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4月11日以18年轻判收场引起一片哗然。"古代犹砍大贪官,今朝不宰陈委员"。陈案六宗罪变两宗,视司法为儿戏,也反抽中纪委一记耳光。动辙上亿元、案及20多人的上海滩一哥,居然只贪了239万元,而且其中主要还是为老爹、老婆和儿子间接受贿,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这种把超级大案化为芝麻小菜的戏法显然不是庭审人员的自作主张。
陈案背后隐藏了中共最高层的内幕交易。此案的处理和含义远远超出经济数字。单从陈良宇1.4亿的花园别墅看,算进去陈就死,不算进去陈就活。所以这完全是个权力斗争的政治案件,反映出党内改朝换代、帮主易人的与时俱进。陈案使江胡各得其所,牺牲掉的是人民的利益。它再次证实了,党的利益永远大于人民利益。陈良宇案有几个特点。
首先,陈案始于江胡内斗。胡拿下陈良宇的动因与当初江泽民拿下陈希同十分相似,都是为了杀鸡儆猴,坐稳刚刚取得的老大位子。胡温执政以后,急欲树立权威。按中共官场潜规则,诸侯要看胡温能否镇得住树大根深的上海帮。
偏偏陈自恃有江和黄菊撑腰,后台甚硬,公开与胡温叫板,挑战胡温权威,抵制北京的宏调政策,把上海变成独立王国。这与陈希同当年看不起新主子江泽民,在北京" 占山为王"相似。其实比陈良宇更贪婪、更好色的高官比比皆是。但陈良宇在17大江胡人事争斗异常激烈的关口,以上海帮悍将张扬出阵,飞扬跋扈,"哪‘胡'不开提哪‘胡' ",胡当然要除此出头椽子而后快。
其次,陈良宇案的定罪和量刑取决于江胡之间的政治交易。虽然"两陈"案发都是由于高层政治角斗,但陈良宇案的定罪与陈希同案却有很大不同。陈良宇有江家帮庇护,得到"重罪轻判";而陈希同朝中无人,落到"轻罪重判"。
从胡来说,陈良宇的存在意味胡的权威尽失。能不能拔掉身居政治局委员和上海市委书记高位的陈良宇成了确立中共新帮主地位的标志。
从江来说,是不得已的弃将保帅、金蝉脱壳之策。在动陈之前,经周正毅案,刘金宝案和社保基金案,胡已掌握江两个儿子的涉案情况,尤其是江两个儿子在"东八块" 土地合同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的基本犯罪事实。另外,陈良宇混迹官场20多年,居然" 一路腐败一路升迁"。江、黄菊和曾庆红提拔和纵容陈犯罪责任难逃。最关键的是,由陈案顺藤摸瓜,可直接追到江泽民家属和江本人。这把火一旦烧到,江的巨额国外存款、权色交易、卖国、迫害法轮功等罪行将显露出来。
权衡利弊,江和曾实际上是与胡做了笔交易:可以同意拿陈;但打上海帮最高到陈良宇关门为止;江两个儿子、江本人和黄菊等封存不动。同时曾以与胡联手为条件,保存上海帮和太子党实力,待势蓄发。这样,各方皆大欢喜。
陈案这一局,总的是胡进江退。胡终于在全党中证实了一件事:从今起,胡,而不是江,是中共老大。谁敢跟胡较劲,陈就是榜样。而江退一步,守住底线。
最后,人民利益和冤屈完全成为交易的牺牲品和垫脚石。陈良宇所犯罪行之所以能被胡抓到,上海律师郑恩宠持续不断的揭露和数千上海被拆迁民众前仆后继进京上访功不可没。民众等了整整十年,其中有"200多人被他们用各种手段迫害致死,还有2000多人还在监狱中"(郑恩宠语),不仅一无所得,而且旧冤未平,新债再添。江泽民的外甥吴志明退了公安局长,仍是政法书记;郑恩宠不但未平反,反而不断受到传讯和骚扰;"东八块"合同诈骗和强拆案石沉大海。
对江胡而言,交易已成,党的江山可以不至全线崩溃,老百姓算个啥。难怪郑恩宠说:"官了民未了"。其实说白了,共产党的法律和量刑标准,当然是根据共产党的需要制定和执行的。
备受瞩目的陈案有了结果等于没有,判了也等于没判,几年后陈就可以"保外就医" 了。但这正巧暗示了让陈良宇"胡"口逃生的另一个心照不宣的目的:陈良宇包括周正毅,都是将来逮捕和审判江泽民时的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