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12-23 11:43:44作者:
粤人大立法 管制电脑信息
广东出台法规加强控制互联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前日通过《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授权警方可暂停任何电脑信息系统,遇突发事件可切断互联网。有异见人士指出,广东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与普世价值和现代政治文明相违背。但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张平认为,此《条例》不会使公安权力扩大,而且是区域性立法只适用於地方。
根据该《条例》规定,电脑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根据电脑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丶经济建设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电脑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後对国家安全丶社会秩序丶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电脑信息系统被分为五级(见表)。
信息安全设5级制
《条例》还规定,电脑信息系统必须在通过等级测评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被处5000元至1.5万元的罚款。而对电脑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电脑信息系统的运 I丶使用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汇报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该《条例》并规定,公安丶国家安全部门为保护电脑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丶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下,可以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丶暂停联网丶备份数据等措施。
被指不符国际惯例
广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异见人士向本报表示,该《条例》很容易剥削民泷的知情权以及扩大公安的权力,成为地方政府控制舆论工具。他并指出,国际上如制定类似法律会通过各方充分讨论丶� 取广泛意见,而广东目前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与普世价值和现代政治文明相违背。
但张平却认为《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不适用於全国。广东出台该《条例》是应对危害国家安全丶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不具备普遍性,不会对民泷造成大影响,而公安也不会因此扩大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