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遭遇天灾,家毁房倒,我遭遇人祸,同样家毁房倒,天灾是不可抗拒,而人祸更可怕,每天都会发生-5月28日我被强迁。
我是一名日本华侨,先生是日本人,居住杨浦区辽阳路248号。
属杨浦区平凉西块23街坊,土地储备动迁,由杨房拆迁公司拆迁。
2008年2月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4月下旬收到《房屋拆迁强制执行通知书》。
5月11日回沪,杨浦拆迁公司告知我协商安置、操作程序:
一、先拆迁腾地,交出房卡退房,填写居民退房单。
二、后协商安置、具体内容不签约。
我不接受,由于操作程序不能达成,5月28日执行强迁。
不签约、不看安置房,居民的权益何在?而动迁公司口说无凭,无任何制约,这是违反常识显失公平不合理。
基地内有些善良居民,经不起动迁公司软硬兼施,退房放弃签约基本权利,1年多尚未落实安置房,整日惶惶不安,到处奔波投诉无门,教训太多太多。
这种做法那能体现《告居民书》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分明是在剥夺居民的基本权益,制造居民恐慌心理,扰乱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自己的基本合法权益,本人要求:
1、操作程序:看安置房确定安置内容签约。
2、安置方案:本基地可比性同类安置。
四川汶川大地震,全国人民都在抗震救灾,这阶段我知道当领导的您都围绕着抗震救灾开展工作,而我因为在上海滞留,时间有限,不得不在此刻打扰您,请您抽空过问核实,谢谢关心!
杨浦区平凉西块23街坊 汤星芳
2008年6月1日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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