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一向谨慎,主要是信奉飚车撞死自己罪有应得,撞死他人则死有余辜的原则。没想到难得有次着急没顾上礼让,竟得罪了交警,我没有超速,却吃了张高额超速罚单。我感觉他有打击报复的意图,便决定跟他对簿公堂。
那天我正尾随一个朋友到她家,迎面突然过来一辆黑色大车,到我面前来了个违规U转,强行就要夹塞儿。这样的霸道车在美国我还真没见过,赶平时我也就让他了,可那天我一心怕跟车跟丢了,所以拍马上前,不让他进,没想到他恼了,一轰油门,硬把车头挤进来,车转瞬间,我才发现他的车身上赫然写着"西雅图警察局"几个大字,原来是辆便衣老虎车!我绕过他,四条街一路下去了。再看后视镜,发现他疯了似的追过来,我恍然大悟,敢情他在执行任务啊,还不知追什么贩毒的还是杀人的呢 -- 心中充满对警官的敬佩。
警察开罚单成为市政府的一个巨大财政来源
学校路段
说时迟那时快,只听高音喇叭喊道:开梅赛德斯的,马路牙子停着去!他抓的是我?我脑子一片空白,自大学那会儿偷拿过同学热水瓶塞子至今,我还没这么紧张过,手忙脚乱地换道去马路牙子。四面的车噤若寒蝉,乖巧地给我清出一条路。
我停车伸腿出门,准备点头哈腰递烟端茶,他高音喇叭又响了:坐回你的车去! 我这才想起,美国枪支泛滥,警官就怕端出来的是冲锋枪,所以喝令我乖乖坐着,不能动,手放在他能看见的地方......警官威严地正告我:我指控你超速。我拍了你的录像,也用激光测速仪测了你的车速,你在时速20英里的学校路段行驶29英里,这是你的罚单。我略知罚单一般50,80美元不等,具体数目由警官决定。我的是189美元,得,敢情我把大爷给得罪了。
坦白从严,抗拒从宽
我不信我超速,也不信他拍了照测了速。交罚单是小事,驾照上还要扣分,汽车保险金在未来三年还会上涨数千美元。太狠了吧?幸好在美国,不服罚单还可诉诸法庭。
我上谷歌打出"超速"两字,竟出来一千八百万条相关链接,发牢骚的,出主意的,写报道的,做广告的,五花八门,敢情美国人民吃罚单是家常便饭啊?
原来,开交通罚单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一项巨大收入,岂止是守株待兔,根本就是守着秋天等落叶啊。不少民众利益组织甚至指出,警察本职是维护治安,捉拿罪犯,可警察当局在人手缺乏的情况下,不去抓坏人,反而把宝贵的人力资源派去逮遵纪守法(但偶尔超速,或在停车牌前没有踩死刹车的老百姓。)而在法庭上,老百姓很难拿出自己没有超速的证据,老百姓跟警官公婆各有理,法官当然站在警官的一边。
所以,大多数打赢的官司靠的几乎都是钻法律上的漏洞,抓技术上的错误。比如,如果你开的是绿车,警官的报告上写的是蓝车,那你可以说他抓错了人,即使他拍了照,摄了像,车牌号吻合,也没辙。再如,交通法规定,警官必须在开罚单的5天之内备案,超出这个时限,案子自动撤销。再如,最能做文章的是质疑测速仪的可信度。他校准了吗?定期维修了吗?他知道怎么用?受过何种科班培训?有毕业证书吗?更重要的是,我从小在中国听到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在美国则要反过来执行,要死不认错!
在中国,态度好恐怕是博得别人好感的万能处世之道,在美国却只会给自己设下陷阱。当然,这也是法治的体现:你犯法的严重性与你认错速度的快慢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律师的建议是,千万别多话,千万不要做解释,更不能承认自己超速。
西雅图民事法庭
美国法律还规定,到法庭上辩驳交通罚单,当事人可以要求传召警官作为证人,警官届时不出庭,案子则自动撤销,当事人无罪。据统计,吃罚单的人中,只有2%-5%的人会诉诸法庭。警官因此常常不会为了这一小撮顽固分子浪费宝贵时间。与其耗费一两个小时在法官面前与当事人纠缠搏斗,不如到学校路段找棵树躲在后面,逮一打超车的倒霉鬼合算。
法律还规定,我有权索取一切与此案有关的证据。于是我申请:录像带,证据,证人,受训证书,工作日志,笔记,测速仪检修记录,地图,路标......
我查找到法律上"学校路段"的定义:距路牌300尺内的路段。我拿出地图一量,我在387.3尺外,跟本就不在学校路段啊。
虎头蛇尾的结局
民事法院建在西雅图市中心,门前是花岗岩的地面,黑色天然石垒起的矮花墙,人造小瀑布。法院大楼底层支撑着数根黑色圆柱,主楼由花岗岩和玻璃相间而成,庄严而不凝重。可惜推门入内正堂就是一窗口,上方赫然写着:缴费处。大厅左手是安检,过了安检门是一溜窗口,一号窗:催债机构(那些屡催不缴费的恐怕要由此窗户料理了),其他窗口皆写着"收费/信息。看来这幢大楼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下都有一张罚单啊。
九点整,法官身着长袍翩翩入内,我等起立致敬。我两个月前就明书索取的大批证据,法庭无人理睬,而警官本人也无处可见。正在此时,法院内突然火警大起,众人群起逃离法院大楼。记得小时候每次挨打,我总乞求上天降临什么灾难,可从来没有如愿,原来是攒到今天给我一个回应啊。
20分钟后火警解除,我们返回法庭,警官仍然没有露面。法官宣布:撤销此案。被告你可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