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大城市相继发生"愤青""反藏独",抵制"家乐福"的示威游行集会活动,起因据说是"家乐福"的法国股东支持"藏独"。这些示威活动愈演愈烈。产生了很多争论。
伏尔泰讲过:我不赞同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同样,我也不同意"愤青"的很多观点,但我要誓死捍卫他们游行示威的权利。
" 愤青"是中国的青年公民,他们像其他人一样拥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愤青"者,一般认为,他们是些十分迷信cctv、迷信官方媒体、背诵教科书的优秀学生。他们容易激动,容易愤慨,他们有激情,有自己的认识,现在要用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他们的宪法权利,我要捍卫他们的权利。
现在问题是,与这些"愤青"持相反观点的人,是否也允许他们公开表达。在中国媒体上,不许人们批判官方的决定,这很不公平,在中国不允许反对人士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组织这些活动的人都会被扣上"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的帽子,其结果是,人们无法了解很多被掩盖的事实,使得很多骗术无法揭穿。
今年八月就要在北京举办奥运,在这之前,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一直在号召人们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环境,要举办一个成功的奥运。我完全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怎样才能和谐?怎样才算文明?只有按照宪法,让公民履行自己的权利,让公民有充分的表达渠道,这才有和谐之道,文明之道。
如果出现不同意见时,刻意打压一方,纵容另外一方,这是不会有和谐的。对当前可能出现的游行、示威,希望当局站在宪法的立场上,给予保护,不纵不枉。
为了开好奥运,我建议政府开放媒体,不但开放国内的媒体,而且开放海外的媒体,使民众的不同观点、不同意见,都有发表的管道,使他们的情感有舒解的途径,这样才能够缓解民众过于激愤的情绪。
对中国的《游行示威法》,过去很多人对其提出批评,说这个法律应该改名叫做《禁止游行示威法》,这部法律给民众行使宪法权利设置了重重障碍,实际上剥夺了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在《游行示威法》制定后的将近二十年的时间,民间自发组织的游行、示威没有一次是被政府批准的。而政府又反复地以"未经批准"为由,把民众正当的游行示威,定性为非法游行,大肆抓捕,实际上是在剥夺公民的神圣权利。
现在"愤青"们的游行、示威、集会,他们的思想观点,和党报宣传的完全一致,请问,有什么理由去打压、去抓人?火实际上是当局点起来的,用什么办法将其熄灭?还像几年以前,像2005年对待反日游行那样,抓几个人,把事态平息下去,还是按照宪法精神保护公民的游行示威自由的宪法权利,让不同的观点都表达出来,让宪法精神、包容精神深入人心,以求真正的和谐、文明。当局能否做到这些,我们将拭目以待。
2008年4月21日于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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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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