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放宽外国人永住权条件

发表:2008-08-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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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法务部8月3日公布,已从本月开始实行出入境管理法执行令修订案,将向在韩国滞留两年以上的在外同胞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人立刻赋予永住权。

"一定条件"是指,收入达韩国人均国民收入(GNI)两倍以上、60岁以上获得高于人均国民收入的年金、交纳50万韩元以上财产税等。另外,在韩国出生的华侨出国后回国,仍给予永住权。

法务部还计划从下月开始,面向在韩国投资50万美元(约5亿韩元)以上,且雇用韩国国民5人以上的外国人立刻赋予永住权,无论滞留时间多久。至今为止,必须在韩国投资200万美元以上,且雇用5名以上国民才能获得永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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