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副主席前 几天在香港访问及会见特区各界人士时突然表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应互相了解、互相支持。习先生所谓的「互相了解、互相支持」是什么意思他并没有说 清楚,但这样的说法显然跟《基本法》设定的体制,跟香港司法独立的传统不相符,更好像把法院及法官变成政府的一部份。
面 对这种背离法治传统及《基本法》的说法,大律师公会随即在星期三发表声明,重申《基本法》规定香港必须保持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架构外,司法机构不能被视 为政府管治团队一部份,因为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可确保政府守法,才可确保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例符合《基本法》及各项在香港实施的国际公约。
我们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不仅合时,不仅捍卫了香港的核心价值,更是对中央领导人特别是主管香港事务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及时的提醒,让他明白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真义,让他了解一国两制的真正精神。
中 国政府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不仅仅为了令香港顺利回归,而是因为香港独特的社会制度、法治体制有它的优越性,有它的合理性。其中香港的司法独立体 系更是香港安定繁荣的基石,更是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保证,不能有任何动摇及削弱。然而,刚刚接掌港澳事务的习近平先生看来并不了解这个情况, 他不但把行政、立法、司法三个该互相制衡的架构混在一起,更要求他们互相了解及支持。可是,一旦司法机关及法官成为支持政府或行政机关的力量,要按政府的 需要及政策办事;法院便成为政府的附庸及工具,不能再依法保障市民的权益,不能捍卫《基本法》赋予市民的权利,不能继续成为不同利益的仲裁者。这对市民及 社会固然不利,跟一国两制政策也是相违背的。大律师公会能及时向习近平的说法提出异议当然值得欢迎。
更何况《基本法》已 列明香港法院的独立地位。例如第十九条规定特区法院除涉及国防、外交事务外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受特区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左右。第八十五条则规定法院 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这两个条文清楚确立法院的独立地位,清楚表明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更不要说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了。习近平先生却偏偏提出跟 《基本法》条文相违背的要求,大律师公会当然有责任提出异议,当然有必要提醒习先生要按《基本法》办事了。
也许,习近平 先生太习惯内地的政治体制,认为权力该「一手抓」 ,认为行政机关大权独揽,其他机构互相配合是自然不过的事。但谁都看得到,权力由政府「一手抓」已在内地造成大量滥权、贪污的问题,并大大妨碍中国迈向真 正的法治。中国本身已有不少声音要求打破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要求引入更多监督、制衡的力量,从而令政治体制变得更合理。作为未来中国领导核心的习近平先 生有什么理由开历史的倒车,反过来要香港放弃法治及制衡呢?
幸好,还有大律师公会愿意挺身而出,为习近平先生的法治观念补补课,希望他能听得进去,往下来不会再视法院为政府管治团队,不会再要求司法机关支持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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