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中建交前进入韩国的中国同胞自觉出国可再入韩国

作者:魯圆一 发表:2008-06-22 04:3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本报记者魯圆一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法务部於本月16日再次出台新政策,韩中建交前来到韩国後,非法滞留的中国同胞,现在如果自动回国的话,可领取访问就业签证(H-2)。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同胞如想回国,通过出入局管理事务所审查後,可领取返签证,自动回国的话,经过(3个月)後,可通过访问就业签证,再进入韩国。

法务部的说明是,考虑到当时进入韩国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为长期在韩国居住在中国已丧失了生活环境基础等仁道方面,综合性的考虑。

之前法务部对於韩-中建交(1992年8月)以前进来的中国同胞中,只同意给下列几类人签发(H-2)签证: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者;国内幼儿子女养育者;赡养公婆者;身心虚弱难以登飞机的人。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