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事件发生大约一周后,中共喉舌机器又开始开足马力发动了一场针对达赖喇嘛的口诛笔伐,所用的则是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使用了几十年的大批判语言,煽动对达赖喇嘛和藏民的仇恨。仅仅看几条官方媒体的标题就可见一斑:“西藏官方:暴徒手段非常残忍”“ 外交部答记者问:西藏分裂暴徒滥杀无辜”“ 百名参与打砸抢烧的西藏暴徒自首”“ 西藏军区第一书记:打一场反分裂人民战争”。
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拉萨发生的事件是“极少数僧人连续聚众闹事”“极少数不法分子在拉萨市肆意打砸抢烧”。即使按照官方说法,这也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前者指的是僧人的和平游行,后者则是刑事犯罪。前者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集会自由,无论这个言论涉及到的是什么。遗憾的是,这个言论集会的自由是由官方来任意界定的,普通民众并无这个奢侈来享受,无论是上海反对磁浮铁路的居民、北京奥运的拆迁户,还是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西藏喇嘛。而后者既然是“极少数不法分子”所为,动用拉萨的警察就足够了,实在不行,加上武警肯定绰绰有余。“打砸抢烧”是典型的刑事犯罪,用法律量刑,该怎么定罪怎么定罪,大可不必用一场“人民战争”来解决。
这是在北京奥运紧锣密鼓的准备阶段发生的。北京奥运原本是中共向国内外展示“和谐社会”的一次机会。当局在奥运及其相关的公共关系上已经砸下了大量的金钱和资源,说明北京并不是不在乎国际形象。然而,北京当局却冒着失去苦心经营多年、来之不易“成果”的风险高调开杀戒。说来之不易,是因为中共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好的形象,而是要在继续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建立好的形象,这就注定了大部分努力会被自己另一个方向的努力抵消,也就注定了需要几倍几十倍的投入来达到目标。
对西藏事件所作的宣传从一开始就定位在“达赖集团分裂祖国”这个最严重的指控上。这以中共西藏党委书记张庆黎为最甚。虽然温家宝开始缓和调门,甚至在30日呼吁达赖“运用影响力,停止西藏暴力活动”,但中共中央对达赖喇嘛“藏独”“分裂”的定性从来没有改变过,尽管达赖长期以来只追求高度自治而非独立。再看远一些,中共虽然这几年减少了文革式的大批判,但对自己无法控制的宗教信仰团体、组织、个人、少数民族贴上标签煽动仇恨的做法却变本加厉。以奥运为例,常用的标签就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组织,‘东突’、‘藏独’、‘法轮功’等势力正在进行破坏奥运会的计划和准备”等。在今天的中国,还有什么罪名可以引起民众更大的仇恨呢?
中共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破产以后,民族主义就成为维持中共统治合法性的最后手段。而保持民众对人口中的一部分人的仇恨就成了重要的手段,当然这个“一部分”会随着时间、场合、需要而改变。
这是一个怪圈。一般来说,加强凝聚力的因素的应该是爱、包容和宽恕。而中共用来加强凝聚力的却是仇恨。仇恨并不是一种粘合剂。家庭成员之间有仇恨,这家人一定会打得不可开交,国家内部不同团体之间有仇恨,结果就是内战或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屠杀,就像当年卢旺达胡图族对图西族人的大屠杀和苏丹政府今天还在达福进行的屠杀。如果国与国之间有仇恨,就是战争。两大阵营之间的仇恨还有可能引起世界大战。古今中外大抵如此。
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民主制度很成熟的,都或多或少有民族问题,但还从来没有见过用仇恨甚至杀戮解决了民族问题的。中共在不同民族、不同团体、不同信仰和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煽动仇恨,显然不是为了让这些群体和平共存于同一个国家,当然也不可能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完整。合理的解释是,让人们在互相仇恨中忘记中共这个真正的麻烦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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