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12-23 14:23:13作者:孙嘉业
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的临汾市煤矿爆炸案,终于有了处置结果,中共山西省委前日决定,免去临汾市长李天太的市委副书记党职「并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随后将按法律规定履行程序」。
按内地法律规定,地方行政长官和国务院部委首长的提名需经人大选举通过,而其罢免权也在人大。但在现实中,中共的党委却经常越俎代庖,以党代政,直接任命某人担任党组书记或成员,到人大开会时,再「提名」其出任行政职务,人大举手如仪,今次山西省委更乾脆「提名」免去临汾市长一事,更是以党代政的登峰造极之作,「随后将按法律规定履行程序」一句,更是视法律如无物,实质就是先斩后奏,如同旧时军阀,先毙了,再补个手续。
书记免罚 咄咄怪事
以党代政倒也罢了,让人纳闷的是,为何地方出事,处罚的总是市长、省长,而路人皆知在中国,省委书记和市委书记才是地方「一把手」,要问责的理应是书记。但是,瞒报沙士,去职的是北京市长孟学农,黑砖事件,出来道歉的是省长于幼军,现在又是临汾市长被免职,未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和临汾市委书记王国正受任何处罚。
并不是说这位李天太市长不该受罚,今年5月22日,他在新闻发布会上曾信誓旦旦:「今年市政府下决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年内不再出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本月5日的轰然一响,按他自设的死亡定额,撤职10次都有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