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析指出,新法引起最大争议的地方,是它规定员工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资方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就没有年期限制。在资方来看,这意味着员工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永久员工。
一些港商认为,这种情况将加重港商的经营成本,导致中国的香港中小企业转移至越南、印度等劳动成本较低的国家,甚或可能引发厂商倒闭。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副会长罗富昌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说:"新法规对劳动密集及订单不稳定的出口企业带来冲击比较大。基于生意额不稳定,设年期的雇佣合同一般较适合依赖海外订单港商。以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员工,将欠缺灵活性,一旦企业订单大减而裁员,企业须作出巨额经济补偿。"
罗富昌表示,由于日后辞退员工涉及庞大开支,难免对企业盈利造成影响。他呼吁港商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员工离退支出妥为因应,提存充足的离退资金。
此外,为保障企业利益,罗富昌建议企业在聘用员工时,要清楚列明规章,一旦员工违规便可无偿解雇。
罗富昌表示,在中国投资的绝大数港商目前仍未按新法与职工签订合同,原因之一是部分企业对有关法律不了解,但又未主动谘询法律意见厘清问题,结果耽误了与员工签约。
他说,新法实施后,资方无论解雇工人或不与工人续约,也要向工人支付补偿费,预计企业要承担的劳动补偿额将会大增。
他指出,按照新法企业倘若不预留现金,日后一旦因业绩等问题被迫裁员,但却拿不出现金作补偿,随时会酿成抗议、讨薪等严重工潮。
罗富昌建议,企业应该及早制定员工手册,订明员工违反哪些守则会被解雇而不获补偿,以防备劳动法被个别职工利用,变成"免解雇金牌"。
罗富昌又说,除了劳动法,中国的香港中小企业还受到加工贸易限制法、两税合一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新法的困扰,以致他们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意兴阑珊,一些人打算撤资,转往越南及印度等一些成本比较低的国家投资。
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林天福日前在一场研讨会上也表示,随着中国落实新劳动法,在中国投资的港商所面对的挑战愈来愈大。
林天福指出,面对美国经济可能减缓、中国经营成本上升,港商所遇挑战一年甚于一年,未来数年将会是港商转型的最艰难时期。
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刘展灏也曾表示,新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而周六加班更须支付双倍工资,预计这些规定将使港商的经营成本较现时上升约 3成,连同其他针对加工贸易措施,估计过年后缩减规模或结束营业的港商数量将会增加。
刘展灏预期,面对人事成本愈来愈高,年内将有更多在珠江三角洲投资的香港中小型制造业关厂走人。
劳动法固然可以保障中国劳工的权益,让一些不守法的企业不能再欺压劳工,但它对企业所带来的打击及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影响,也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