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称为旧闻,那是因为这事已经发生了将近一年,但一直被官方掩盖住而不准披露,只是前两天中国青年报才予以揭 露。2006年12月20日左右的一个晚上,山东省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主任董伟与几位老同学聚餐,喝了点酒,于当天22时30分左右回到家里。接着, 他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县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 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就这 么简单的一件事,只不过那条跟帖里的“孙烂鱼”是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的谐音。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那是2006年12月31日下午他正在自己 的办公室办事,突然被进来的两个警察不由分说拉上了警车,带到了高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在那里,他被追问“有没有在网上说过什么不负责任的话?”董伟早 已将自己上网跟帖的事情忘了。经过警察提醒“内容涉及县里的领导”,他才恍然大悟,态度诚恳,主动承认“有这种情况”。其后,董伟于2007年1月1日即 被以涉嫌侮辱罪拘留、逮捕。与此同时,尚有同县的医生王子峰、教师扈东臣被捕,已是涉及网络言论之事。
几天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 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以及被警察审讯的画面。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 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虽然隐去了全名,但在一个县城里,他们三人的犯罪身份被暴露无遗,而且精神和身体受到无情的打击与折 磨。
这就是今日中国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董伟等三位公民只是在网上的跟帖里写了那么几个字,表达对当地官老 爷为了宣扬自己的政绩而搞浮夸的行为的不满,就被拘押、逮捕,并在电视台上播放他们被带上手铐的画面。而且,其中的扈东臣根本就没有上网议论过任何政事, 居然也被逮捕法办。这种宪法上的条文岂不是等于放屁!
一个县的县太爷为了彰显自己的政绩,不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而是靠欺上瞒下的吹牛,要建成什么“百强县”,而老百姓 的工资发不出,医保费没有着落,为此老百姓议论了几句,就被扣以“攻击县委、县政府”而予以逮捕。试问,除了中共的党委和政府,谁还能干出这等恶行?还称 之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那么,请问高唐县的官老爷,什么叫“重大”?刑事犯罪的定义又是什么?被你们逮捕、关押的三个人没有任何联系,怎么称为 “团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退一步说,就算董伟把伟大的县委书记孙兰雨称之为“孙烂鱼”,有些不敬,但这也完全是这位书记大人的劣迹招致民间的 判词,是实至名归吧,怎么说人家“攻击县委、县政府”?再退一步说,即使依此判定他们涉嫌“侮辱”了县委书记,那也应该是民事纠纷,只能是自诉案件,也就 是县委书记“孙烂鱼”本人到法院起诉他们,而根本不应该动用属于国家公器的刑事警察、网络警察,更不应该由检察机关出面提起公诉,进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以拘留、逮捕等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只有受中共一党专制统治的中国才能做出这种事来,而且是反复出现,比如,去年的“彭水诗案”那样的“文字狱”。
这是典型的以言获罪的恶政案例,中国人没有言论自由,只有依言获罪。这使人想起政府的说辞,今年6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回答记者关于国际人权组织对中国的批评时,他竟然大言不惭地说:“中国公民……不会因为他们的言论自由而受到惩处”!这真是弥天大谎。
山东省高唐县董伟三人的冤案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虽然被揭露了出来,但政府部门至今没有对三位被拘留、逮捕的人给 个说法,公安局、以及当地电视台均称是执行县领导的指示进行拘捕以及进行电视报道的。但至今县领导并未出面道歉、赔偿,而三位涉案人可能慑于地方当局的压 力而没有要求昭雪。但报道出来后引起民众的极大愤怒,纷纷要求严惩当地官老爷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的相关官员。到底如何了解,人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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