耋老人,何罪之有,遭此涂炭?请问天理何 在?人性何在?公道何在?胡锦涛先生,作为国家主席,你有责任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作为人子,人父和人夫,你具有人性,同情心和爱心。今天,在93岁老人小妹被黄浦区政府非法绑架的第100天,面对她那无助和绝望的眼神,请问,你会,你也应该伸出你那救援的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