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部拟修文 海外领养将等3年

发表:2008-07-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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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正计划改变现有相关法律条文,假如官员认定领养关系不实或移民为主要意图,将拒绝受养儿童入境。专家周六说未来海外领养或将需要三年左右时间,但移民部官员称只是咨询意见,实时仍未拍板。

移民律师指出﹐加拿大移民法案拟修条文﹐对领养海外儿童的夫妇﹐或将成为一场「官僚噩梦」。

目前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规定﹐假如官员认定领养「关系不真实和以移民为主要意图」﹐当局有权拒绝受养儿童入境。

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在考虑的其中1项修订﹐就是将上述条文中的「和」改为「或」﹐这样拒签只需满足其中1项标准﹐而非以前的两项。

此外﹐对领养父母影响更大的是﹐条文中的「关系不真实」将改为「过去关系不真实」。

加拿大律师协会发言人、移民律师梅纳德(gordon maynard)称﹐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海外领养案例﹐只有领养程序完成之后﹐领养者与孩子才开始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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